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2014-04-24: 裴珊珍坚持信仰 在上海女子监狱遭迫害
裴珊珍二个儿子依照监狱方的电话通知,去会见母亲。

当天,裴珊珍讲,自从入狱来,监狱方一直威逼其要认罪,裴珊珍从未承认,并说到一审判决时,检察官庭上根本未出示任何实证(人证,物证),就认定当事人散发所谓的××资料。当事人要求家属能出席一审旁听,也被否定,推说当事人是成年人了,他们没有义务去通知?

一审后,当事人主动上诉,二审未开展任何庭审过程,就直接给出结果维持原判,当事人质问后,给予的回答是这个是“政治问题”。庭上说一套甚么“非法抗法”的甚么甚么,庭下的回答又是政治问题了;那就是法律根本就是幌子,当权高层的授意才是根本。

监狱方利用平时生活起居中的各个方面,向裴珊珍施压要求其认罪,裴珊珍不屈服,认定自己没有犯罪,也绝不是甚么邪教,反驳对方我的信仰哪里邪了?你说得出来甚么地方邪吗?对方无语。

由于监狱方在生活起居各方面的压迫,裴珊珍人明显消瘦,整个人与入狱前比,也气色大不如前,行动反应也略显迟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24/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90464.html

2014-04-19: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遭迫害近况
裴珊珍从监狱中写给家人的信基本每月固定一次。但家人已有两次以上未收到当月信件。监狱方四月十七日打电话给裴珊珍家属,称收到大量其他家属反应没收到接见信,故特地来通知你们本月四月二十二日接见,并说对裴珊珍的“看管”有新安排,二十二日会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9/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90243.html

2014-03-23: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受迫害情况补充
裴珊珍的丈夫和两个儿子近日到上海女子监狱探视裴珊珍,接近结束时,小儿子对母亲讲“修炼人有修炼人的标准”时,话筒里突然传来监听人员的声音打断了母子的对话,她在话筒里叫嚷着“与改造没有关系的事不要说”。随后电话提示时间到,会见结束。

家属怀疑裴珊珍在监狱受到强迫式洗脑迫害。因为裴珊珍信件和会见都不能自由的表达,从来不曾提狱中到底生活如何,狱中生活相关事宜被列为禁止话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3/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9018.html

2014-03-01: 上海“610”迫害退休教师裴珊珍
年已七十的裴珊珍老人,因为写下申诉书、向四邻告知自己所蒙受的冤屈,而再次被中共非法判刑。遭受折磨的人们,竟然连鸣冤的权利都没有!上海“610”就是此案背后操作的黑手。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裴珊珍老人,一九四四年出生于上海,家住静安区南阳路一百八十三弄,是上海“向群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她因为修炼法轮功,第五次被中共绑架,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裴珊珍老人为人师表,培养学生无数,桃李满天下。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找到了自己一生追寻的真理。一九九九年,中共党魁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裴珊珍老人在迫害面前,坚持不懈地告诉民众法轮功的真相、“真、善、忍”的可贵,屡遭静安区“610”迫害。她分别于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先后三次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二零零五年九月又被判刑四年。因为裴珊珍老人的《牢狱六年多 千古奇冤史无前例必昭雪 善恶有报是天理》的申诉,上海静安“610”再次操纵公检法机构,非法判老人四年半徒刑,将她投入监狱。

中共虽然控制着几千种报纸、电台、电视台,但面对真相就是那么不堪一击,连一个老人的思想表达都不敢面对。

中共设置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却不敢公开命名,没看到有哪一个行政单位会如此含糊其辞,让人不知所云。这个非法机构有着控制政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权力,却始终不敢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是共产党一只只敢在背地里偷偷作恶的黑手。但是这种不敢、不能见光的行径,就注定了它要灭亡的宿命。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邪恶到大量摘取活着的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器官、贩卖牟取暴利的地步,人神共愤。中共虽然利用权力、金钱控制媒体,将诬蔑法轮功的谎言散布到世界各地,但是通过法轮功学员十五年坚持不懈的揭露真相,真相正在层层揭开。随着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一一倒台,人们已经看到了迫害佛法者的下场,看到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正在一一展现。

