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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9: 赵庆山家人对大庆监狱的上诉
上      诉      书

原告:杨桂英  赵冬生  赵庆和  赵庆芝   杨 杰
   王淑清  杨喜昆  杨喜滨  苗振华   马桂兰
   杨晓迪  扬 帆  赵京义  赵冬霞   赵冬伟
   赵冬驰  赵冬滨  赵冬波
被告:大庆监狱     主要负责人:潘绍林

请求事项:1、立即释放我们的亲人赵庆山。
     2、要求赵庆山未出狱期间人身安全及一切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起诉的事实依据:赵庆山修炼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后身体迅速恢复健康,远离不良嗜好。99年镇压以后,作为曾受益于法轮功且深知这个法好的他仍坚持修炼,并向政府和人民讲清真象、澄清事实。因此他被非法关押。

于 2004年7月1日至今,大庆监狱始终非法关押我们的亲人赵庆山。目前,赵庆山吃啥吐啥、奄奄一息、全身疼痛、生活不能自理,他的生命时刻处于生死边缘,危在旦夕。7月26日大庆监狱通知家人办理保外,家人于8月1日正式将哈当地保外手续办理就绪,8月9日省司法厅批准保外,同时哈司法鉴定中心通知大庆监狱去取取保候审材料。可大庆监狱出尔反尔,对赵庆山保外一事,无理刁难、无视百姓生死。而且大庆监狱将连续三个月迫害致死的许基善等3名法轮功学员,称作 “正常死亡”。我们的亲人赵庆山在大庆监狱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我们强烈要求立即执行当初给我们的通知,给予办理保外,无条件释放赵庆山。

2004年7月家人来大庆监狱探视时见赵庆山身体虚弱;同年10月家人来送棉衣,遭无理拒绝未得见面。2005年春节,家人远途前来探视,警察潘绍林百般阻挠,经争取才得见。当时赵庆山身体极度衰弱,有气无力,声音微弱,面对面说话听不见他的声音。

2005年7月14日潘绍林通知家人大庆监狱已将赵庆山拉往大庆第四医院检查治疗,不久,大庆监狱再次将赵庆山送往大庆油田医院检查,医院鉴定为:脑血栓、高血压等病症。(至今不让家人看检查结果。)

2005 年7月26日,潘绍林通知家人办理保外就医,家人于8月1日正式将哈当地保外手续办理就绪,8月9日省司法厅批准保外,同时哈司法鉴定中心通知大庆监狱去取取保候审材料。可近日大庆监狱突然对赵庆山办理保外一事不予办理,理由是开“四方联会”时驻监狱检察院周X提出异议:赵庆山服刑不到刑期的三分之一。

家人要求见狱方领导,它们百般刁难、推托,找种种借口不予接待。家人与其理论,一警察竟以家人妨碍公务为由欲报110,且狱方竟说赵庆山不存在生命危险,以司法鉴定上没有“有生命危险”字样为借口推托置之不理。

8 月12日晚赵的家人给潘绍林打电话问及赵保外就医一事,潘绍林说:“赵庆山服刑不满刑期的三分之一,不能保外。”家人说:“当初你们狱方通知保外就医时刑期也未满三分之一,为什么时隔不久又提出三分之一之说呢?”潘绍林说:“赵庆山不存在生命危险。”家人说:“你们曾两次去外医院检查治疗,且通知家人保外就医,这足以说明赵庆山存在生命危险。”潘绍林又说:“司法鉴定上没有‘有生命危险’字样,绝对权威医院提出他‘目前有生命危险’可以保外”。家人说:“我们现在正式提出去外医院给赵庆山全面检查,”。潘绍林以“我们刚刚给他检查过”为由推托。

家人问:“从赵庆山的现状看,他的确存在生命危险,如果赵庆山在近期生命出现死亡的话,说明他应该保外而未保外,那么后果由谁来负责?”潘有些激动的说:“监狱肯定不负这个责任。赵庆山表现一般,不认罪、不服法。”家人说:“其实工作中你们经常接触,你们也了解这些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我们应从爱惜生命、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不能无视他们的生死啊。”潘说:“监狱可以死人,生老病死这很自然,前些时候大庆监狱40多岁的人正常死亡的好几个,那不很正常吗?”。

起诉的法律依据:大庆监狱触犯了:《宪法》第36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9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大庆监狱非法关押赵庆山触犯了《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触犯了《刑法》第248条,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鉴于大庆监狱及其所有参与迫害的所有人员,所犯以上罪责,我们全体家人希望执法部门秉公执法,按《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原告:赵庆山全体家人
2005年8月17日

2005-08-16: 赵庆山的家人致大庆监狱领导的公开信

大庆监狱的各位领导及所有干警:你们好!

我们是赵庆山的家人,关于赵庆山保外就医一事我们与你们谈谈。

我们的家人赵庆山在修炼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后身体迅速恢复健康。作为一个曾经深受病痛折磨的人,重获健康后也重新获得了人生的希望,而且法轮功使他远离不良嗜好,使他知道了做人的道理。

99年法轮功遭受镇压以后,作为曾受益于法轮功且深知这个功法好的他仍坚持修炼。并向政府和人民讲清真象、澄清事实。因此他被非法关押,身心遭受极大的伤害。说到非法关押,也许你们暂时还不能接受,其实对法轮功的镇压自始至终的确是不合法的。《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论自由”“公民人身不受侵害”而且你们也说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既然是好人,为什么还让他转化,要把他转化成什么人呢?既然是好人,法轮功又“邪”在何处呢?当然作为家属我们也体谅你们干警工作中面对上指下派的难处。像“文革”等历次运动中也都面临今天同样的问题,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你们应该清楚的是:客观上你们真的是在做错事。法轮功问题终会解决,历史一定会给予我们一个正确的答复。

如今我们的家人赵庆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你们也通知我们办理保外就医。可是不知何故如今你们又不给办理。理由是“服刑期不满刑期的三分之一、赵庆山没有生命危险”。

大家知道,当初你们通知家属办理保外时刑期也未满三分之一,为什么今天又提出三分之一的说法呢?如果赵庆山真的没有生命危险,你们怎么能接连去外医院给他检查,又怎能告知家属办理保外就医呢?这一切足以说明赵庆山存在生命危险,而且境况十分危急。即使他没有生命危险,我们也要要求立即释放,因为在大庆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安全保障,时刻都有生命危险,身体健康的许基善只4个小时就被活活折磨致死。所以我们希望大庆监狱的各位领导能从人道主义、人性化管理的基点出发,为赵庆山的生命负责,尽早为他办理保外就医。

同时我们全体家人向你们提出几点请求:

一、请求大庆监狱立即执行当初给我们的通知,给予办理保外,无条件释放赵庆山。

二、面对赵庆山目前的危急境况,如果大庆监狱仍以种种理由不给办理保外的话,那么赵庆山近期如果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请求给予答复。

三、只要赵庆山没出狱,我们将不会停止对他的解救;如果他真的在狱中死了,那么我们也一定要他的尸首,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到底。

赵庆山的全体家人
2005年8月14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16/108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