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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2013年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7/2013年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286252.html
2013-07-27: 曝光佳木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恶警中队长温栋

黑龙江佳木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中队长温栋,多次参与迫害(刁难、恶语、搜查)法轮功学员,目前,在监狱多数干警明真相,对迫害都有所收敛,而温栋却恶行不改,最近将法轮功学员张明辉的大法书及MP3搜走,并且不许张明辉和李金生下楼、放风、购物等。

温栋:18045482230

2013-05-28: 黑龙江佳木斯监狱近期恶行
马三家劳教所罪行被曝光后,网上又传出了黑龙江未成年管教所殴打关押人员的视频,引起了省司法、监管局恐慌,最近要求全省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清监,严防电子设备,手机等带入监舍。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佳木斯监狱狱政科董月飞在九监二法轮功学员王新春处搜走三个MP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8/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4574.html

2012-10-16: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监狱的邪恶
据悉,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对非法刑期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如果家属不来接,就直接拉到伊春洗脑班继续迫害,现已听说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伊春洗脑班。请关注被佳木斯莲江口监狱非法关押、到期的法轮功学员。

一位鸡西张姓法轮功学员非法刑期将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到期。请提醒家属去接人,不让邪恶阴谋得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16/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64078.html

2012-08-18: 佳木斯狱警:我知道这事是监狱长干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佳木斯狱警-我知道这事是监狱长干的-261707.html

2012-08-13: 从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看中共践踏法律(更新版)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残酷折磨六天后含冤离世;三月五日,第二位法轮功学员于云刚被迫害致死;几天后,法轮功学员刘传江又遭毒手。短短十五天的时间,三位正值壮年的善良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要求佳木斯监狱所有监区长对外统一口径——秦月明的死因是“上吊自杀”。佳木斯监狱在告知家属时,“自杀”变成了“心脏病发作死亡”。事实上,二零一零年底,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评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率”居全省之末。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佳木斯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李好军召开所谓“转化”攻坚与巩固会议,二月二十一日将九名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关入集训队迫害,六天后,原本健康的秦月明突然死亡。

秦月明的遗体保留着非常痛苦的表情,嘴唇青紫,翻身时从其嘴和鼻子里流出很多血,身体除了前胸外,颈部、背部、腰部和两腿都呈黑紫色,还有一道道的青紫伤痕。一年多来,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两个女儿历经艰辛,层层申诉控告,所到之处,官官相护,推诿搪塞,执法犯法。而黑龙江省政法委、六一零勾结双城市公安局却绑架、劳教了秦月明的妻子和小女儿,凸显中共体制下司法工作人员公然践踏法律的流氓嘴脸,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论证他们所犯罪行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际公约规定已犯下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酷刑罪,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有权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判处犯罪嫌疑人至最高有期徒刑三十年和无期徒刑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一)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本法院根据本规约,对下列犯罪具有管辖权:1.灭绝种族罪;2.危害人类罪;

第六条“灭绝种族罪”为了本规约的目的,“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份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谋杀;2.灭绝;3.奴役;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监禁或以其它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6.酷刑;7.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民 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它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進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 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9.强迫人员失踪;10.种族隔离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它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了 “酷刑”概念,其内容为:“一、为本公约的目的,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 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工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江泽民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和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十三年来,江泽民和其参与迫害者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群体灭绝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佳木斯监狱跟随中共邪党,肆意迫害和虐杀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佳木斯监狱从一九九九年至今大约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一百四十名,为了强制他们放弃信仰,采取的迫害手段包括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关小号、浇凉水、唆使、鼓动、纵容犯人毒打、折磨法轮功学员致残致死;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逼迫放弃信仰;剥夺睡眠、坐小板凳、奴役、洗脑班、严管队、禁止外界通信;剥夺法轮功学员被探视的权利等等。在佳木斯监狱曾几度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强制“转化”。迫害初期,就有佳木斯监狱警察说:“上边说了,打死你们白死,有死亡指标。”(“死亡指标”是江泽民和610办公室鼓励地方警察实行群体灭绝的罪证)林泽华、张普贺、王居龙、宫凤强等法轮功学员就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残或精神失常。

二零一零年底,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评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率”居全省之末。为了捞取政绩,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佳木斯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李好军召开所谓“转化”攻坚与巩固会议。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佳木斯监狱将九名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关入集训队迫害。二月二十六日,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残酷折磨六天后含冤离世;三月五日,第二位法轮功学员于云刚被迫害致死;几天后,法轮功学员刘传江又遭毒手。短短十五天的时间,三位正值壮年的善良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要求佳木斯监狱所有监区长对外统一口径——秦月明的死因是“上吊自杀”。佳木斯监狱在告知家属时,“自杀”变成了“心脏病发作死亡”。

秦月明等人被迫害致死是在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群体迫害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依据上述国际公约规定已犯下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酷刑罪,《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七十七条适用的刑罚

(一)除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对于被判实施本规约第五条所述某项犯罪的人,本法院可以判处下列刑罚之一:1.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三十年;或2.无期徒刑,以犯罪极为严重和被定罪人的个人情况而证明有此必要的情形为限。 (二)除监禁外,本法院还可以命令:1.处以罚金,处罚标准由《程序和证据规则》规定;2.没收直接或间接通过该犯罪行为得到的受益、财产和资产,但不妨害善意第三方的权利。《禁止酷刑公约》第十四条⒈每一缔约国应在其法律体制内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补偿,并享有获得公平和足够赔偿(包括尽可能使其完全复原的费用)的可强行权利。如果受害者因受酷刑死亡,其受抚养人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⒉本条任何规定均不得影响受害者或其他人按国家法律规定可能获得赔偿的任何权利。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同时规定任何不得以身份关系要求该种犯罪行为享有症状豁免权,该种犯罪不受时间限制,一律追查。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本规约对任何人一律平等适用,不得因官方身份而差别适用。特别是作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选任代表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免除个人根据本规约所负的刑事责任,其本身也不得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二)根据国内法或国际法可能赋予某人官方身份的豁免或特别程序规则,不妨碍本法院对该人行使管辖权。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不适用任何时效。

六十多年前,纽伦堡的国际法庭对纳粹在二战中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行進行了国际大审判,如今对中共的国际审判也正在形成规模,随着西班牙和阿根廷法庭的正义声音的回响,随着人类对中共本性的越来越清晰的认识,更多的国家会参与到这一伟大的历史進程中来,对中共的审判也是全球正义力量对中共邪教本性的审判,是全人类对共产主义罪行的彻底清算,它宣告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彻底破产,也宣示着一个全人类觉醒的时代正在来临。

二、强制“转化”剥夺公民信仰自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涉嫌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思想不构成犯罪,只要没实施具体的行为,人在脑袋里想好的坏的甚么,都不构成犯罪。所以全世界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改变一个人的思想,更何况是人的信仰。而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人有信仰的自由,只要你的行为没犯罪,都不会有人管你。然而只有中共邪党不仅要管人的行为,还要桎梏人的思想。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就是邪党邪恶本质的体现。

秦月明在当地是人人称赞的好人。他家经营的废品生意,诚实守信。方便了乡亲,他一人取土,数十天修了一条一百多米长、四米宽的路。辛勤的劳动,真诚善良的心感动了邻里乡亲们,人们都说:修炼法轮功的人真好。秦月明在佳木斯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因其家人也多次遭受迫害,生活非常艰苦、条件恶劣,他仅靠监狱每个月发给六元钱维生。在这种条件下,秦月明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捐了四十元钱。他自己在受难中,心里想的都是别人,他说是法轮功教他变的这么好。认识他的犯人都很尊敬他,尊称他为“老秦大哥”。