中共覆灭在即。“610”终将解体。上海“610”人员,你们何去何从?这是摆在你们面前最严肃的问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1/上海“610”迫害退休教师裴珊珍-288223.html

2014-02-22: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受迫害(补充)
裴珊珍被非法关押到上海青浦女子监狱以来,一直处于狱方严管对像。最初入狱的几个月,家属看望都被安排单独進行,多个狱警现场监视家属见面全过程。狱警禁止会面过程中谈论法轮功或“真善忍”及其相关内容。一有涉及,狱警马上打断,并威胁终止会见。

入狱几个月后,家属会见被安排为与其他监狱关押人员一同批次的会见。但是通信仍受到狱方严格审查和控制,至今家属方已有多封写给裴珊珍的书信被狱方拦截,理由为信件内容不适合当事人“改造”。

裴珊珍本人写给家人的信件也同样受到狱方的审查和无理干涉,任何被狱方认为“不合适”的内容都无法被允许寄出,只有狱方认可的书信内容才允许被寄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21/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87947.html

2013-04-20: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被迫害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左右,裴珊珍的丈夫和二个儿子依据接见通知书要求前去上海女子监狱探视裴珊珍。

在進入接见房间前,狱警拿出一张列着一些要求的纸,家属被告知必须遵守上面的规定并签字,如违反了将被立即中止接见。家属在纸上写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将遵守”并签字了。家属见裴珊珍是电话接见,一个接见房间中有若干个接见窗口和座位,仅有裴珊珍和其家属,旁边还有狱警监视着。裴珊珍明显消瘦,精神状态不佳。

家属与其谈话后得知,之前家属寄去的两份书信中仅一份书信本人收到了,另一份小儿子寄发的书信被狱警扣了,以不利于裴珊珍“改造”为由没有让本人看。家属被告知目前被允许接见的仅仅是其丈夫和二个儿子这三人,如果其他家属想见必须裴珊珍提出后由监狱方面审批通过后才可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20/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72295.html

2013-01-27: 上海六旬法轮功学员裴珊珍被劫持到青浦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7/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68293.html

2012-12-25: 上海退休女教师被秘密判刑 家属投诉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六十八岁的退休女教师裴珊珍,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第五次被绑架,家属除了六月十五日收到过拘留通知书外,其它任何信息和通知都未被告知过。十二月六日家属通过网站平台向上海信访、韩正信箱和国家信访网站投递了信访事项,投诉司法程序不透明,严重侵害家属百姓知情权。这样家属才得知裴珊珍老人早在八月份就已经被非法判刑。

十二月十四日傍晚,裴珊珍家属收到了静安法院寄发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特别指出,此判决书上写的日期是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审判长:吴国强;审判员:姜灏,芮志平;书记员:公绪龙。信封寄出邮戳时间是2012-12-11,收到的邮局邮戳时间是2012-12-12,而家属是十二月十四日傍晚,由邻居告知门房间有挂号信。

裴珊珍家属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二月十八日到上海君鼎律师事务所办手续,要求委托律师上诉。判决书最后明确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点十五分左右,上海君鼎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和朱律师到上海市余姚路五百八十七号上海静安看守所要求接见当事人裴珊珍。被告知不能接见,因为裴珊珍已经有二中院二审判决过了,驳回,维持一审判决了。律师驳斥到,家属在十二月十四才收到一审判决。二中院的开庭判决等程序为甚么不通知家属,涉及到故意隐瞒家属。

律师坚持要求接见并要求家属要接见,看守所人问律师要家属的联系方式,要求单独与家属联系接见事宜,律师没给,律师称家属已委托律师来操办了,你们要联系家属的话,为甚么不问裴珊珍本人要联系方式,现在律师来了,你们却要推,说会联系家属,并问律师来要家属联系方式。看守所人员无言以对。

