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陈颖(原北京法轮功学员))是2000年11月—2001年11月期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我在北京团河劳教人员调遣处和北京新安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间,被恶警强逼从事奴役劳动,所制作过的各种奴工产品如下。 1. 所生产的产品: A 包卫生消毒筷(大量出产,主要用于民用和各大宾馆。还有的是出口)。 B 做“花安适”赠品。 2. 我们在什么样的卫生生活条件下被强制奴役劳动: 我们十几个人住在12个平方米左右的小房子里。只有八个床位,多余的人就睡在床下的地铺上,头还必须露在外面,要让队长(警察)看到。由于吃喝拉撒都在房间里面,苍蝇、蚊子特别多。在调遣处只允许我们法轮功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吃饭,水是有定量的,喝水是有限的。停活后从来不让洗手吃饭,饭后继续干活。洗漱早晚两次,每次5分钟,洗漱时间一到,强行让我们把水倒掉,不准再洗,也不准带水回住所。干不完活的话,不准洗漱,有时候抢活,干到深夜不让洗漱就睡觉了。那里上厕所叫“放茅”,在规定的时间集体“放茅”,而且必须请示组长、班长、队长。每次2分钟时间上厕所,许多人都来不及大便,大便不通畅一个月只有几次大便了。在规定的时间才能就寝,否则被骂和剥夺睡觉权利。晚上所有的牢房的门被警察锁上门,大小便就在牢房里头旁边的小桶里解决。睡觉时还有人看管我们,我有好几次是被从睡梦中叫醒的,因为我的腿是支撑着的,他们说怕我在炼功,必须把腿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