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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黑龙江省海林市陈宫秋被绑架
2012年5月22日下午,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陈宫秋在家中被海林公安局国保科两男两女恶警在家中绑架,陈宫秋的妻子出走。恶警抢走陈宫秋的电话和儿子学子宴时的礼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23/%E4%BA%8C%E9%9B%B6%E4%B8%80%E4%BA%8C%E5%B9%B4%E4%BA%94%E6%9C%88%E4%BA%8C%E5%8D%81%E4%B8%89%E6%97%A5%E5%A4%A7%E9%99%86%E7%BB%BC%E5%90%88%E6%B6%88%E6%81%AF-257998.html

2012-03-31: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洗脑班犯罪事实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第三派出所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绑架法轮功学员闫凤华。当天,闫凤华到第三派出所办理其丈夫(法轮功学员,已被迫害致死)的死亡证明,被无理扣留, 随后第三派出所勾结海林市工委把闫凤华送至牡丹江市洗脑班迫害。
近日,牡丹江市郊区铁岭河镇政法委,海林市政法委等“六一零”人员,骚扰、绑架法轮大法学员,女的劫持到牡丹江机车驾校洗脑班,男的送别处洗脑班迫害。

牡丹江洗脑班,就是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办的, 在牡丹江市机车驾校(牡丹江机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二楼,门口牌子上写的是:“牡丹江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这个对外称“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实际是非法私设的监狱,劫持无辜公民进行洗脑、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他们还下达所谓“转化率”的指标,并将此和参与迫害人员的奖金、升迁挂钩。参与洗脑班迫害大法学员的人员有:李高阳(610),赵民,伊晓峰(610),张坤业,张利辉(慧)及邪悟者王淑华等。主要犯罪任务:对全市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全封闭转化。

二零一一年五月,海林市兴安镇政法委唐凤国、曾峰等绑架法轮功学员陈宫秋、耿玉芝到牡丹江洗脑班迫害。唐凤国绑架东和村法轮功学员李学花未遂,李学花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一年十月,宁安市“六一零”头目张欣艺绑架沙兰镇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尹德芝到牡丹江洗脑班。十月十九日上午,政法委副书记闫贺成到宁安市职教中心,软硬兼施企图带走正在工作的法轮功学员李红霞,未得逞。第二天又带国保大队穿便衣的恶警贺喜友、尹艳,去绑架李红霞,拉扯中,李红霞上衣被拽到地上,头发散乱,李红霞奋力挣脱。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宁安第一派出所又出动警车到李红霞家搜查。李红霞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上午被政法委书记闫贺成带领一伙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绑架到牡丹江市洗脑班迫害。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从一九九九年至今,先后在牡丹江桥北收容遣送站二楼、铁岭河镇警校和现在的机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地多次办洗脑班,对法轮大法学员进行强制洗脑迫害。洗脑班打着“法制教育”、“学习”的幌子,采用诱骗、劫持、暴力等非法手段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利用伪善、欺骗、辱 骂、暴力、恐吓等手段从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法轮功学员。牡丹江市“六一零”副头目名叫李高阳。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为了向上爬,一直在利用洗脑班队以各种手段对大法学员进行迫害。

即使依据中共制定的法律,不论是公安局还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都没有权力超越法律这样长时间关押公民(依照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强行“留置”应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就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上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成员已触犯“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31/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洗脑班犯罪事实-254966.html

2011-06-13: 曝光牡丹江市铁岭河警校洗脑班(图)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在牡丹江市铁岭河镇警校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这个对外称“学习班”或者“法制教育中心”的场所,实际是非法的私设监狱,劫持无辜公民进行洗脑、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还下达所谓“转化率”的指标,并和参与迫害的人员奖金、升迁挂钩。据悉,“转化”一名赏金数万元。

洗脑班费用主要来源于中共财政专拨,有些地区洗脑班每关押一名法轮功学员,还要向当地政府、或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家属榨取一笔费用,据悉,“转化”一名赏金数万元,可谓花老百姓的钱迫害老百姓。中共当局把通过强制、欺骗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称为“转化”。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在牡丹江市铁岭河镇警校办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地址在铁岭河镇,铁岭河木材交易市场后身警校内,现在已被征地动迁,正在建设“木都水岸”小区,木都水岸小区后面是警校。乘车路线:1路车一过牡丹江铁岭河大桥,到鑫业染织公司下车。

黑龙江省海林市陈宫秋、耿玉芝等法轮功学员被海林市政法委头目唐凤国、曾峰等人劫持至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2011年5月26日上午,新兴社区白英以查看身份证为名,到陈宫秋家探明陈宫秋在家,中午12点,政法委头目唐凤国伙同几男一女,女的先敲开陈家的门,门开后几个男的便进屋,以要核实事情为名绑架了陈宫秋。

当天下午,陈宫秋的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陈宫秋在牡丹江市警校,让去送衣物。陈的家属赶到警校,发现是牡丹江市“六一零”办公室在警校租房成立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家属要人未果。跟陈在一起的还有海林市丽海社区的一个男的。