律师留下了律师的联系方式,并说,如接见请联系律师,律师将通知家属,接见时,律师将陪同家属一起接见。

裴珊珍老人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原向群中学(现并入市西中学)退休教师。曾经多种疾病缠身,求医成效甚微,苦不堪言,九五年有幸修炼法轮功,才三个月左右病情有了好转,一年以后多种病痛神奇的消失了,自此没有花过国家一分钱医药费,她亲身体验了无病一身轻,健康生活的快乐。裴珊珍老师坚持讲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轮功真相,多次遭受迫害,曾在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她以写信的方式向邻居们介绍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再次被绑架。

家属曾经多次去询问,都没有确切回覆;七月中旬家属去静安分局找此案承办周峰,要求了解情况,被拒之门外不接待。九月底去静安区信访办,要求了解情况给个说法,接待人员也敷衍了事,要求家属回家等通知。家属十月中旬去静安法院询问,才知道静安法院已经审判过了,然后上诉去二中院了。十月底,家属按照静安法院相关人员的提示,多次打电话至二中院,想了解情况,都无人接电话。法院在整个过程中,故意隐瞒家属信息,涉嫌不公正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5/上海退休女教师被秘密判刑-家属投诉法院-266957.html

2012-12-22: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家属要求撤销判决
裴珊珍家属在近期收到静安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向二个地方進行了申诉和投诉: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和上海市高级法院网上信访。家属投诉相关司法机关故意拖延和隐瞒司法信息,侵害当事人和家属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判决,还当事人和家属的相关合法权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2/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66846.html

2012-12-16: 上海六十八岁退休女教师再次被秘密判刑
上海市静安区六十八岁的退休女教师裴珊珍,以写信的方式向邻居们介绍法轮功真相被绑架,非法关押半年之后,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裴珊珍老师坚持讲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轮功真相,多次遭受迫害,曾在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老人第五次被绑架,家属除了六月十五日收到过拘留通知书外,其它任何信息和通知都未被告知过。十二月六日家属通过网站平台向上海信访、韩正信箱和国家信访网站投递了信访事项,投诉司法程序不透明,严重侵害家属百姓知情权。此信十二月十三日被转至静安法院立案庭,要求家属向该院查询受理结果。这样家属才得知裴珊珍老人早在八月份就已经被非法判刑。

家属曾经多次去询问,都没有确切回覆;七月中旬家属去静安分局找此案承办 周峰要求了解情况,被拒之门外不接待。家属还去了街道派出所找承办人之一的社区警察石夏风了解情况,也敷衍了事,说其完全不知情。九月底去静安区信访办 要求了解情况给个说法,接待人员也敷衍了事,要求家属回家等通知。家属十月中旬去静安法院询问,才知道静安法院已经审判过了,然后上诉去二中院了。十月底,家属按照静安法院相关人员的提示,多次打电话至二中院,想了解情况,都无人接电话。

裴珊珍老人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原向群中学(现并入市西中学)退休教师。曾经多种疾病缠身,求医成效甚微,苦不堪言,九五年有幸在报上看到介绍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上乘功法,对祛病健身有特效,开始修炼法轮功,才三个月左右病情有了好转,一年以后多种病痛神奇的消失了,自此没有花过国家一分钱医药费,她亲身体验了无病一身轻,健康生活的快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大法后,裴珊珍老人于二零零零年六月進京上访讲大法真相,被警察绑架至上海静安看守所非法拘留七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裴珊珍因在小区内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摄像机录像,又被恶警抓入静安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五天后被非法批捕,十一月在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后被释放。

二零零一年三月,裴珊珍老人因借了一盘李洪志师 父讲法录音带给有缘人,又一次遭到抄家和抓捕,罪名又是“扰乱社会治安”,在无任何合法手续下,四个高大男警将她从家里强行绑架至静安看守所。裴珊珍在看守所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坚持炼功,被恶警铐在铁栅栏上,用毛巾勒住她的嘴,几次险些背过气去。裴珊珍面对非法抓捕和践踏人权的情况下采取绝食请愿,恶警和打手们对她進行强行灌食,掐伤她的两颊,擦伤鼻腔和喉管,使她吐血不止,身体严重虚弱和脱形。后在她本人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强行 劫往上海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裴珊珍老人在小区投真相卡片时被在后跟踪的恶人绑架,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上海市静安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当时宣判后裴珊珍就提出了不服的理由,审判长芮志民大声叫:“我们就听党中央的,我们就听党中央的……”这哪像法庭,哪有法律的尊严?堂而皇之的将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的法律就这样被亵渎了。在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条都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长芮志民是公然的违反了上述二条法律,她是执法者犯法,非法审判,她是在犯罪。