善良的人也感动着周围的人。秦月明和家人因坚定修炼法轮功,屡遭迫害,家中常年无人居住,善良的乡亲们帮着照顾他们的房子,夏季除掉野草,冬季清掉积雪。乡亲们盼着他们全家早日回来。当秦月明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噩耗传家乡,熟悉他的人都感到震惊与悲愤。乡亲们说:中共太腐败,贪官污吏它不抓,专门打击迫害善良的好人。

修炼“真、善、忍”的这样一个好人,佳木斯监狱却使用暴力强制他“转化”(即强迫放弃信仰),不知要将他“转化”到哪里?法律制定的意义在于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们,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对法轮功或法轮功修炼者都有一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法轮功倡导“真善忍”的原则,法轮功修炼者在社会中都是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这些人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早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由前人大委员长乔石所主持的对法轮功的官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佳木斯监狱却在中共的授意下强制转变人的思想,强制人放弃对善良、真诚、忍让的信仰,这是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定的精神的。

中共和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名不正则言不顺”,它们也懂得这一点,就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一切舆论宣传工具污蔑法轮功,用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妄图把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合法化。它们也知道以信仰和炼功的名义定罪无论如何是不能成立的,只能安上其它罪名。众多的法轮功学员以各种罪名被判刑或教养,许多罪名是不能成立的甚至是“莫须有”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强制方法,制止某人信仰宗教,加入宗教团体,或者强迫其放弃宗教,退出宗教团体;或者强制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或者用上述方法破坏宗教活动等等。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符合刑法规定的四个要件,佳木斯监狱警察涉嫌犯下故意杀人罪。

秦月明就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的。被非法关押后,中共及其打手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迫害,佳木斯监狱及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在剥夺了秦月明的生命后,还宣称“打死你们白死,有死亡指标。”在这过程中佳木斯监狱主观上明知这种强制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行为(这部份在下文中有详述),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犯罪构成分析,佳木斯监狱的警察已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销毁证据,作伪证,掩盖死亡真相,涉嫌犯下妨碍作证罪和帮助销毁、伪造证据罪。

佳木斯监狱称秦月明是“心脏病发作死亡”,但种种迹象表明佳木斯监狱在掩盖事实真相:

1、死亡时间无法确定

从监狱提供的小片段监控录像来看,秦月明在整个抢救过程中没有任何有生命的迹象。录像显示,犯人背着秦月明去诊室,秦月明的脚耷拉着,身体没有痛苦的任何反映。

2、佳木斯监狱在秦月明“发病”期间“抢救”不及时,既没有“抢”的行为表现,也没有“救”人的医生和设备

从监狱提供的小片段监控录像来看,在抢救秦月明的过程中,没有专业的医生,没有任何医疗设备。现场警察的表现是披着大衣,两手抄兜,来回走了几回,没有任何焦急的神态。现场的犯人也是背着手,在指定的位置站立。以常理来看,一个人在目睹他人发生生命危险时,表情应该是有些担忧或着急的。作为监管方,监狱对被监管人在监管期间的生命健康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如此大事,警察和犯人竟然表现得如此平静,分明只能是这些人知道秦月明已经死亡。

3、佳木斯监狱谎称录像被冲没而拒不提供,且无任何解释,欲掩还露

亲属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去监狱的时候,要求看二月二十一日开始到秦月明死亡在集训队这一段时间的录像,集训队队长于义枫当场表示同意,但奇怪的是,却要求家属两个人两个人的看。当家属看了秦月明的遗体,对死亡原因提出疑问,再要求看录像时,于义枫称他没有权利,要请示领导,且只能提供从发病到死亡之时的录像片段。亲属当即问到:“这发病前边的录像将来会不会弄没?”于义枫回答说:“谁也不敢弄没!”亲属三月三日去监狱,再次要求看秦月明从发病到死亡之时的录像,狱政科科长刘西波说,按照要求不允许。亲属于三月十一日再去监狱要求看录像时,狱政科崔科长、集训队副教导员申庆新说录像给冲没了。

欲盖弥彰,依据有关监狱的管理法规,监控录像应当被妥善保存相当长一段时间,尤其是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是没人敢如此严重的失职的,显然是有人想要掩盖事实真相。

4、由常识可知,种种与病因怪异难符的遗体痕迹,及被有意处理过的尸痕,确实已经说出了秦月明的死亡真相

在亲属的强烈要求下,佳木斯监狱才允许他们看了秦月明的遗体。秦月明的遗体保留着非常痛苦的表情,嘴唇青紫,翻身时从其嘴和鼻子里流出很多血,身体除了前胸外,颈部、背部、腰部和两腿都呈黑紫色,还有一道道的青紫伤痕。当家人质问其中的原因时,狱警说身上黑紫色的道道瘀伤是尸斑,嘴和鼻子里流出的血是倒控出来的等等。继续追问时,他们就说:“你们若有异议,就去找检察院吧。”家人要给秦月明的遗体拍照,陪同的狱警以监狱有内部规定为藉口,坚决不允许。三月三日,亲属再次赶去监狱看秦月明的遗体时,发现带血的床单被换掉了,背部和腿的黑紫色也有被处理过的痕迹。

监狱通知家属时说秦月明是因病死亡,从医学角度看,因病死亡身体不会有大面积的伤痕。而且监狱方拒绝了家人再次看秦月明遗体的要求。家人后来还了解到,从二月二十一日开始,佳木斯监狱建立起严管队,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多人被打,半个月之内三人相继死亡。所以家人更有理由怀疑秦月明的死因。何况在此之前秦月明的身体很健康,没有任何有病的迹象,或医院检查有病的记录。

5、秦月明亲属一直要求佳木斯监狱提供关于秦月明死亡的书面说明,佳木斯监狱却蛮横的拒绝出示任何书面的法律文件

佳木斯监狱声称不会给家属出具任何带有狱方印戳或签字的书面说明,理由是狱方有内部规定。当亲属问他们到底是依据哪条哪款规定时,狱政科科长刘西波(警号尾数为6332)说亲属没有资格知道。

而且,自秦月明家属到来后,监狱警察动用各种手段威胁、恐吓、跟踪亲属。三月十四日晚,佳木斯市向阳区公安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来到秦月明家人所租住的旅 店,暗查、胁迫旅店工作人员说出秦月明的家人都与哪些人有过联系,并在秦月明家人所租住房间的对侧入住了两名便衣,秦月明家人不断被跟踪。如果监狱真想证明秦月明系因病死亡,只要拿出当时的监控录像,让家人细察遗体,堂堂正正的请法医做监定即可。

6、二月二十七日佳木斯监狱的解释被当班警察戳破,更令人难以置信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申庆新代表佳木斯监狱对亲属解释说,二月二十六日十七点三十时集训队的干事李洪在巡廊时,讲到秦月明说自己难受,要求明天上医院拍拍片子,当天晚上也没吃东西;十七点五十时感觉难受、胸闷,出现抽搐状态;十七点五十五时医生检查已没了心跳和呼吸,猝死;十八点三十时宣布死亡。而当亲属见到当班警察李洪时,他坚决否定了秦月明要求拍片子之类的说法。李洪告知亲属,他巡廊时秦月明只说了四个字:有点累停(音)。

7、在与佳木斯监狱副监狱长李好军和合江检察院检察长的谈话中提到秦月明被灌食,这可能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好军在与亲属的谈话中说到:“他是因为绝食,后来我们就灌了一天(一次吧)。”

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检察长唐加振说:“他们同监舍的人,包括那些狱医,包括整个过程,我都调查了,但都不能给你们看。我掌握的情况是没有人打他,但是有啥呢,有灌食这个情况,就是从二十一号一直到二十五号吧,绝食四整天了,然后就给他插管灌食嘛,这个事是有。灌食这个事,才能造成这种死亡结果。”