2011年5月27日,海林市双峰村法轮功学员耿玉芝,被海林市政法委唐凤国、曾峰等劫持到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依据相关法律,不论是公安局还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都没有权力超越法律的这样长时间劫持公民(依照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强行“留置”应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就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他们已触犯“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牡丹江市铁岭河镇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这里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就象海林市陈宫秋被中共人员哄骗劫持一样,都是没经任何法律程序,被绑架来的,无衣物。而绑架者身穿便衣,既不表明身份,又不出示法律手续,并且使用流氓的手段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洗脑班,犯了绑架罪。至今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一直非法关押着。

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这个天理。但人们都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么同样道理,种善因也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那些糊里糊涂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遭报的越来越多。仅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恶报事例就一万多,而且每天在不断发生着。

牡丹江地区参与迫害法轮功者,在过去几年里,频遭恶报,看来继任者在中共名利的诱惑面前,面对众多遭恶报案例,采取鸵鸟政策,害人害己,只怕恶报一到,后悔晚矣。现再次曝光遭恶报事件,警示参与迫害者:

田立军,牡丹江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青,牡丹江“六一零”头目;两人直接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均相继患癌症。李长青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死亡,只有五十来岁。田立军也患癌症死亡。

韩健,牡丹江市公安局长,其在职期间,牡丹江市至少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迫害致死,这些法轮功学员分别惨死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派出所。数十人被非法判刑,上百人被非法劳教,被非法拘留、绑架、洗脑、监控的至少有二千多人。韩健最终遭报被法办,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彭福明,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多年来一直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监视、抄家、绑架、酷刑折磨、敲诈勒索。他还教唆其他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最终彭福明患上癌症遭到恶报。

范维民,穆棱市“六一零”办公室头目,兼政法委副书记。几年来一直助恶为虐,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孙示伟二零零二年间非法劳教期已经到期,在劳教所与“六一零”联系应该接回并且释放的过程中,范维民又强行私自追加孙示伟劳教期数月。范维民现也遭恶报,二零零六年六月下旬,突然一只眼视物不清,上牡丹江市大医院检查后立即去了北京治疗,七月下旬返回,至今还在痛苦的煎熬中。

原海林市公安局局长卫宗学率先打压法轮功,他遭恶报现在家破人亡;原政法委书记崔义文主抓“610”专责迫害法轮功,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终遭恶报溺水而死;原第二派出所所长李晓夫对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疯狂毒打,抓着头发往墙上撞,撞的鲜血直流,结果李晓夫遭恶报锒铛入狱;原看守所副所长单成强经常打骂、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最后也遭天理的报应进了监狱。

这只是牡丹江地区恶报事例的一小部份,以上这些人是江罗集团和中共恶党的牺牲品,而你们现在还是被利用和欺骗着。要知道,今日已不同往昔,在人们都知道“法轮大法好”的今天,你们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只会遭到人们的唾弃和天理的报应。

其实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真到了那一天,作为具体执行者是无法推脱你的责任的。其实作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员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罪责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因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时,能全身而退才是聪明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13/曝光牡丹江市铁岭河警校洗脑班(图)-242396.html

2011-06-02: 黑龙江海林市陈宫秋、耿玉芝等被劫持至洗脑班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海林市陈宫秋、耿玉芝等法轮功学员被海林市政法委头目唐凤国、曾峰等人绑架劫持至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2011年5月26日上午,新兴社区白英以查看身份证为名到陈宫秋家探明陈宫秋在家,中午12点,政法委头目唐凤国伙同几男一女,女的先敲开陈家的门,门开后几个男的便进屋,以要核实事情为名绑架了陈宫秋。

当天下午,陈宫秋的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陈宫秋在牡丹江市警校,让去送衣物。陈的家属赶到警校,发现是牡丹江市“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警校租房成立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家属要人未果。跟陈在一起的还有海林市丽海社区的一个男的。

2011年5月27日,海林市双峰村法轮功学员耿玉芝,被海林市政法委唐凤国、曾峰等劫持到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牡丹江市铁岭河镇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这里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就象海林市陈宫秋被中共人员哄骗劫持一样,都是没经任何法律程序,被绑架来的,无衣物。而绑架者身穿便衣,既不表明身份,又不出示法律手续,并且使用流氓的手段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洗脑班,犯了绑架罪。至今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一直非法关押着。

依据相关法律,不论是公安局还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都没有权力超越法律的这样长时间劫持公民(依照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强行“留置”应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就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他们业已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其实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真到了那一天,作为具体执行者是无法推脱你的责任的。其实作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员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罪责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因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时,能全身而退才是聪明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2/黑龙江海林市陈宫秋、耿玉芝等被劫持至洗脑班-241819.html

2011-05-28: 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陈宫秋被绑架
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陈宫秋,在2011年5月26日下午被海林市政法委几名恶人(一人姓唐,还有一个女的)绑架欲送往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2011年5月26日上午,新兴社区白英以查看身份证为名到陈宫秋家看明陈宫秋在家,中午12点,政法委主任唐凤国伙同几个男的一个女的,女的先敲开陈家的门,门开后几个男的便进屋,以要核实点事为明绑架了陈宫秋,下午陈宫秋的家属接到两个电话18746321480、15245377277,让陈的家属带去衣物。陈的家属被告知陈宫秋在牡丹江市警校,陈的家属赶到警校,是牡丹江市610在警校租的房子成立的洗脑班,家属要人,610人说得写保证才能回来,跟陈在一起的还有海林市丽海社区的一个男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27/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41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