因母亲修炼法轮功遭关押迫害六年多,裴珊珍的儿子施异受到很大的精神创伤,后通过修炼法轮功二年多痊愈。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时,施异在去南京西路派出所向所长讲真相的路上被恶警石××绑架,并通知家人说,因又在外发放“神韵”光盘和破网卡,已关入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在医院里,医生要给他非法用药,遭施异抵制,医生就蒙上他的双眼,捏紧施异的鼻子,在憋不住气的情况下张开了嘴,就强行灌药。施异不断往外吐,灌药失败后,就捆绑施异手脚强行注射不明针剂,立即 感到疼痛难忍,痛苦不堪,主要负责医生为朱仁杰、陈钫。至四月十三日,十六天的药物迫害,原本健康的年轻人,出现发烧,不思進食,腰酸难眠,大便难解伴有出血,心神难宁,手脚不时抖动和神志呆滞的状况。法轮大法使人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而共产党却要把人整的不正常,这不邪恶吗?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点钟,由于居委会又在“六一零”的授意下,搞所谓的承诺卡之类的行动,为了使自己的邻居们不要受骗上当而犯下大罪,裴珊珍以信的方式向邻居们介绍大法的真相,第五次被绑架,三点半时,六恶警上门非法抄家,目前裴珊珍仍被非法关押在静安区看守所。在拘留证上签名的两名恶警是周峰和石夏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16/上海六十八岁退休女教师再次被秘密判刑-266625.html

2012-10-30: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遭迫害情况补充
十月二十九日,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的家属到静安区法院询问情况得知:
1、裴珊珍已被静安区法院非法庭审,但家属未得到任何通知。
2、目前所谓案件已上诉,十月十日由静安法院提交到上海市二中院。
3、电话查询证实,上海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30/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64696.html

2012-09-18: 上海公检法欲合谋迫害法轮功学员裴珊珍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六月十三日被绑架以来已经三个月了。期间裴珊珍家属仅仅收到非法拘留通知书。七月中旬家属到静安分局要求见相关涉案人员,遭无理拒绝。同日到街道派出所找地区参与警察石夏峰,其推说不知情。家属分别于八月中旬、九月十四日两次去静安看守所询问,被告知所谓案件资料已递交法院,要问去法院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8/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62951.html

2012-08-14: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静安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4/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61563.html

2012-08-06: 上海退休教师裴珊珍被非法拘留延期
上海退休教师裴珊珍六月十四日被绑架,被非法拘留一个月至八月十三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6/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61221.html

2012-06-27: 上海退休教师裴珊珍被绑架情况补充
上海退休教师裴珊珍六月十四日被绑架后了,家属六月二十五日到静安区公安局找警察周峰了解情况, 周峰知道理亏拒见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27/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59435.html

2012-06-16: 上海法轮功学员裴珊珍被绑架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点钟,六十九岁的上海静安区南阳路法轮功学员裴珊珍(今年69岁)从家里出门时被警察绑架。三点半时,有六恶警拿着拘留证和搜查证闯進她家拍照、翻箱搜查。裴珊珍目前被绑架到静安区看守所。这是她第五次被绑架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6/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58975.html

2005-10-27: 上海大法弟子裴珊珍,女,61岁,被非法判刑4年。
上海大法弟子程鹏辉,男,30岁,被非法劳教1.5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7/113240.html

2005-10-24: 上海市静安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裴珊珍
9月23日,得知不法之徒要开庭审理大法学员裴珊珍,我一早就来到了静安法院门口等着,快到开庭时,我去接待室用身份证登记了一下,接待员给了我一张旁听证。

和每次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一样,这只是走过场。当公诉人用刑法三百条有关条例对裴珊珍提起公诉后。裴珊珍发言说,刑法三百条里没有确定法轮功是X教。刑法三百条不适用本案。公诉人说,刑法三百条里是没有确定法轮功是某教,但你的行为违反了三百条。这话不是前后矛盾,不符合逻辑吗?既然刑法三百条里是没有确定法轮功是X教,当事人是在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像,她的行为是合法的,违反了刑法三百条的哪一款呢?