据目击者说,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秦月明被抬到监狱医院一楼卫生间,由四个人分别按住他的四肢,另有一人按住秦月明的头部,强制秦月明靠在椅子背上,用止血钳子夹住秦月明的舌头,拉出来,强制插管灌蒙牛纯奶加盐。当时集训队大队长于义枫和集训队的所有警察都在场,狱医赵伟也在场,是两个犯人护士插管,其中一人为殷(尹?)洪亮(人称“小亮子”)。秦月明发出凄惨的叫声。灌食后秦月明趴在地上手扶着墙,满嘴都是血,表情极其痛苦,不停的喊疼。包夹犯人一夜没睡,期间找来狱医赵伟。秦月明疼的喊了一夜,可是没有人理睬。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佳木斯监狱、佳木斯合江检察院、佳木斯市检察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一直在掩盖事实真相,尤其是佳木斯监狱伪造、销毁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证。《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在司法程序中设置层层阻碍或不作为,涉嫌触犯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多种罪名。

1、佳木斯监狱勾结伊春金山屯610、佳木斯合江检察院企图私了

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佳木斯监狱监狱长叶枫、集训队队长于义枫等人,掩盖事实真相,声称秦月明“正常死亡”,拒绝提供死亡证明,欺骗、恐吓,跟踪家属,并与佳木斯合江检察院勾结,企图私了。在家人寻求真相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多次找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检察长唐加振,希望作为检察院行使其监督职责。然而应当秉公断案的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检察长唐加振,与监狱勾结,诱导家人同监狱私了。

唐加振在与亲属的对话中提到“我昨天那个话,说得非常婉转的,就是说咱不叫赔偿。……咱叫给一定的补偿。毕竟这个人是在你里边死的,这个话呢,你俩看怎么能让你妈去说”;“你考虑考虑我们寡母吧,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吧。那咱 这个事就拉倒,你要说不给,那咱俩就接着整”;“咱把这个话说到这个份上,我想他们也会……如果说就像咱们原来谈的,你们就是要这个司法监定,到时候监定一出来,就是一个心脏病突发,就是正常死亡,到那时候你不火化,按照正常程序,也得给你强制火化了,到时候你甚么都得不到”。唐加振还教秦月明的女儿对狱方说“我爸不管是怎么死的吧,我们现在掌握的,或者是我们请的律师也调查过,就是你们监狱也反映有这情况:当时给我爸灌食的时候,造成一定的损伤,……但是你们有没有责任哪?你们给他灌食,……才能造成这种死亡结果,那你们不负责吗?你们看着我们孤儿寡母给点补偿行不行?然后呢。跟他们好好谈,在允许的范围内,补偿的数额不要太大,你们自己回去商量,然后呢,能补偿点就补偿点。那我这边呢,再给你做做工作,我就让监狱长,或者是副监狱长见见你们,好不好?”

伊春市金山屯区“六一零”头目秦汉东,多次给秦月明的家属打电话,为监狱开脱罪责,诱劝其不要追究监狱的责任。为此还特地与伊春市金山屯区政法委韩姓党书记,于三月八日专程赶到佳木斯,对秦月明的家人進行诱骗。

秦月明的家人拒绝私了,坚持查明死亡真相,有个公正的说法。唐加振见“调解”不成,便不再遮掩,直接告诉秦月明亲属说已调查过,佳木斯监狱没有虐待事实,公开掩盖真相。当亲属依法要求佳木斯合江检察院立案查明秦月明死亡原因时,唐加振告诉亲属立案也不是,不立案也不是,如果立案怕得罪监狱,不立案怕亲属自己 做尸检再查出甚么,他再栽進去。

2、合江检察院不予立案,公然视法律于不顾

佳木斯监狱看到私了的目的不能达到,告诉家人“可以起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秦月明的亲属依法向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提交控告书,请求佳木斯合江检察院立案侦查被害人秦月明极度可疑死亡案件,依法追究于义枫、申庆新、徐亮、杜岩、刘淼森等涉嫌渎职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等犯罪行为。

秦月明的亲属在递交控告书后,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到佳木斯合江检察院询问何时立案,但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接到控告书后,始终未对控告人的控告给予审查立案,也未出示任何不予立案的说明或通知。《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它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三十六条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投诉佳木斯合江检察院,佳木斯市检察院不予受理

面对佳木斯合检察院知法犯法、不作为、官官相护的犯罪行为,秦月明的亲属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控申科投诉佳木斯合江检察院不作为。佳木斯检察院控申科隋长青在与合江检察院检察长唐加振沟通后,对家属的态度非常蛮横,当家属问及姓名并指出要控告他时,他的态度才有所收敛。最后他同意收下投诉反映信上交给领导,但拒绝出具书面的签收证明。佳木斯市检察院对佳木斯合江检察院的司法不作为的投诉不予处理。在此期间,秦月明的亲属多次到佳木斯市信访办、人大、政法委等部门申诉,希望引起各界重视。

与此同时,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秦月明的亲属向佳木斯监狱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佳木斯监狱警察以各种理由進行推脱,都不敢接。亲属经过多次与佳木斯监狱监狱长叶枫电话沟通,狱政科的工作人员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接收了该法律文书,但未出具加盖佳木斯监狱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佳木斯监狱没有给家属一个正式的说法。

4、依法再次投诉,黑龙江省检察院仍违法不予受理

在多方申诉无门的情况下,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秦月明的亲属来到哈尔滨,五次依照法律程序向黑龙江省检察院反映佳木斯市检察院、佳木斯市合江地区检察院司法不作为的行为。每一次他们都是在竭力的推诿,一次又一次的把材料给扔出来,不予受理。最后把家属推到省监狱管理局。

5、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掩盖真相,做出虚假结论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秦月明家人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向其反映佳木斯监狱将秦月明酷刑致死的事实以及四个多月来一直掩盖真相、推卸责任,始终不给家属一个准确的死亡原因说明的具体情况。秦月明家属希望监狱管理局依据法律调查事实,给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负责接待的政策法规室的尹处长对家属说,他们一定会加班加点的调查,在法定期限内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覆。八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给家属出示了“正常 死亡不予赔偿”的决定书,同佳木斯监狱的结论一样。最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尹处长说:“我们和监狱就是一伙的,就是跟着吃锅烙的,没办法啊。”

6、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终于立案,目前仍在以各种藉口拖延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九月九日,黑龙江省高法告知家属,已经立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将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对此案進行审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后,秦月明家属多次要求阅卷都被拒绝,主审法官王滨红一直回避代理人、回避律师,不接电话,经常借有事外出为名不接待家属。赔偿委员会的主任张印峰粗暴的对待家属。秦月明的家属去高院时警察对家属及代理人录像進行录像。现在法定的六个月期限已过,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秦月明一案仍未有任何说法,还在拖延中。三月二十八日,主审法官王滨红与秦月明家属单独会面时暗示家人“私了”,而且明确的告诉家人:不会给书面的东西,这一建议遭到家属的拒绝。于是黑龙江高院继续超期拖延,至今拒不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九条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法官法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三)其它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诉黑龙江高级法院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以没有“判决书”为名拒绝受理

针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迟迟不作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秦月明的女儿和三位代理律师携带《投诉反映举报信》、《秦荣倩致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和副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来到位于北京的最高法和最高级,在不断摆脱便衣的跟踪和骚扰的情况下,经历了层层盘查,还是以没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判决书”为名被最高法和最高检拒之门外。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一案中,中共的司法工作人员各级处处表现出无视法律,做伪证企图掩盖事实真相。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 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绑架家属,胁迫撤诉,涉嫌触犯绑架罪。

