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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派出所东安社区警察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家属
2021年6月9日上午10点多钟,通化市法轮功学员刘伟准备出门干活时,听见有人敲门。刘伟出门看见楼道所有房门上都贴张白色纸条,六楼没有人住都被贴上了。大概内容是:核实每户实有人员信息。白条上留有派出所座机号和东安社区警察手机号码。要求每户与两个号码联系,以便完成警察索要的所有人员的个人信息。

下午快六点了,刘伟丈夫接到派出所警察的电话,说核实你家实有人员的信息,去你家没有人,问丈夫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然后询问刘伟信息:人去哪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丈夫说她出去干活了,身份证号我不记得,电话没有,给她买她不要。警察说那就找你孩子要了。

快大茂派出所电话:0435-5238105
警察电话:1854353185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10/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6804.html#2169232757-1

2021-04-22: 吉林省通化县以“清零”行动骚扰法轮功学员
2021年4月以来,通化市通化县文化社区以“清零行动”骚扰辖区内法轮功学员。政法委也以工资、奖金施压、利诱社区人员参与迫害。

4月初,几名社区人员到法轮功学员金太仙女儿的门店,说是让她妈妈签“三书”,就从黑名单中除名。金太仙二十几年来屡遭迫害,家人本已极度恐惧,社区再来骚扰,女儿们心理遭受到了极大的压力。

4月7日,片警高飞给法轮功学员徐洪军打电话。4月20日,文化社区书记姜国瑞(女)、社区工作人员程佳琪等三人,到徐洪军、李秀红夫妇家,说是政法委部门转给他们的(修炼法轮功)名单中有他们夫妇。说现在有政策,签了“三书”就给除名了。不签会影响退休金。说你俩不要出去发东西(真相资料)等等。徐洪军、李秀红夫妇拒绝签字,并给三人讲了真相。

书记姜国瑞:15326469998
片警高飞:13732868159
网格员程佳琪:15144517218
综治员柳洪江:1384451009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2/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23649.html

2021-04-15: 吉林省通化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15/吉林省通化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骚扰-423382.html

2016-03-23: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派出所骚扰诉江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3/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5729.html#16322232514-1

2015-07-15: 吉林省通化县国保侵犯公民控告权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张富春、邓玉清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乡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被通化县国保警察关押到看守所,并勒索钱财。邓玉清请律师准备控告国保大队犯罪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5/吉林省通化县国保侵犯公民控告权-312446.html

2011-07-21: 吉林省通化县绑架八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1/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44203.html

2010-11-25: 吉林通化县梨树沟村村干部带恶人骚扰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5/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32917.html

2006-12-31:吉林省通化县610迫害大法修炼者
吉林省通化县610想给大法学员办洗脑班,通化市610和通化县610及光华镇政府派出所所长徐志强一起到光华镇大法弟子家骚扰,逼迫大法弟子写不炼的保证书。光华镇小学领导积极配合邪恶党政府的邪招,逼学生签字诬陷大法,毒害学生。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31/145856.html

2006-01-15: 吉林省通化县不法人员阴谋绑架大法弟子
近日得知,通化县公安局内部开会下达迫害大法弟子的任务,叫嚣“法轮功不听话了”,准备春节前抓几名大法弟子,现在警察已下到各社区进行蹲坑等迫害活动,请当地大法弟子正念正行,正念清除邪恶的阴谋,理智、清醒的做好证实大法的三件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5/118679.html

吉林通化县不法之徒欲進一步迫害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88.html#2005-4-6-ch-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