法庭上指派的律师是做有罪辩护。上来先问二个问题:1.你是中学老师,你热不热爱党。2.你教你的学生热不热爱党。在这些司法人员眼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甚至中共领导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完全是颠倒黑白,被当事人阻止继续辩护。

审判长作了审判,当事人不服,提出不服的理由,审判长大声叫:“我们就听党中央的,我们就听党中央的…”这哪像法庭,哪有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部被剥夺。这是执法犯法,在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条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长芮志民是公然的违反了上述二条法律,她是执法者犯法,非法审判,她是在犯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4/113033.html

2005-09-23: 裴珊珍,女,61岁,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183弄2号1508室,原向群中学退休教师,现并入市西中学。

2001年为讲真像被不法人员绑架并被劳教两年。回家清醒后在2004年9月给上海最高检察院写申诉信,反映自己在法轮功修炼道路中的体会和在法律方面对她的不公正待遇的公开信。指出上海利用外在的浮华来掩饰内在的腐败和堕落,司法系统不讲法律,并以权代法来欺骗和蒙蔽百姓,制造秉公执法的虚假外表。

2005年3月,上海大法弟子裴珊珍在小区投真像卡片时被在后跟踪的恶人绑架,至今一直被关押在上海市静安看守所内。现刚得到她的消息,上海的不法人员要对她進行所谓的公开审判,时间定为9月23日上午9点30分。我们希望上海的司法系统不要再次假“法律”之名、暗地里行不法之实,欺骗玩弄自己的百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3/111073.html

2005-09-22: 上海静安区法院企图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9点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裴珊珍。
裴珊珍,女,61岁,曾因为去北京上访,散发真像资料,帮助有缘人得法多次遭到邪恶的迫害,并于2001年被非法劳教2年。有关她的详细情况明慧网2005年7月15日有报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2/110944.html

2005-07-16: 2005年3月,上海大法弟子裴珊珍在小区投真像卡片时被在后跟踪的恶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静安看守所已有四个多月了,现在她正面临第二次被检察院起诉。希望上海的大法弟子见此文章后共同发正念铲除邪恶对裴珊珍的迫害,正念清除黑手,助她正念走出。

裴珊珍,女,61岁,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183弄2号1508室,原向群中学退休教师,现并入市西中学。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公开迫害大法后,裴珊珍于2000年6月進京上访讲大法真像,被警察抓捕押回上海静安看守所拘留7天。2000年7月13日,裴珊珍又因在小区内散发真像资料时。被摄像机录像。又被恶警抓入静安看守所,刑事拘留35天后被非法批捕,11月在静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后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1年3月,裴珊珍因借了一盘李洪志师父讲法录音带给有缘人,又一次遭到抄家和抓捕,罪名又是“扰乱社会治安”,在无任何合法手续下,四个高大男警强行绑架她从家里扭送静安看守所。裴珊珍在看守所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坚持炼功,被恶警铐在铁栅栏上,用毛巾勒住她的嘴,几次险些背过气去。裴珊珍面对非法抓捕和践踏人权的情况下采取绝食请愿,恶警和打手们对她進行强行灌食,掐伤她的两颊,擦伤鼻腔和喉管,使她吐血不止,身体严重虚弱和脱形。后在她本人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强行劫往上海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裴珊珍在2004年的9月给上海最高检察院写申诉信,反映自己在法轮功修炼道路中的体会和在法律方面对她的不公正待遇的公开信。指出在上海恶警剥夺基本人权的行为,用外在的繁华来极力掩盖和粉饰内在的腐败和堕落,并以权代法用假象来朦蔽百姓,制造秉公执法的虚假表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5/106211.html