期间为了阻止秦月明家人追查秦月明死亡真相,黑龙江省政法委、六一零勾结双城市公安局绑架并劳教了秦月明的妻子和小女儿,他们声称他们可以帮助撤诉。秦月明大女儿也被哈尔滨公安局绑架并在铁椅子上铐了八个小时。绑架秦月明家属的犯罪目的是作为人质威胁和恐吓其他家人不再依法追究他们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形象

秦月明的家属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在逐级控告的过程中,接待他们的多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互相推诿,司法工作人员的表现也多数或是蛮横无理、或是拒不接待,或是动 用法警驱逐、或是给家属私自录像,拖延或变相拖延、跟踪、恐吓、监视家属等等。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再适合担任国家工职。

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一案历时一年半的时间,从中共司法体制的基层一直到最高层层层都有人在参与犯罪。然而正义必然还公道于人间,秦月明的大女儿秦荣倩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走上街头征签寻求支持,活生生的法轮功修炼者受迫害事例震惊了家乡的乡亲,短短半个多月时间,超过15,000名民众签名并按下手印支持申冤。在1.5万民众的手印中,有一份特殊的手印来自佳木斯监狱的狱警,这位狱警不但按上手印声援,还告诉征签的人,害死秦月明的是监狱长叶枫。

秦荣倩父亲因坚持法轮功信仰被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酷刑致死
秦荣倩父亲因坚持法轮功信仰被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酷刑致死

秦荣倩的母亲和妹妹因为四处鸣冤而被当局劳教,只剩下秦荣倩无处申冤而被迫走上街头,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向乡亲们征签寻求支持。

支持秦荣倩为父申冤,超过一万五千人按上红手印
支持秦荣倩为父申冤,超过一万五千人按上红手印

海外的人权组织国际大赦现在将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和营救秦月明的妻女作为重点案例追踪和营救;追查国际一直在关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的案子,也一直在调查这个案子。追查国际负责人说“所有迫害死秦月明的凶手,一个都别想跑掉,无论跑到哪里,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一定要追查到底;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选出的众议员山姆。法尔(Sam Farr)在法轮功反迫害13周年““解体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集会上说:“我将用自己的手印支持法轮功,并呼吁同事支持他们,并会与白宫和美国总统,敦促他们也支持你。”

秦荣倩在给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和副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中说:“其实我的要求一点也不高,我只想让爸爸死的明明白白;我只想让身陷冤狱的妈妈和妹妹回到我身边,我想有个家,一个虽已永不再完整的家。但我相信,我的坚持会让千千万万遭受残酷迫害的中国人看到希望,会使悲剧不再在其他的家庭中重演。”秦荣倩在信中希望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能够顺天应人,勇惩邪恶,“千万不要错过历史给予你们的机会---制止迫害法轮功,法办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流氓集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3/从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看中共践踏法律(更新版)-261395.html

2012-07-04: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信息
▽佳木斯监狱六监区仍不准张普贺保外就医。
六监区大队长刘小青13846150345
六监区监狱长温 栋1824548899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59782.html

2012-03-26: 佳木斯监狱奢华外观下隐藏的罪恶(图)
中共肆意迫害法轮功已持续近十三年,中国大陆的公、检、法、司整体成为中共施暴的工具。尤其是监狱,完全被中共反其道而用,鼓励暴恶、打击良善,已经成为吞噬良知、抑善扬恶的黑窝。在迫害最高峰的二零零二年,佳木斯监狱开始非法关押毫无罪错的法轮功学员。今天,翻开历史就会看到,十年来法轮功学员在佳木斯监狱遭受的非人处境和斑斑血泪……

即使在这种环境中,法轮功学员仍旧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在和法轮功学员朝夕相处的日子里,犯人们有的公开表示学法轮功,有的表示出狱后也要学法轮功,更多犯人被法轮功学员在逆境中仍旧无私无我的高尚境界所震撼。

在过去的二零一一年里,佳木斯监狱因“十一天内虐杀三人”而被中共评为“全省第一”和“全国先進”,消息一经传出举世震惊。铁窗牢笼内承受着巨大恐怖压力的人们渴望得到外界的关注,我们也急切盼望知道真实的内幕。但是,在中共操纵下从上到下各级组织面对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依旧实施惯用的掩盖伎俩,使得暴力杀人变成了“心脏病猝死”和“高血压致脑出血而死”等等弥天大谎。

一、监狱概况

佳木斯监狱由原省直莲江口监狱与原市属佳木斯监狱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合并组建而成,隶属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位于松花江下游北岸,区域面积182平方公里,耕地11186公顷,辖区人口13526人,在职警察1053人,职工4046人,是全省规模较大的监狱。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各监狱内各机构设置如下:监狱狱长,政委,改造副狱长,常务副狱长,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政治处,劳资科,纪委监察室,办公室,狱政科,教改科,狱侦科,生活科,看守队,狱政科接见室,1至15个监区。佳木斯监狱分为集训监区、一至九监区、后勤监区、出监监区共十二个监区,每个监区又分成几个分监区,法轮功学员被分散关押在各个监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佳木斯监狱执行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在佳木斯监狱高大华丽的办公大楼后面,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狱警们实施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的酷刑手段,残酷程度非人所能想像,从下面的图表中可见一斑。

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法轮功学员概况:(根据辗转传到明慧网的案例不完全统计)

关押人数 十年累计关押人数140人,至截稿日期仍有46人被关押(其中2人被转至牡丹江监狱),58人回家,在狱中被迫害致死3人,严重迫害回家后不久离世1人,无法核实32人。

工作职务和社会阶层 在这140人中,公务警察察(狱警)、医生、教师、干部、艺术人才、在校大学生等社会精英24人。
警察(狱警):商锡平、侯希才、戴启鸿、齐双元、刘俊华、范强
教师:单志平、张明辉、刘延长、孙士伟、孙殿山、张景东、张忠、刘庆福、姜波涛
干部:马学俊、刘俊忠、狄会斌、孙立福、张征远
艺术人才:李海善、王海洋
临床医生:桑川
在校大学生:张钰

年 龄 最小的23岁,最大的78岁。
刑 期 3——14年不等,十年以上10人:
商贵民14年
汪志谦、马学俊、张普贺12年
包永胜11年
于友、刘振昌、刘俊忠、商锡平、秦月明10年

被关押人家庭住地 佳木斯地区29人、鹤岗23人、伊春23人、鸡西17人、双鸭山11人、哈尔滨地区8人、牡丹江7人、黑龙江农垦总局7人、七台河5 、绥化1人、合江林业管理局1人、无法核实8人

迫害程度 狱中致死3人,严重迫害回家不久离世1人,精神失常1人,瘫痪伤残3人,夫妻、兄妹或父子同陷冤狱9人(其中有父子俩同在佳木斯监狱的),两次被非法判刑的3人。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能够核实的有44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他们是:

双鸭山8人 单志平、林泽华、刘俊忠、孙兆祥、于占鸿、孟宪国、蒋桂福、田成军
鸡西7人 张月增、张明辉、王新春、项洪福、项彬、刘学刚、王兰生
伊春6人 张培训、栗从富、包永胜、侯志军、汪志谦、国庆安
黑龙江农垦总局5人 石孟文、田宝玉、张普贺、陈东、郝耀华
佳木斯5人 商锡平、綦先安、蔡海红、张宝春、刘延长
牡丹江4人 孙士伟、侯喜才、戴启鸿、刘明福
七台河3人 于友、姜波涛、郭其中
哈尔滨地区3人 陈继忠、孙仁、马洪刚
鹤岗1人 刘振昌
绥化1人 董广文
未知地区1人 杨永刚
合计44人

