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秦皇岛 山海关区(市,秦皇岛第三看守所)恶人恶行录

2014-12-04: 山海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涛公开勒索
河北省山海关一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取保候审”释放回家。被迫害法轮功学员亲属代法轮功学员向区国保大队王涛提出:要回被公安局抄走的该学员的存折、现金、计算机等物品。王涛拒绝归还,并说:我们可以根据她(指法轮功学员)计算机中存放的东西起诉她。但是,我们也可以不起诉。条件是你给我四万元钱,我可以给你找人办这件事。法轮功学员亲属说:家中没有那么多钱,最后王涛降为两万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1078.html

2012-07-25: 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610吴斌骚扰法轮功学员
吴斌,电话:13933695875,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610(现在称防稳办公室)人员 ,此人不明真相,经常骚扰山海关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5/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60720.html

2007-12-01: 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局长赵然恶行
二零零七年四月以来,在山海关连续发生多起公安人员执法犯法的恶性绑架事件,几十名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被非法迫害。多人遭酷刑折磨、判刑、劳教。山海关桥梁厂职工邓文阳被迫害致死。

秦皇岛山海关公安局长赵然是这些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赵然原系秦皇岛刑警大队政委,后调山海关任公安局长。上任后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向上爬,紧跟恶党迫害善良、泯灭人性良知。在这次对大法学员的迫害中,恶意向上级谎报、夸大编造事实、邀功请赏。对秦皇岛民众,对自己家乡的善良乡亲举屠刀。他明明知道法轮功修炼群众是一群善良人,却为了个人利益、为得恶党奖给的地狱血钱把自己的未来断送。

2007-10-13: 曝光山海关第三看守所恶警王永恒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3/164397.html

2007-09-13: 山海关恶警张德岳、付勇犯罪事实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3/162601.html

2007-06-14: 山海关地区相关恶人情况更正及补充
山海关地区相关情况更正及补充
山海关区政法委书记:马大壮
山海关区防范办主任(610办):管玺有
山海关区公安局长:赵然
山海关区公安局副局长:贺亚威(原治安巡察大队长。此人与赵然二人有待讲真相,有条件同修多讲真相,多发正念除黑手)
山海关区公安局一科科长:张德岳
山海关区公安局一科:付勇(此人手机已停两年)
山海关区看守所所长:张海青 ; 指导员:张卫东(音); 副所长:王永恒; 西大街派出所所长:王洪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4/156833.html

2004-04-11:自从1999年7月20日迫害法轮功以来,秦皇岛山海关区一直忠实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政策,所以秦皇岛山海关区迫害大法弟子一直很疯狂。有人曾跟时晓峰讲大法真像,可是她还是没有停止迫害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1/72095.html

2003-11-24:非法绑架山海关大法弟子谢丽敏、陈桂芝的恶人有山海关铁路生活段的段长王尚华,山海关铁路生活段保卫科的郭世忠。据悉,该期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共17人,全部是工作时被非法绑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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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青,男,40多岁,身高1.71米左右,家住山海关工人街46号楼1单元24号,于2000年1月调往山海关看守所(秦皇岛第三看守所)任所长,原来在山海关劳教所任职,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最歹毒的恶人之一,也是邳景辉被迫害致死的间接责任人之一,也是想借迫害法轮功上爬、捞取民财的恶棍。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1/7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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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系统政治打手企图用徵文活动再次诬陷大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5/8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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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公安局为使被关押的大法弟子“转化”, 2001年1月份,山海关区区长时小峰在年前会上指示公安机关,关押的大法弟子不管关了多长时间,一个也不放。长期关押的大法弟子最长的已近四个月。

2001年3月4日公安部门欺骗大法弟子,到派出所来一趟,当学员问甚么事时,回答说:开个会,一会儿就完。结果有许多学员前往后却立即被派出所集中到一起,利用所谓转化的学员劝说、做报告,然后强逼学员在写有对大法不利的条幅上签字,不签的立刻送拘留所。其中一个男学员在牢房门口不進去,马上来了几个警察连打带拽,硬是给拖了進去。其中有2人在拘留所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公安局怕承担责任,不得不释放回家。有的到现在被折磨的痕迹还未褪下。

2003-12-26: 山海关西街派出所王剑峰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53.html

2003-12-25:请与山海关梅英久有联系的同修当心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5/63295.html
  1. 犯罪嫌疑人: 张海青, 男, 40, 山海关看守所(秦皇岛第三看守所)所长, 家住山海关工人街46号楼1单元24号
  2. 犯罪嫌疑人: 郑伟, 男, 山海关开发区中心派出所所长