2005-03-29: 裴珊珍曾被非法劳教2年,回家后在明慧上发表文章曝光了上海青浦女子劳教所对她的迫害,此后被当地邪恶注意,采用盯梢跟踪的卑鄙手段在裴珊珍发真像资料时将她非法抓捕,并且不经任何合法程序就直接送劳教所迫害。

2005-03-13: 上海大法弟子裴珊珍于2005年3月2日因发真像资料被非法抓捕,详情不知,正在進一步调查之中。
裴珊珍,女,61岁,家住南阳路183弄2号1508室。于上周三(2005年3月2日)被非法抓捕到静安看守所。据说是她发的真像资料里手写的资料比较多。

裴珊珍曾于2000年3月18日至2002年3月18日被判劳教2年,关押在上海市女劳教所法轮功专管大队。现在她家已经被抄家。

2005-03-12: 上海大法弟子裴珊珍,女,61周岁,2005年3月2日(上周三)被绑架到静安看守所,现在还被关押在静安看守所。

裴珊珍曾于2001年3月18日到2003年3月18日,被非法劳教2年,关押在上海市女劳教所。据说这次她发的资料里有手写的。现家里已被抄家。

2004-12-28: 上海市退休教师裴珊珍写给最高检察院的申诉书
从新闻媒体得知,最高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为严肃国家法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写此信。

我叫裴珊珍,女,61岁,法轮大法修炼者,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183弄2号1508室,原向群中学退休教师,现并入市西中学。

2000年6月因進京上访,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像,判扰乱社会治安,在静安看守所拘留7天;同年7月13日,因散发真像资料,刑事拘留35天,8月18日批捕,11月14日在静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指控我“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修炼法轮功,只是为了修心养性,祛病健身,何罪之有。次年2月20日,不服所定罪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开庭,驳回上诉。仲裁不得再上诉。

同年3月,有缘人向我借了一盘李洪志师父讲法录音带,判我扰乱社会秩序,在本人没有收到劳教判决书情况下,强行送劳教2年。

以上多次判罪与事实不符又无法律依据,本人不服提出申诉。

当我步入中年后,多种疾病缠身,求医成效甚微,苦不堪言,对人生已失去了自信和乐趣,在绝望中我有幸在报上看到介绍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上乘功法,对祛病健身有特效。九五年在襄阳公园找到了炼功点,又在书店有缘得到了李洪志师父的着作《转法轮》,学炼法轮功三个月左右病情有了好转,一年以后多种病痛神奇的消失了,九五年至今没有花过国家一分钱医药费,亲身体验了无病一身轻,健康生活的快乐。

因法轮功义务教功,简单易学,深受广大健身者的青睐。它以宇宙特性“真、善、忍”指导炼功,特别注重修心养德,提高心性,因此炼功之馀我们常聚在一起学法修心,切磋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如家庭,邻里,单位等发生矛盾如何向内找,找自身不足之处,把它做好,因而普遍出现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改善了,邻里的矛盾纠纷化解了,在单位工作不图名利,多尽责任等自觉向善的行为。《转法轮》中说:“如果人人都向内心去找,人人都想自己怎么做好,我说那社会就稳定了,人类的道德标准就会回升。”我们在交流中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做更好的人。彼此关心,鼓励精進。生活在这样一个纯净、祥和愉快的环境里,身心得到不断升华,因此祛病健身疗效特别显着。人人受益匪浅,因此都想把这利国利民的好功法传授给家人和亲朋好友,让更多的人身心受益,就这样以人传人,心传心,炼功者日益巨增,促進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提高了人类文明素质,这对任何一个制度的国家来讲都是一件有百利无一害的大好事。

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99年7月突然开始镇压法轮功,如晴天霹雳,各地出动警员强行驱散炼功人群,抓捕义务教功人,收交法轮功书籍、音带……。这不禁让我想起四十多年前的文革,曾记得当时我正在读大专,一夜之间,我们崇敬的师长,院领导都成了反动学术权威、叛徒、特务、走资派等,那时因年轻无知,在高压下参与了批斗活动,使培养、教育我们的恩师深受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至今我还时时受到良心的谴责。追溯中华历史,几千年的文明史,涌现了一批批为了正念正信,顶着压力敢于讲真话的忠良之臣,他们是真理的捍卫者,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伟大、纯真、善良的民族脊梁。