另有32人无法核实是否还被非法关押,他们是:

张钰、刘海秋、刘建富(刘殿富)、李荣鹏、古广厚、王海波、巩志军、王吉斌、李军、吕华丰、姜勇、高宗根、杨元忠、史志军、谭凤江、李成、姜文上、张恒元、李建刚、黄诗生、王亚凡、王永志、张洪瑞、耿传军、冯国清、常月胜、常立臣、岳阳军、夏友、赵烘请、石野军、洛姓法轮功学员。

令人不解的是,在佳木斯监狱罪恶杀人的二零一一年,原本豪华奢侈的办公楼对面和现有各项设施齐全的监区内又开始大兴土木。通过一个来自互联网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项建筑面积71818平方米,投资金额高达7500(万元)的监狱工程。

佳木斯监狱在全省评比中得了“第一”,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因为它虐杀了三位法轮功学员而得的这个第一,可是对于黑龙江监狱系统来讲,哪家监狱不清楚呢?而今又投资助其扩建,这不是在鼓励虐杀吗?为甚么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十二年来一直如此的血腥?从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新建的佳木斯监狱办公楼正门
新建的佳木斯监狱办公楼正门

二、公开杀人前从未停止过的暴虐

佳木斯监狱外观象贵族的城堡,然而奢华背后隐藏着多少罪恶?明慧网上揭露佳木斯监狱迫害案例报导,已有250馀份。监狱使用的迫害手段包括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唆使、鼓动、纵容其它人毒打、折磨大法弟子致残致死;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逼迫放弃信仰;剥夺睡眠、坐小板凳、奴役、洗脑班、严管队、禁止外界通信;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最疯狂的二零零二年三——四月,佳木斯地区曾发生了警察在一夜之内就绑架200馀名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几乎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佳木斯西格木女子劳教所成了初期参与迫害的黑窝,佳木斯监狱调二十多个女警到劳教所参与迫害。

二零零三年佳木斯监狱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恶人追随江氏流氓集团疯狂迫害,至今从未停止。在狱中,法轮功学员吃的是小麦加工中精粉提出后所剩的麦皮和麸子做成的干粮,没有菜,全是喝汤,汤中没有油,只有一点菜叶。恶警每天强迫大法弟子坐小凳到很晚不让睡觉,强迫给他们干活创效益。法轮功学员因抵制迫害、拒绝奴役劳动,经常被毒打吊铐。

迫害初期,就有恶警这样说:“上边说了,打死你们白死,有死亡指标。”(“死亡指标”是江泽民和610办公室鼓励地方警察实行群体灭绝的罪证!)时任副监狱长刘昌余不仅唆使警察和犯人迫害,还当众对法轮功学员毒打、吊铐、关小号等。

近十年来,残酷迫害针对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暴虐事件时有发生,这里仅举几例:

* 吊铐、地环

单志平,男,六十多岁,是红兴隆农垦管局双鸭山农场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由于他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七年被诬判六年牢狱,关在佳木斯监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佳木斯监狱一大队二中队恶警李相国、陈喜强将单志平吊在车间铁窗上,并使其两脚离地進行折磨。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法轮功学员巩志军、王兰生上前劝阻,副大队长全伟带领一群恶警与监狱犯人把他俩打倒在地。恶警不罢休,收工后继续将单志平吊在廊门上,一大队大队长张波和一群恶警对巩志军、王兰生破口大骂,公然叫嚣“监狱打死两个人很正常”。

酷刑演示:铐在小号地环上
酷刑演示:铐在小号地环上(人盘腿坐在冰凉的瓷砖上,地上有一个固定的手铐,人双手被铐上后,除上厕所给松开外其馀时间都不给打开,吃饭时只能趴在地上吃,一天24小时不让睡觉。)

当晚还将单志平关禁闭,并把他锁在地环上折磨。在监狱教改科的指使下,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开始不让单志平睡觉,持续五、六天后没有达到目的,一监区二分监区指导员刘焕指使犯人张方把单志平的棉袄浇湿,让单志平坐在地上一宿。

* 剥趾甲、塑料袋窒息、电击

二零零四年六月,对50岁的男法轮功学员王庄的毒辣折磨开始了,七、八个犯人在恶警指使下,对王庄实施酷刑大背挂,直到昏死过去。到了晚间将王庄四肢捆绑住,头上套个塑料袋,在脖子处系上,喘不了气,人只能在塑料袋里憋死。王庄被多次窒息,满头大汗,大小便失禁。


酷刑演示:塑料袋窒息

恶人们用抹布直接塞到王庄的嗓子眼里,对王庄说:“不转化就憋死你。”结果真的把王庄憋死了。据刑事犯自己说,他们一伙人抢救了一个多小时,王庄才有了知觉。这些刑事犯见王庄活过来了,对王庄说:“我们也是没办法,是警察让我们这样干的,你要是真的死了,我们有可能洗不清,从现在开始我们不干了。”当天晚上让王庄睡了一宿觉。

可是,第二天这些刑事犯便被恶警召集去开会,鼓励他们继续转化,“整死白整,死了填个单子,报个自然死亡,完事。” 在警察的唆使和胁迫下,这些刑事犯变本加厉。一名杀人犯用钢针扎王庄的脚趾盖缝里。王庄的脚趾盖黑紫,往出淌血、化脓。另一名犯人用脚使劲踩,不久王庄的两个大脚趾盖给活剥掉了。恶警队长李显奎把王庄找到办公室,让一名刑事犯按着王庄的双手,用电棍对王庄的喉部和嘴唇進行电击,把喉部整个电糊起大泡,疤痕纍纍。

每隔几天,队长李显奎便找王庄谈话,问:“怎么样,能不能转化?”“不转化还是没完没了。”在旁边的教育中队长张迪说:“现在王庄的身体有点缓过来了”,言外之意继续施刑……

* “奖金”诱惑恶警、“减刑”鼓动刑事犯

暴力“转化”案例被曝光出来的还有许多。恶警、犯人们在层层的鼓动、利诱、胁迫下,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刘昌余,开大会向狱警宣称:转化一名大法弟子,给干警一千元奖金,并当众发给恶警夏衍东一千元奖金。恶警为了所谓的“成绩”,也去胁迫刑事犯:无论用甚么手段,只要能把法轮功学员“转化”过来,就给罪犯减刑立功。

中共有甚么风吹草动,佳木斯监狱马上反应过来就搞严管、洗脑。在二零零八年奥运临近之际,佳木斯监狱已宣布并开始施行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封闭隔离。监狱还特别宣称,在奥运之前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实行特别严管,封闭了法轮功学员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自奥运会以后开始把所有在这里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集中到三楼四楼,不让下楼打饭,不让去小卖点,主要目的是不让相互接触。三监区甚至几个月不放人出来活动。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后,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对法轮功学员進行又一轮的“五停”迫害,包括停止亲人探视,停止打电话,停止通信等项目,时间长达两个月,藉口是 法轮功学员不写所谓的“作业”,不参加所谓的“考试”。涉及到的法轮功学员有:侯希才、李荣堂、张春波、张月增、段体林、孙仁、阎达山七人。

*迫害致死致残、精神失常

伊春法轮功学员李长生,遭狱警逼迫作苦役,并强行洗脑,不许炼功。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出现脑血栓症状,回家数月含冤离世。

哈尔滨依兰县法轮功学员宫凤强被非法判刑关進佳木斯监狱。在两年中宫凤强没说过一句话,生活不能自理,精神失常。监狱还企图让宫凤强做劳工,经常拖到监狱的工厂。在家属三年不断的坚持争取下,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整个人瘦的皮包骨的宫凤强才被“保外就医”。

