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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2: 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马清波私自驾公车与其所谓“表妹”(实为姘妇)在一起饮酒作乐。酒后马清波驾车将行人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事后二人订立攻守同盟,谎称其“表妹”驾车肇事,上级公安机关调查时,要求给马抽血化验,遭到马的拒绝。初始调查认为马酒后驾车,但其“表妹”充当替罪羊为马担罪,受刑拘束,3天后释放。最后龙港公安分局给马清波行政处分,按退休处理了事。 马清波酒后驾车已成事实,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三条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马清波为此事上下托人说情、行贿,买通局长为其包庇,使其从轻发落。 马清波作为当地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首恶,经他手非法判刑、劳教、拘留大法弟子不下上百人,同时讹诈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钱财。虽然这次只是破财、丢官,更大的报应还在后头,同时也在警示那些执迷不悟还在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不要步马清波的后尘,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