犯罪嫌疑人: 张海青, 男, 40, 山海关看守所(秦皇岛第三看守所)所长, 家住山海关工人街46号楼1单元24号

2004-04-11: 张海青,男,40多岁,身高1.71米左右,家住山海关工人街46号楼1单元24号,于2000年1月调往山海关看守所(秦皇岛第三看守所)任所长,原来在山海关劳教所任职,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最歹毒的恶人之一,也是邳景辉被迫害致死的间接责任人之一,也是想借迫害法轮功上爬、捞取民财的恶棍。
上任伊始,张海青就开始强迫大法弟子坐板,不给放风,吃的食物中竟有沙子和老鼠粪,这还不算,他还利用各种方式、酷刑狠命毒打、折磨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一进看守所就被强制搜身、照相、取指纹、取掌纹(收取50元),而且住的环境极差,夏天又闷又热,蚊虫叮咬,冬天又冷又阴,而且长期不让洗澡(关押最长的达10个月),释放后张海青强迫交费,不交不放人,从中捞取钱财。张海青对做好人的大法弟子说打就打,说骂就骂,但对刑事犯则是笑脸相迎。

令人发指的是,2000年初,张海清曾指使恶警毒打大法弟子致多人昏死,其中张铁春被送医院抢救包扎,尽管如此,后来的迫害手段还不断残忍升级,不择手段,为了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张海青指使恶警王永恒等人经常半夜提审、毒打大法弟子,李建、门晓芳等人都曾被半夜提出,先是毒打,然后背铐,被恶警用烟头烫,强行将双腿跪地,,用一圆木放双小腿上,两人踩上来回碾压,令人极为痛苦。

还有,在2000年底2001年初,当时关押大法弟子较多,张海青为了所谓的转化率,还动用了:(1)大背铐,就是将手臂从肩头拉过,将另一手臂从腰拉过,双手在背后铐紧,并且还要在背与臂之间加塞酒瓶子、木板等物,使手铐紧铐肉里,双臂拉紧,让人鲜血直流,痛苦异常;(2)吊挂,一种是用手铐将双手背后铐住,中间穿绳吊挂,双脚离地,另一种是双手背后捆绑,悬空吊挂,有时来回拉动,最长时间达5小时以上,多人被折磨至昏死。而在2001年6—8月,张海青亲自动手毒打大法弟子张××,打后是被人架回来的。在此期间,他还毒打女大法弟子,竟用木板打大腿里面、脚心,造成多人不能行走;(3)成立“攻坚组”,让恶警赵宝祥、王永恒等参加,采用车轮战术,不让大法弟子睡觉,并毒打、体罚、不让吃饱。并切在管教之间搞群众斗群众,谁负责的监室如果有人背法、学法、交流、坐不好板,便受到批评,谁揭发谁有功受表扬,并有一定的物质奖励。一时间连管教之间也经常吵架,并且还经常搜号。

由于在拘留所的酷刑迫害,以至在2001年先后有朱风纯、李建、杨玉春、王秀芝、邳景辉、何秀杰、何秀华、楚淑娥、韦丹权、王××、张桂荣、杨玉福等人出现生命危险而被释放,而看守所却被评为全国先进看守所,恶警赵宝祥、王永恒竟被评为先进个人,实在是对正义、良知、人性的无耻的玷污。另外,在此期间,秦皇岛海港区的大法弟子被毒打得极其严重,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都不敢接收,可张海青为了讨好上级,拉关系,竟来者不拒。

在2002年6月,大法弟子左洪涛已绝食7天,张海青还指使恶警王永恒酷刑折磨,致使左洪涛奄奄一息的被送回家。同年8月,大法弟子高淑玲被非法关押,几天没吃没喝,还发着高烧,张海青又指使恶警王永恒把她捆在外面的铁椅子上,用水往脸上喷,用烟头烫,而张海清还在旁边指使恶警王永恒:狠点铐着。这样,致使高淑玲被折磨的生命垂危,并导致冠心病,至今身上还留有伤疤。

在2003年“非典”期间,大法弟子左洪涛被非法关押期间,张海清还指使恶警用催泪瓦斯往他的脸上喷。

此外,他还把大法弟子关铁笼子,罚站、罚跪、冬天罚冻、用木棍木板毒打击头、用脏布堵嘴、用橡胶棍毒打、用皮鞋底打耳光、拳打脚踢。更令人发指的是张海青连女学员上厕所也要偷看,还指使他的司机刘杰进监室毒打大法弟子,并给大法弟子戴嘴嚼子……

以上就是我们知道的有关张海清的部分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触犯了《刑法》以下各条: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248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何况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栽赃陷害,完全是建立在江泽民邪恶的独裁的手段上的,最为明目张胆之处就是:(1)销毁法轮功著作,阻止人们了解法轮功真相,以达到栽赃陷害;(2)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进行迫害、洗脑;(3)进而肆意拘押,侵犯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以阻止人民传播法轮功教人“真善忍”的法理,以阻止人民信仰这美好的信仰。滋养那些腐败者的妒忌、独裁、贪污、腐化、荒淫、作威作福、鱼肉民众。(4)利用各种媒体“一言堂”的栽赃陷害法轮功,蒙骗国内外民众。

犯罪嫌疑人: 郑伟, 男, 山海关开发区中心派出所所长

电话: 0335-5082347
基本犯罪事实: 带5、6名警察绑架了上网揭露迫害的山海关开发区黄庄村一名华姓大法弟子。华现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被无辜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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