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9: 湖北咸宁市“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27、胡红花,女,原烟厂大法学员,因進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烟厂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资4万多元。 1999年9月在烟厂以办所谓学习班为由开支2.5万元(单位)。2000年2月28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到烟厂抓学员办所谓学习班单位开资2万元。1999年12月25日,四位学员進京上访,自己回家后,被非法绑架关押二星期,每人罚款2500元,并勒索单位大约一万多元。共计2万多元。2001年4月28日,又绑架原烟厂大法学员到双鹤拘留所办所谓学习班,关了2个多星期,烟厂开资2万多元 。同时每个学员在这段期间,经济损失都在4万元以上。单位前后损失大约20万元以上。王永光(死)利用这些钱做了私房,未住就死了。共计2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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