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湖南衡南县何立群遭受的迫害
湖南省衡南县电影公司退休职工何立群先生,1945年4月4日出生,家住衡阳市石鼓区。2009年6月被衡阳市石鼓区合江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迫害。下面是他诉述当时的经历:
2009年6月5日上午,我与同修到石鼓区成人中专校园内向学生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小册子和光碟),被学校领导赵联明诬告。石鼓合江派出所鄢湘闽、彭宏祝绑架我到派出所审问,恶警彭宏祝用手铐把我双手吊在窗台上,使我手血不流通,肿起来了。
当天晚上把我送到衡阳市拘留所拘留10天。当月10号又伙同五一派出所、石鼓区消防支队到我家,用电钻钻坏我家防盗门,抢走法轮功书籍、学习资料和真相资料,与此同时,把我老伴和两个孙子绑架到五一派出所(大孙女6岁。小孙儿3岁),并威胁我老伴说:今天不说出资料的来源就不放你们几个回去,就送你们到监狱里去,我老伴很害怕,说出了李同修,李同修也被绑架到拘留所拘留了10天。6月14日把我非法关押到衡阳市第一看守所。
2009年7月20日,石鼓区检察院检察员谢天实到第一看守所找我谈话,要我认罪并写三书之类的东西,我严词拒绝。第二天2009年7月21日就下达了起诉书。2009年8月28日石鼓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我。审判长是刑事庭王大成,公诉人是石鼓区检察院谢天实,陪审员李树藻、徐承敏,书记员肖波。
非法开庭前,检察员告诉我,现在认罪还来得及,我说我学法轮功没有罪。他说那就开庭审判。在法庭上,我作了无罪辩护,我讲了法轮功不是邪教、也不是反动组织,我们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团体,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法官和公诉人无言以对。当公诉人举证说资料上有真善忍三个字,我就质问他我说宣扬真善忍都有罪,它违反国家哪条法律?这时公诉人沉不住气说不要说这些。当我说到我们讲真相、发资料的目的是揭穿邪党的谎言、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无理迫害,告诉人民要明白真相,不要做邪党的陪葬牺牲品。这时公诉人再一次阻止我讲活。尽管我和儿子作了无罪辩护,结果石鼓区法院还是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在衡阳市第一看守所那种邪恶环境中,2009年10月初我出现高血压和心脏病,看守所医生检查血压190/100,心脏跳动不正常。我向看守所申请身体检查和保外就医。看守所于2009年10月16日带我到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身体,裣查结果是原发性高血压、二期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心动过速,病症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当时法院院长王少长(现已退休)、石鼓区”610”头目不同意办理保外就医,说判决书在省里没审批下来。
2010年3月4日收到判决书,非法判刑三年。收到判决书后法院院长、石鼓区610头目还是不同意办理保外就医。2010年4月8日把我押到湖南省直属监狱津市监狱,津市监狱医院看了我的病历,并进行了体检认为不符合接收条件,把我退回到衡阳市第一看守所。
在我再三申请及家人多方督促要人,然后通过衡阳市、石鼓区及衡南县政法委、610、检察院、法院、石鼓公安分局等10多个单位负责人开会,才同意我于2010年4目26日保外就医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7/湖南衡南县何立群遭受的迫害-279661.html
2009-12-02: 衡阳大法弟子罗红、何立群被非法关押在王家湾看守所
湖南衡阳大法弟子罗红,女,2008年7月奥运前,在家被人民路派出所绑架,前段时间被送省劳教所,对方不接受,后又回到衡阳市黄沙湾看守所非法关押,她儿子去看她看守所不准接见,其中定有原因,可能身体被迫害的很严重。
在王家湾看守所非法关押还有大法弟子何立群,男、现年63岁,退休工人,家住石鼓区五一新村。2009年5月5日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常人构陷,被合江套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白沙洲看守所十天后送至王家湾看守所,现已被迫害的骨瘦如柴,送到医院治疗时手脚都被铐著,已勒索家人一万元人民币还不放人。
2009-06-23: 衡阳市大法弟子何立群、李作菊情况补充
据悉湖南衡阳大法弟子何立群现已被非法关押至市第一看守所,大法弟子李作菊现已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3/203277.html
2009-06-15: 湖南衡阳大法弟子何立群被绑架的补充
2009年6月4日,衡阳大法弟子何立群在五七中学发真相资料时被学校恶人举报,被市石鼓区合江派出所恶警绑架。
2009年6月11日下午五点多,何立群的妻子(未修炼法轮功)引领石鼓区五一派出所及合江派出所恶警到大法弟子李作菊家中,将其绑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5/202754.html
2009-06-13: 湖南衡阳何立群、李作菊被绑架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大法弟子何立群、李作菊被市石鼓区五一派出所及合江派出所非法绑架。详细情况还有待于進一步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3/202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