张普贺,家住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农场场部,在长期的高压迫害下,张普贺家破人散、亲人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有冤无处申,更无法过上安稳日子。二零零六年,张普贺的母亲在迫害中去世,临终前也无法见儿子最后一面;二零零九年,张普贺的父亲患脑血栓瘫痪、需要人照顾。目前,张普贺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张普贺的病一天比一天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却仍被关押在佳木斯监狱六监区二队,佳木斯监狱仍不放人。

林泽华,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人,二零零八年三月林泽华被中共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被劫持到佳木斯监狱,遭受强行“转化”迫害,强迫出奴工。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包夹”刑事犯李岩松故意将林泽华推倒,重重的摔在楼梯上,后背、臀部、头颈撞到楼梯阶边上,致使林泽华从此颈部以下除了手臂能动外大脑不能支配胸部以下的身体自由活动。队长赖宝华还说他是装的,不仅不安排人护理,也不许好心人帮助。就这样林泽华七个月没人护理,没洗过澡,只能少吃少喝,以减少大小便的次数。被迫害致瘫痪已经三年多,监狱拒不放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佳木斯监狱五监区的佳木斯市汤原县法轮功学员万树青被所谓的“教导员”王臣暴打,脸被打得肿起来,左耳失去听力,头疼,头晕。

*重点迫害教师、工程师、公务员(警察和狱警)等社会精英

黑龙江省前桦南林业局派出所副所长商锡平,因坚持信仰“真、善、忍”,被判刑十年,也曾被关在二零一一年的佳木斯监狱严管队,失去了生活最基本的权利,连上厕所都被限制,商锡平绝食抗议。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两年未见面的妻子强烈要求见人,商锡平被两个包夹架出,面容枯槁,舌苔很厚。商锡平穿一棉袄,从翻领中看到里面有两层毛衫,外套一囚服,给人的感觉他被关的地方很冷。

原牡丹江监狱狱警戴启鸿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传播真相,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戴启鸿抗议非法关押迫害,不参加奴役劳动,一监区三中队队长王燕涛(音)指使犯人殴打他,后来又把戴启鸿强行拖到车间,用电棍电击其敏感部位。致使戴启鸿嘴部被电击溃烂,不能吃东西,生命垂危。

佳木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医生桑川,四十岁,是个公认的好医生,在他被非法绑架之前,曾被单位职工全票推选为“优秀医生”(全院仅有两个名额)。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桑川在佳木斯大学成教学院授课时,因讲到气管切开术时结合了“天安门自焚伪案”中的疑点问题,以此揭露了中共和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栽赃和陷害,被不明真相的学生诬告。在佳木斯监狱三年的冤狱生活中,狱警曾把桑川隔离一个月强制转化,狱警和犯人对在押的桑川实施拳打脚踢、两根电棍长时间电击等多种手段迫害。

酷刑演示:多根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多根电棍电击

父子全家人同遭冤狱迫害。鹤岗市法轮功学员张钰(玉),二零零二年被绑架时年仅23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和父亲张景亮、母亲马光霞同时被非法判刑。居住在鸡西市恒山区大恒山矿工农委九组的项洪福,六十五岁,退休工人,和儿子项彬同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二零零九年五月项洪福和老伴于淑琴,项彬和妻子黄莹杰四人同遭绑架后,均被非法判刑。项彬被枉判四年,项洪福、于淑琴、黄莹杰各三年半。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刘学刚、仲丽夫妇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被绑架,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刘学刚被劫持到佳木斯监狱。此前夫妻俩经长期磨难,才于二零零七年完婚,现又长期身陷囹圄。

三、十一天内虐杀三人

二零一零年底,佳木斯监狱常务副狱长李好军在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受到批评,原因是该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率”( 采用暴力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居全省之尾。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佳木斯监狱召开所谓“转化”攻坚与巩固会议。二月二十一日佳木斯监狱成立所谓“集训队”,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开始暴力“转化”。

从二月二十一日开始,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劫持進“严管队”,已核实的有:原被关押在一监区一分区的法轮功学员王兰生(鸡西)、四监区一分区范强(宝泉岭)和秦月明(伊春)、七监区一分区付裕(佳木斯)、商锡平(桦南)、刘俊华(佳木斯)、陈东(建三江)、刘振昌(鹤岗)、于云刚(佳木斯)。严管队设在集训队,每位法轮功学员都有多名犯人“包夹”监控。

继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后,三月一日法轮功学员于云刚又被监狱严管队迫害昏迷,三月五日下午离世。然而,令人发指的迫害并没有停止。三月八日半夜一点多,法轮功学员刘传江又被佳木斯监狱害死在佳木斯监狱医院里。

佳木斯监狱成立“集训队”两周内害死三人
佳木斯监狱成立“集训队”两周内害死三人

酷刑迫害不仅仅局限于严管队。被关押在九监区一中队的法轮功学员姜波涛,二月二十八日深夜又被犯人暴打逼迫“转化”,喊叫声传出监舍。二月十七日早晨,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四分区的原牡丹江狱警侯喜才在食堂打饭时,侯喜才给监区警察送讲法轮功真相的信件,被二监区四分区警察任岩峰带回办公室内毒打,拳脚齐上,多拳打在脸上、太阳穴上,直打到侯喜才晕倒在地。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过程

二月二十五日,秦月明被抬到医院一楼卫生间,由四个人分别按住他的四肢、另有一人按住他的头部,强制他靠在椅子背上,并野蛮的用止血钳子夹住他的舌头,拉出来,强制插管灌食。灌食时,秦月明发出凄惨的叫声。灌食回去后,秦月明仍然不停地发出痛苦的喊叫。包夹犯人找来狱医赵伟,赵伟说:“怎么(插管)插到(秦月明的)肺里了?!”第二天早上,秦月明就被迫害死了。

三月一日下午三点多,于云刚被迫害的昏迷不醒,紧急送往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CT报告脑畸形伴出血。医生進行开颅手术,从头部取出一块头骨,并一再下病危通知,告诉家人准备后事。术后于云刚被推進重症监护室,门口一直有警察和便衣监守,不许外人介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两位家人才得以见于云刚一面,只见于云刚头上缠着厚厚的纱布,两眼发直,已经不认识人了。三月五日,于云刚不治身亡。

事后得知,于云刚的颅内出血,是被恶徒用矿泉水瓶子击打造成的。

刘传江遭到的迫害是:恶人们拿着四根电棍电击他,直至电到没电为止。殴打、酷刑造成他一只手臂折断。当他从集训队被转至三监区三分监区后,警察曾让四个犯人看着他,在他解手时,犯人们看到他的臀部都是伤,刘传江自己说是被电棍和警棍打的。

刘传江在三月七日晚十点左右被送去佳木斯监狱医院,他因感到窒息,还向医生呼吁快给自己输氧。当时监狱医院的氧气已用完。医生说:“人都不行了,抢救不了了。输氧气也没用了。”据看到这一幕的人说:“不一会儿,人就死了。满身是伤,真是太惨了!”

*中共人员试图掩盖虐杀真相

为“统一口径”,监狱曾召开全监狱干警通报大会,声称:秦月明与刘传江都是死于心脏病,而于云刚为高血压导致脑出血。佳木斯监狱在虐杀了三位法轮功学员后,很快对监狱实行了全封闭。同时,狱警对知道死因的犯人恫吓:“谁说实话就收拾谁!”

