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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26日】深切悼念重庆大法弟子段世琼
 
重庆大法弟子段世琼,女,34岁,原重庆铁路分局客运段乘务员,1996年得法,在家是一位贤慧的妻子和慈祥的母亲,在工作中为广大旅客做了很多不留名、不记报的好人好事,深受单位同事和旅客的一致称赞,时时不忘引导善良有缘人走进大法,得法得度。

1999年“7.20”,江氏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大法时,段世琼的小儿子才半岁,为了维护大法,她和丈夫王治海以及当地大法弟子一道走上了说明真象、证实大法的路,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证实大法和向世人讲真象,受到了当地610恐怖组织及恶人、恶警的多次抄家、非法绑架、关押和迫害。

2001年,段世琼与丈夫王治海为了抵制邪恶的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在成都市与当地大法弟子一道做大法真象工作,向世人讲清真象、揭露邪恶迫害。2002年8月,大法弟子段世琼被成都市公安局抚琴派出所非法抓捕,非法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11-02号监室,当时一起被非法抓捕的有大法弟子汤健及他母亲肖继英、徐开放、谢采乐、谢先枝。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大法弟子段世琼遭受了恶警和610邪恶人员的刑讯逼供、酷刑摧残等迫害。

2003年6月19日,段世琼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七年,其他大法弟子也相继被非法判刑至十四年不等。在法庭上,段世琼与其他大法弟子们不承认邪恶的迫害,她们被邪恶之徒强行拖出法庭,她们手拉手在看守所门口、在法庭上高唱“法轮大法好”,雄壮的歌声令恶人们恐慌、畏惧。

为此,段世琼在邪恶的迫害下,没有忘记继续向不明真象的世人和政府干部讲大法真象,体现了大法弟子高尚的品德和大善大忍的胸怀。她多次善意的向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等写信讲真象,揭露邪恶的迫害,劝善政府工作人员不要因一时名利,昧了自己善良的本性,而助江虐善,是要遭天报应的,并强烈要求收回非法的判决。

段世琼于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开始以绝食方式,坚决抵制邪恶的迫害。7月28日,成都市公安分局看守所恶警开始进行强制鼻饲灌食,野蛮摧残,致使全身多处器官功能衰竭,于8月11日,段世琼被送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外科13床所谓的“抢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不是以救死扶伤为已任,而是迫于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淫威之下,为了多拿奖金、升级,而昧着良心极力配合江氏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的邪恶摧残、迫害大法弟子。所谓的主治恶医有李方鸿、傅涛,配合行恶的护士有陈婷婷、林万琼、庄晓林,是一伙丧心病狂的白色恶魔。

段世琼在青羊区人民医院遭受了恶警、恶医的野蛮摧残、灌食和滥施药物迫害。段世琼自遭受邪恶迫害以来,体重从一百多斤降到了四十多斤,皮包骨头,昔日风华正茂的她,如今看上去却像六十多岁的老太婆。

2003年9月15日晚上,也就是段世琼离开人世的当天晚上,是恶医傅涛值班。身为医生,傅涛不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却积极参与迫害绝食抗议的大法弟子。当段世琼痛苦万分,呻吟不止时,不闻不问,直到16日凌晨3时,段世琼含冤离世,傅恶医才漫不经心的走进病房,将段世琼的脸转向被铐在另一病床上的大法弟子,冷酷的说:“过几天你也是这个下场”。医生乎?禽兽也!

就在段世琼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公安局看守所长达一年之久直至被迫害致死,成都市看守所从未通知其家人。成都市看守所和青羊区人民医院至少虐杀致死九名大法弟子,他们是段世琼、方显智、邓建萍、张川生、黄丽莎、沈立之、陈桂君、顾传英、谢采乐。青羊区人民医院的恶医们因极力配合邪恶虐杀大法弟子,被世人唾之为“白衣魔窟”。

2003年9月17日,段世琼丈夫单位突然通知前去办理后事,她丈夫王治海突闻噩耗,悲愤不已,一时无法接受沉痛的现实。王治海见到皮包骨头、面若老妪的遗体,不敢认领,至今段世琼遗体下落不明,家人束手无策。

王治海强烈谴责成都市610恐怖组织及成都市公安局及看守所,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信仰自由的犯罪行径,它们没有权利对善良的大法弟子进行野蛮的摧残、迫害,甚至肆意虐杀大法弟子的生命。王治海给一些政府机关和部门写信讲清大法真象,揭露610恐怖组织肆意虐杀其妻大法弟子的邪恶暴行。

王治海与亲友们准备筹备段世琼的追悼会。重庆市610恐怖组织和国安、公安慌成一团,它们最害怕世人知道它们疯狂迫害大法弟子的那些见不得人的邪恶勾当,一面百般刁难、限制追悼会只能在指定的位置开等等,一面给段世琼、王治海单位施加压力,不准单位及职工参加追悼会,否则将严厉给以行政处罚和扣发工资、奖金等。

2003年9月24日,为了讲清真象,救度世人为目地。追悼会如期举行,清醒锐目的“千古奇冤”四个大字,使整个追悼会环境变得沉静、肃穆、庄严,有亲朋好友们和部分大法弟子参加。在追悼会正当顺利进行时,突然急驶来了一群黑压压的车队,数十个凶悍的610恐怖组织、国安、公安、政法委的恶人和恶警冲入追悼会现场,开始疯狂扯下追悼会的横幅、挽联,遗像等,强盗般的大肆抢劫现场的礼品、香烟、糖果、现金等,并当场绑架了大法弟子邱翠香,晚上又骗抓了王治海。