如今人类已進入文明的法制时代,那无法无天的乱法乱政行为应当受到制止与纠正。真正贯彻执行以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强国之策。

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利。”第四十一条及信访条例,赋予公民有信访的合法权利,有向政府及领导者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更正的权利。为此,我依法進京上访,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的真像,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责职和合法权益。在上访中我按上访的有关手续,和平、善意,讲述自己炼法轮功后的亲身体会,让政府正面真实的了解法轮功,消除误解,善待法轮功。但令人失望的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让来访者填写完表格后不问缘由,一律面对墙壁坐在走廊的地上,等人押回原籍拘留,信访办成了抓人处。《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一条条《宪法》条款给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国家信访办却遭到如此不公的待遇。人民的信访部门为甚么要阻挡信访?阻挡公民向政府沟通的渠道?更不该把热爱祖国,支持、爱护政府,维护《宪法》尊严,敢讲真话的善良正直的人民推到敌对面去,人民的政府听不進人民的心声,这不令人心寒吗?

“实事求是”是党一贯的工作作风,但在对待法轮功事件中却违背了这个原则。开始镇压时,宣传媒体每天滚动播放的是“不让人看病,因延误治疗,害死了多少多少人。”“北京的傅怡彬失去了人性,凶残杀妻、弑父。”“天安门自焚事件”……铺天盖地,使很多不明真像的世人被蒙骗,毒害,仇恨法轮功和炼功者。法轮功要求炼功者“不能给人治病。” 媒体断章取义说成了“法轮功不让人看病。” 北京的傅怡彬,邻居证实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用一个不正常人的疯话加害法轮功,那谁更疯呢?天安门自焚行为与法轮功的法理完全背道而驰。李洪志师父的着作《转法轮》里特别强调炼功人不能杀生,因为杀生会造下很大的业力。自杀也是有罪的。这是每个炼功者都十分清楚明白的,真正的炼功者会这样做吗?会去破坏法理害自己吗?

看过“天安门”自焚电视片的,都不约而同提出不少疑点。自焚事件理应是个突发事件,从自焚画面看,拍摄自焚现场的长焦距镜头是从高处拍摄的,摄像机镜头是移动的,并且跟踪拍摄了整个事件,镜头首先跟着警察,然后随着警察移动到事发地点,让人感到整个拍摄过程是事先安排好的。

新华社报导,王進东首先点燃火焰,四名警察立即取出灭火器,不到一分钟,迅速扑灭了火焰。在天安门自焚,史无前例,广场上没有灭火器,警察也不会背着灭火器巡逻,怎么可能四个人同时立即拿出数个灭火器?

王進东右边拿着灭火毯的警察没有紧急灭火的动作感,好像在等着甚么,细看原来是在等王進东喊完有关法轮功的口号。这样的镜头场面发生在整个突发事件的一两分钟以内,而且摄影机处在最佳的拍摄角度,这会是偶然的巧合吗?

报导中说,王進东是法轮功老学员,但他打坐姿势和喊出的口号内容都不是属于法轮功的。这说明甚么?

报导中说,王進东被严重烧伤,但是电视片上他两腿中间盛过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无损……。种种破绽不一一例举了。这样做的背后目地何在?为甚么害怕第三方来验证。

从李洪志师父在国内传功至今,法轮功已洪扬世界60多个国家,在大陆被镇压以前的7年里,从没有法轮功学员自焚、杀人事件发生,在大陆以外全世界任何一个地区也从来没有法轮功学员自焚、杀人事件发生,镇压法轮功以后,国内媒体多次报导这类恶性事件,这不奇怪吗?