自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死讯被海外报导以后,中共上层异常惊恐,它既怕外界的指责,更怕法轮功学员对真相的進一步报导及死者家属的追究。三月十一日前后,中共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秘密派人到佳木斯市调查。它们调查的是法轮功学员致死的过程,怎么这么快就被详细报导到外界去了。这是调查吗?这不是帮助佳木斯监狱進行恐吓来了吗?说到底,就是用另一种形式对虐杀進行掩盖。

佳木斯监狱勾结秦月明家乡伊春市金山屯区政法委韩姓邪党书记、佳木斯市向阳区公安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共同跟踪、威胁、恐吓秦月明家属,勾结佳木斯国安、公安、“六一零”以及社区人员的骚扰,威胁、恐吓于云刚家属,于云刚的哥哥最终被迫签字同意火化遗体。

中共公安部、国安部来人后,佳木斯市当局开始对所有相关的人的电话進行监控,对家属進行跟踪。从三月十八日开始,对佳木斯监狱所有人员的电话進行每天二十四小时监控。

而与此同时,佳木斯监狱又成立了“特勤队”,勾结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市莲江口公安局与国保大队,将迫害延伸到了看望法轮功学员的亲属身上。特勤队每天来回巡视,并监督、盘查、殴打接见法轮功学员的亲属。继三月十一日,来探望姜波涛的家人遭佳木斯监狱警察暴打后,三月二十一日又有四、五名不知身份的便衣,将一名去佳木斯监狱看望的法轮功学员亲属绑架。

佳木斯监狱隶属于黑龙江司法局,和当地公安分属两个系统,一个是司法,一个是公安,可是他们互相的勾搭已经向世人表明,这一切行动除了有中共公安部与国安部参与之外,黑龙江“六一零”也参与了進来。当然参与的对像也不排除黑龙江政法委与黑龙江公安局。当然其目的就是要把虐杀的真相掩盖起来。

四、佳木斯监狱恶人榜

▲刘昌余:原佳木斯监狱副监狱长。
在2003年11月份先后两次亲自动手殴打大法弟子,不仅唆使警察和犯人迫害,还当众对法轮功学员毒打、吊铐、关小号等。
▲王占利:原佳木斯监狱监狱长(正职),参与迫害。
▲吕允强:男 ,四十多岁,原佳木斯监狱副监狱长。
原籍为山东省黄县,曾任佳木斯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断加剧,吕允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叶枫:男 ,年龄未知,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狱长。办电:8816001 手机:13351666999

佳木斯监狱监狱长
佳木斯监狱监狱长 叶枫

▲李好军:男 ,年龄未知,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副狱长。办电:8816007 手机:13504691000

李好军
李好军

▲张玉成:男 ,年龄未知,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政委。
▲于义枫:男,佳木斯监狱集训队,职务:大队长,警号:2316473

于义枫
于义枫

▲申庆新:男,佳木斯监狱集训队,职务:副教导员,警号:2316129

申庆新
申庆新

▲刘淼森:男,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职务:指导员
▲徐亮:男,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职务:中队长

徐亮
徐亮

▲杜岩:男,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职务:警察

因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登上恶人榜的佳木斯监狱狱警:
刘昌余, 王占利, 吕允强, 叶枫,李好军,孙占彪,马长顺,王振喜,季俭奎,魏建敏,王庆军,崔海军,彭林,董贵勇,宋云龙,冯忠庆,苗雪峰,朱贵东,曾明,李恒海,魏祖名,赖宝华,王连宇,曹建武,李成,王燕涛,王德祥(得祥),武军,王凯,任岩峰,刘淼森,张平,汝志鹏,单开锐,贾启明,肖洪斌,李平生,姚辉,娄本,付学军,王洪彦,刘尚军,张林,李运龙,周庆国,孙占斌,闻俊生,齐连阁,王德权,刘庆春,刘连海,曾占军,王刚,王玉文,常玉林,隋今,腾启宁(腾起宁),段颖清,王海超,李博,廉国军,杨永年,刘卫东,张井和,陈健,徐让,王辉,司振明,李金奎,许崇文,叶春贺,蔡金海,王敬宝,李泽南,王占利,张景河,许丛文,韩继波(音),叶晓军,滕树良,梁振明,苏加峰(苏佳峰),曹志鹏,夏衍东,白振兴,汝志勇,赵敏,王德朋,朱增光,王国志,龚佩峰,汝志明,杜以宏,朱峰,陈华,刘波,张青峰,陈春林,刘仁利,张波,温栋,于海鹏,单升锐,刘伟,齐峰,田鑫,张士军,张振录,刘文革,吴海,殷杰,于义枫,胡新宇,李洪,史俊峰,张朝辉,李志海,杜炎(杜岩),叶枫,李好军,张玉成,田月生,高俊,董大全,苏志峰,杨永平,刘衍利,郭建军,杨绪文,胡文跃,张格秋,赵金朋(赵金鹏),裴刚,关智慧,孟军,刘长全,徐亮(许亮),李相国,全伟,陈喜强,刘焕,田增洪,刘金平,于彪,全景阳,张松岭,田培洪,粟文亮,赵金奎,韩晓亮,张磊,马大顺,郭建民,栗文亮,田博文,景鹏,于峰,申庆新,朱明辉,赵民,魏孟军,裴爱林,王臣,宫照普,于欢,白小光,刘旭,庞茂胜,崔艳平,苏连腾,宫兆福,翟传龙,王志勇,赵伟,王欣宇,张志海,钱程,

因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登上恶人榜的佳木斯监狱犯人:
张金成,户传锁,李本和,车晓民,蒋祥剑,高令军,张景玉,罗士明,朱长力,刘景仁,姜美庚,王国庆,田松芝,孟庆革,于庆全,郭立军,李成图,冯伟志,杨键,王晓彬,韩本双,张平文,张雷,陆春宝,窦立刚,赵波,孙华伦,张峰,林金峰,杨小伟,项阳,董志宏,纪相利,高利滨,李士强,张方,王越,武传海(直接参与对秦月明灌食迫害),李岩松(故意将林泽华推下楼),刘海臣,陈红伟,张光文,张兴文,康宇军,姜海涛,孙国玉,于忠杰,白佳明,赵立军,徐洪革,王勃,刘成

五、佳木斯监狱恶报实例

▲王海超:原佳木斯监狱指导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死于淋巴癌,时年四十六岁。王海超生前在监狱任职指导员期间,曾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如法轮功学员王东旭曾遭受过王海超的毒打迫害;包永胜、陈继中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还曾被王海超整整三天吊铐在监狱卫生间内……

▲ 王鹏德:男,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恶警,曾任狱政科科长、监区长等职。利用职权迫害含冤入狱的法轮功学员。在参与迫害善良好人的过程中,他给自己种下恶果,招来一系列倒霉事,如:他突然中风,嘴歪眼斜。在任病号监区长时,所在监区病人逃跑,他险些掉职。接着再次违法,被降职。一件件倒霉事相继而来,就是对其恶报的警醒。

▲孟军:多次用三万伏的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后遭恶报因其它原因被开除。

▲马某:男,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恶警。多次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最终招来恶报。马某知法犯法殴打一名有病的犯人,逼得犯人自杀,马某一度被投進看守所成为阶下囚。据说,家里花了二十多万才疏通各路贪官,替他平息罪恶。

无论是甚么人,参与了迫害修炼佛法的人,遭恶报受天谴,毫厘不爽。在超过万例的恶报事件中,有病死的、被雷劈死的、车祸死的、暴毙的、自杀的、半身不遂的,还有被判刑、撤职的,更有作恶殃及家人的。

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现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就是最好的例证,昔日中共警界的风光人物现“被失踪”,表面上是因为他的贪腐以及在中共内斗中被剔除,然而翻开王立军罪恶的一页便会一目了然,他的被捕正是他迫害法轮功(积极抓捕绑架并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遭到的报应。王立军曾经在抚顺一浴池内洗澡时对朋友亲口说::“我心里很清楚,我就是当官的嘴里一块口香糖,嚼得没味儿的时候吧唧吐地上,指不定黏在谁的鞋底子下。”说完后他急忙用手捧水抹脸,他流泪了,可见他也不愿意做口香糖。
佳木斯监狱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政府官员,你们的罪责已经被追查国际记录在案,赶快悬崖勒马,停止犯罪,并加倍弥补。真心希望你们尽早走出谎言,明辨是非,理智选择未来!