这次邪恶的破坏和捣乱,使耳闻目睹的世人们更加明白了大法的真象,什么是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恶人们那几十年来见不得天日的流氓手段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曝露无遗。用这群没有人性的邪恶流氓之徒的话来讲:“谈法律?!老子就是法律,枪杆子就是法律”,当有人斥责它们的流氓行为时,它们却厚颜无耻的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段世琼遭成都市610恐怖组织、国安、公安疯狂虐杀致死的消息,在重庆山城及其周边地区迅速传开,引起了世人的极大震撼和强烈愤慨,特别是知道她们生平为人的同事、亲朋好友以及所有关心她的大法弟子。

多年来,段世琼在邪恶的迫害中,她与其他大法弟子们风雨同舟、患难与共,默默无闻的做着大法真象工作,向世人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下面附诗一首以深切悼念大法弟子段世琼。
          
慈悲卫士
西南僻隅一清莲,
沧桑岁月了洪愿。
脱俗奇彩谱新志,
生死不渝跻身前。
无惧黑狱唤良知,
夜深斗稀寒星逝。
壮志英灵天地怒,
恶魔荡尽众得度。

2004-12-01:重庆大法弟子段世琼遗子小王净近况(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21.html

【明慧网2004年9月6日】重庆大法弟子段世琼去年在成都市证实大法,被成都市公安局绑架。于2003年9月16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非法虐杀于成都市某看守所。

恶人们通知段世琼丈夫前去认人,发现被迫害致死的妻子的遗体已经被恶人偷梁换柱,找来一个无名女尸冒名顶替,以掩盖他们凶残虐杀大法弟子的邪恶本质。

至今,大法弟子段世琼被迫害致死一年之久,段世琼的遗体仍然下落不明,其丈夫也不断遭到当地恶人、恶警的百般刁难、迫害,四处投诉无门,留下一个五岁的小儿子,父子俩相依为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6/83484.html

以下为王治海所写的质问成都看守所 

我是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重庆西机务段职工王治海。2003年9月16日16时,我接到我单位保卫科转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捎信--我爱人段世琼于2003 年9月16日3时死亡,口头通知我到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处理善后事宜。2003年9月17日,我们一行火速赶至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

据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简单的情况介绍,我爱人段世琼于2002年8月2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于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开始绝食;于2003年7月28日在成都市公安分局看守所开始进行强制鼻饲;于2003年8月 11日因出现全身衰竭、呼吸循环衰竭、水电解质紊乱入院监护治疗;于2003年9月10日医院下达段世琼病危的通知书(其病危通知书下达给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该所称病危通知书可以不下达给家属);于2003年9月16日3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死亡。段世琼死前被关押于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注:上述情况在发展过程中,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均未通知其家属。)

作为死者段世琼的家属,当我得知我爱人死亡的消息时,我感到震惊和无法接受。我们夫妻患难与共、风雨同舟,对她的情况,我十分了解,为什麽会突然死亡呢?

就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对段世琼死亡情况的简单介绍,不管从何种角度,我都无法接受。

1、段世琼于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为什麽作为家属的我至今未接到法院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被法院判决后,其判决书副本应及时送达其家人。

2、段世琼于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为什麽在法院开庭前夕,有关部门未通知家属聘请律师为其出庭辩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呢?

3、既然段世琼于2003年6月19日已被法院判决,为什麽段世琼死前仍被关押于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麽不准家人探视?(段世琼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之久,其家人都未被获准探视过一次,包括其死亡前夕。)

4、段世琼于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开始绝食,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麽不及时通知其家属对其进行劝说?

5、段世琼于2003年8月11日入院治疗,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麽又一次不通知家属?而且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如果及时通知家人进行探视,那麽她的死亡就会有不发生的可能。人命关天啊!

6、 2003年9月10日医院下达段世琼病危的通知书,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麽再一次坚持不通知家属,直至其生命的终结?而且其病危通知书为什麽始终坚持不下达给家属呢?在段世琼生命处于极度垂危的时候,为什麽该看守所还一直坚持不通知其家人?难道其中有什麽不可告人的事吗?出于对人性、人道、良知的本能体现,也应该通知其家属子女,乃至其父母见其亲人最后一面,我想此举至少可以体现出该所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死者的告慰。

7、段世琼于2003年 9月16日3时死亡,该所称其病危通知书是下给看守所的,可以不通知家人。言下之意,除看守所外,家属无权知道自己家庭成员的死活。如此荒谬的说法,竟可拿出来当理由哄骗家属,这怎麽能行呢?那麽,该所在段世琼死后又为何要通知家属呢?我认为这是该所的个别工作人员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作为公民,作为段世琼本人来讲,不管她因何种行为,受到何种处罚,只要未被判处剥夺其生命,她都应该享有生存和健康的权利。难道看守所导致段世琼死亡的本身,作为看守所来讲就没有一点责任?该所的领导不该负有对其看管保护的义务吗?对负责处理段世琼绝食一事的工作人员的不人道行为,难道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继续下去,类似的悲剧难免会不再次发生。

对于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作法和工作态度,无论是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更不能自圆其说而漠视人的生命。在此,我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尊重法律,实事求是,让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的国家才会有光明的未来和美好的前程。通过我爱人的死,如果能使正义得到伸张,那麽非正义它就没有生存的土壤。

王治海  200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