我是法轮功亲身受益者,可以实事求是证实法轮功是祛病健身、修心养性的好功法,给人们带来的是身心健康和道德的回升。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却遭到诋毁,有点良知的人,怎能昧着良心听之任之呢?在上访申诉无门的情况下,我无奈只得向周围邻居散发法轮功真像资料,这既没有影响社会治安,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但为此我遭到抄家和抓捕。

在静安看守所关押了七个月之久,度日如年。开庭时指控我“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一切让我至今还困惑不解。法轮功要求人修心养性,放下名、利、情,心怀真、善、忍,碰到问题向内找,做一个先他后我,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好人。如果这是邪的话,那么甚么是正的呢?早晨去公园炼炼功,祛病健身,炼完功学员聚在一起学习,切磋碰到问题如何向内找,互相交流修心重德的体会,彼此鼓励精進,只为身心的净化再净化,这样一个不抽烟,不嗜酒,不赌博,不沾邪淫,不贪污受贿,不为名,不为利,以苦为乐的人群是在参与××组织吗?真诚、善意、和平、依法向政府、邻居讲清法轮功的真像是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法律实施吗?我们为何要到处讲真像?如果当初没有人制造事端干扰、破坏我们炼功环境,如果我们没有遭到这么多不公正的待遇,我们要讲甚么真像!究竟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按照我国《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定性定罪过程必须是符合司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两高”对法轮功的司法解释和处理办法是同时发布的,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对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成千上万公民合法权益的大是大非事件,应按司法程序進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广泛了解民意,听取民声,集体商定,依法秉公处之。那么现在的一切也许都不会发生。

自99年7月20日以来,执法机构对迫害法轮功持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民政部”和“公安部”的通告和“两高”的解释。依据我国《宪法》“民政部”和“公安部”属于政府行政部门,非立法机构,所发通知属于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条款。对法轮功的定性既无合法的司法程序又无“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正式文件,将××的罪名直接扣在法轮功头上甚至作为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难道不是在破坏法律实施吗?

李洪志师父所有的着作和讲法录音带,一切都是公开的,你们可以亲自读一读,听一听,都无一例外在反覆强调修心养性的重要性,教人如何做一个无私重德的好人,完全有助于促進社会安定团结,提高人民文明素质的法理。一个有缘人向我借了一盘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带听听,难道教人向善也要定罪吗?何况我是被动的。为此又一次遭到抄家和抓捕,说是“扰乱社会治安”,在无任何合法手续下,四个高大男警强行绑架我从家里扭送静安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因我坚持炼功,不愿放弃“真、善、忍”信仰,竟把我铐在铁栅栏上,用毛巾勒住我的嘴,几次险些背过气去。面对不公正的待遇以绝食和平请愿,竟遭强行灌食,掐伤了我的两颊,擦伤了我的鼻腔和喉管,吐血不止,在本人没有接到劳教判决书的情况下,强行送劳教二年。

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一) 罪行轻微,不够行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 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行事处分的。
(三)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行事处分的。
(四) 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五) 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行事处分的。

我没有上述任何一条违法行为,判劳教合法吗?

在劳教所的二年中,除了洗脑还是洗脑,在里面人人要写三书(决裂书,认罪书,批判书)否则遭到严管,罚静站,静坐,吃囚餐;坚持炼功就被上吊铐等。强制让人放弃,改变对“真、善、忍”的信仰,剥夺《宪法》三十六条给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

中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常任理事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个人的权利,中国公民同样享受,也应得到政府的保护和保障,但恰好相反,我们遭到了太多的不公正的待遇。

九九年至今已度过了五个风雨春秋,随着时间的验证,法轮功的真像日趋大白,炼功者是怎样一个人群也逐渐被更多人了解,只有心怀大慈大悲,具有大忍之心的大法修炼者,面对一切不公正的待遇和迫害才能如此平静、祥和、无私、无畏、理性善待,才能无冤无悔苦苦用自己的正念正行在世间证实大法。

“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他属于世界,属于全人类,如今已传遍五大洲六十多个国家;《转法轮》已译成二十多种文字被各国人民接受;法轮功在国际上获得1200多项褒奖,这决非偶然。人心向善,返本归真,这是人类的本性,所有善良的民族和人民都会认同“真、善、忍”大法,用佛家一句话讲:“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也请记“善恶必报”。
请善待法轮大法,善待大法修炼者,幸福平安在你一念中。

最后请执法部门明察,昭雪强加罪名,还我们一个清白和公道。

此致
最高检察院

裴珊珍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