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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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李惠珍,六十九岁,楚雄州姚安县退休职工。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八点半在楚雄市小河口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周海波恶意诬报。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被楚雄市公安局非法绑架判刑二年,关进女二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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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2010-04-05: 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明慧通讯员云南报道) 据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当局开始迫害法轮功,云南省楚雄州地区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到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等迫害。他们当中有被迫害而中年离世的,也有年轻的孕妇,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强迫堕胎,还有年逾八旬的老人被判刑、监禁甚至殴打致伤。本文简短记述了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部份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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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珍:今年七十多岁。二零零九年九月,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在云南省女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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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5/221031.html
2009-09-03: 金屏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简称金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南邻越南,总面积3677平方千米,总人口32万人,县政府驻金河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金屏县部份中共邪党人员对本地大法弟子进行残酷迫害,多名大法弟子因为坚持信仰、讲真话,遭非法关押、劳教、判刑。已知一人被迫害致死,二人被非法判刑,多人被入室抢劫后绑架拘留、罚款。
以下是几位大法弟子遭迫害的案例,直接迫害人为勐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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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慧珍,女,一九三九 年五月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家住云南省国营金平县农场七队,农场退休职工。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李慧珍被金平县公安局徐福清、何玉杰、李 文明等不法警察绑架并入室抢劫,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将人绑架后,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以教育转化为名向其家人敲诈勒索二千元。二零零八年九月,金 平县伪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此案,李慧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公诉人为县检察院检察员潘建东,伪法院审判长为李学兴,审判员为代启华、曹光忠,书记员为 曹德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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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3/207619.html
2009-04-12: 云南省楚雄市大法弟子李惠珍被非法判刑
云南省楚雄市大法弟子李惠珍,女,现年六十九岁,是楚雄州姚安县公司退休职工。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八点半在楚雄市小河口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周海波恶意举报。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楚雄市公安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底楚雄市伪法院一审非法判大法弟子二年徒刑。
李惠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楚雄州法院刑二庭审理。由一姓杨的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李惠珍在非法关押期间,有关执法人员不通知其家属,不给家属到看守所探视,当当地公安局执法人员为了让家属配合他们威逼供述其口供,才让家属见李惠珍一次。
在一审时间的前一天,楚雄市伪法院才通知其指定律师。指定律师出于正义和法律的公正性,当晚通知了李惠珍的家属,并连夜伏案准备辩护词。
第二天早上,楚雄伪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早上七点提前开庭,家属赶到要求开庭旁听(按法律要求行使公民权利),还遭法院工作人员警告。而李惠珍的一审判决书下上仍写着“公开开庭审理。”
在开庭过程中只有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指定委派律师、李惠珍及二个家属。
至今李惠珍被非法关在何处也不得而知?
尽管中共迫害法轮功已长达十年,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的法律设定和法定解释,而刑事法律中确有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里履行职务,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超越了职权,或者所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则视为越权行为,属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而对李惠珍的非法判决以超越职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各参与迫害人员以构成犯罪!
警示各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要再被恶党利用和驱使,不要做邪党的替罪羊,不要再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停止迫害。为自己和家人理智的选择未来吧!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2/198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