附录:二零一一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针对佳木斯各级参与迫害部门发出的通告。
1、追查国际3447号通告《追查黑龙江省、伊春市“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2011 年09 月16 日)
2、《追查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秦月明及家人的责任人通告》(2011年10月16 日)
3、追查国际2827号通告《追查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2011 年11 月18日)
4、追查国际3805号通告《追查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张普贺的责任人的通告》(2012年3月15日)
2011-09-22: 佳木斯监狱恶警朱贵东抢走法轮功学员项斌的经文 禁止家人接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2/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47028.html

2011-03-19:佳木斯监狱:狱警?狱医?刑事罪犯(图)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9/佳木斯监狱-狱警?狱医?刑事罪犯(图)-237734.html

2010-08-22:
佳木斯监狱恶警队长王彦涛无故毒打法轮功学员戴启鸿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佳木斯监狱一监区三分监区中队长王彦涛无故毒打迫害原牡丹江监狱干警、法轮功学员戴启鸿,据说戴启鸿已被打伤,详情待查。

2009-07-20:
佳木斯市安庆派出所恶警恶行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派出所自99年7月以后,积极配合江泽民邪恶集团疯狂迫害大法弟子。

在2000年前后,当时的所长徐研景,其命令片警到大法弟子家中進行骚扰,致使某辖区内的大法弟子家中许多大法书籍被抢走,多名大法弟子被关入看守所。尤其是片警刘管军,经常到大法弟子家中骚扰、搜书。

2002年前后,当时的所长是宋立臣,其在佳东公安分局随世民大队长的指令下,带着干警绑架十几名大法弟子,劫持至西格木劳教所迫害。

2007年,现任副所长孙文义,在奥运前,将多名大法弟子绑架至佳市西格木劳教所迫害。

上述恶警迫害大法弟子以为是执行邪党的命令,不会承担甚么后果,其实不然,人做甚么坏事,最终自己承担,况且天灭中共在即,继续追随邪党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在天灭中共之时必将成为邪党的殉葬品。党的权利再大也大不过天法。希望迫害者立即停止迫害,好自为之。

2008-05-16: 揭露佳木斯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近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5/16/178571.html

佳木斯市莲江口监狱近期恶行
目前黑龙江省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情况比较严重。现被非法关押在一监区的大法学员都不准下楼,迫害消息被封锁。前几天监狱开了一个会,会后三监区、四监区也通知不准大法学员下楼。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天上午,大法弟子于庆涛到大法弟子王兰生的111牢房,被刑事犯人林金峰看到后,非法搜其身,抢走大法资料。24日早晨七点半,“坐班”犯人苏佳峰将王兰生叫到办公室,将手铐、电警棍摆在桌子上,逼问王兰生东西从哪里来的,得不到答案就恼羞成怒,当场给王兰生戴手铐,用电棍将王兰生头打破、打倒,电棍击了十多分钟。王兰生被打伤的地方缝了四针,还有一个小口。

前几天,一监恶警队长韩晓亮抢走一位大法弟子的大法书,然后迫害这位大法弟子,情况不详。恶警把大法弟子李春林从一监三转关到一监四,利用邪恶犯人“杨老七”强行“转化”李春林。参与迫害恶警:一监区教育干事张磊、一监指导员苏佳峰、一监二指导员刘焕。

在这里我们再次正告那些还在被邪党利用的恶人们:天要灭中共,四千六百多万的退党大潮已经使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了腐败透顶的中共的末日就要到了。贪官纷纷举家外逃,政府官员都纷纷退党,保护大法弟子,将功补过。而你们还在为了一点私利,出卖自己良心,你和你的家人已经相当危险了,上天给你们的机会已经不多了,如果你们还不悬崖勒马。将功补过。你们连后悔的机会都们有了,你们可千万不要把大法弟子的忠告当儿戏呀。希望那些还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与邪党官员们,真正的能够为自己的未来着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2/191476.html

曝光佳木斯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

近期佳木斯监狱的恶警对法轮功学员加重了迫害,其特点是利用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

三监区二分监区的指导员恶警彭林,指使犯人陈长富迫害法轮功学员。

三监区四分监区恶警宋云龙利用犯人赵志强等迫害法轮功学员许宗让。

据知情人透露,最近搞的环境很紧张。

现在佳木斯监狱主管狱长:吕允强;教改科长:曹建武。有知道吕允强、曹建武等佳木斯监狱恶警电话的请及时的公布出来,让我们彻底的曝光和制止邪恶

2008-05-09: 佳木斯市监狱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5/9/178080.html

2007-09-25: 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副教导员赵金朋迫害大法弟子
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副教导员赵金朋,为达到转化大法弟子的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迫害大法弟子,狂称:“到我这儿的没有一个不转化的。”在名利的驱使下,为了抢成绩,从零七年八月二日起赵金朋伙同三分监区分监区长李金奎迫害大法弟子。这两个恶警采用强迫长期站立、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殴打等手段,强制转化大法弟子李荣鹏,大法弟子李荣鹏正在受到严重的迫害。前几天赵金朋得到狱中奖金1000元,他是该狱中典型的江氏集团追随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5/163252.html#2007-9-24-chev-1

2007-04-08:铲除佳木斯监狱的“假恶暴”流氓行径
近日有大法弟子家属到佳木斯监狱去见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此监狱邪恶至极,要求大法弟子家属先到监狱教改科骂师父,骂大法;还要在一张预先印好的问卷上,让家属一一回答,必须符合他们是诬蔑诽谤和骂大法的内容,最后让家属签字。否则不准见大法弟子,说是省监狱管理局的规定,想见就要骂。有家属予以抵制,此教改科又骂家属赶紧滚,还威胁要打电话找人抓此家属。邪党“假恶暴”的流氓行径和毒害世人的兽行可见一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8/152385.html

2006-08-07: 牡丹江监狱大法弟子的资料被邪恶抢走
牡丹江监狱10、11监区被关押的大法弟子的资料被邪恶抢走,被关押的大法弟子正在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望有条件的同修提供10、11监区狱警名单。

另外,据说牡丹江监狱部份大法弟子将被转移到佳木斯,

佳木斯市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指导员孙占彪,在大法真像愈来愈明的今天仍在追随邪恶,采用卑劣的手段继续对大法弟子行恶,经常采用不让睡觉,“开飞机”铐吊等酷刑等手段折磨大法弟子。

孙占彪在四分监区时,曾将大法弟子冯国清迫害的昏死过去,将张远森折磨至一度精神恍惚。孙占彪被调到二分监区后,仍不思过,对大法弟子孙立福限制行动,不许出监舍就达5个多月。今年9月1日以来,为了达到对新到的大法弟子田仕武所谓“转化”,唆使犯人殴打折磨田仕武。9月9日,犯人在恶警孙占彪及马长顺的直接授意下,在监舍四楼将田仕武打的全身是伤,行动艰难。

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的大法弟子,连打电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家属探视不让会见,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了。家属去找,它们互相推托。

指导员孙占彪 手机13846161516
狱警马长顺 手机1335976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