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0:法轮功学员沈洋遭迫害情况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沈洋,男,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严重迫害,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三岁。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沈洋被清浦区闸口派出所张世农等人绑架行政拘留十五天,逼迫放弃信仰。
二零零三年四月,沈洋被清浦区闸口派出张世农等人绑架拘留所十五天,身体被严重迫害致使大便解不出来,小便流出来的是血和脓,痛苦不堪。
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沈洋又被清浦区闸口派出所所长张国林和杨爱民、张世农等人绑架拘留十五天,后又被淮安市“610”人员赵凯、赵炎东、马尔华和清浦分局国保大队等人绑架到浦南旅社(私人的小旅社)秘密关押迫害五十八天。警察每天轮流值班,每天审讯不给睡觉, 连续五十天不让睡觉,沈洋以绝食抗争,被强行灌食,遭到非人折磨,被迫害的面黄肌瘦,腿肿的迈不开步,裤子穿不上,脚面肿的有四、五寸高。
沈洋后被非法劳教两年,由于身体多次体检不合格,被劳教所拒收。家人上诉要求申请复议,后被改为监外执行。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沈洋在淮阴区棉花庄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棉花庄派出所和闸口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进淮安市看守所。五月十八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对沈洋非法判刑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沈洋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七月十六日,沈洋到中级法院,亲手将上诉材料和真相资料交给谢建宁。然而四天后的七月二十日上午,沈洋被绑架,淮安市“610”人员方可、中级法院谢建宁、淮阴区法院郭振祥一伙给沈洋戴上手铐脚镣,下午直接劫持到洪泽湖监狱。
沈洋在狱中不放弃信仰,拒绝“转化”,狱警指使犯人连续十一天不让他睡觉,又指使犯人对他疯狂的毒打、用烟头烫,令他浑身伤痕累累,沈洋以绝食抗争,遭强行灌食,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时被监狱送到医院抢救。家人去看他,发现他整个人脱了型,皮包骨。
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沈洋被家人接回家,在回家前十几天监狱还一直不让他睡觉,强迫“转化”。沈洋在监狱身心受到长期迫害,回家后身体十分虚弱,精神恍惚,失去记忆,许多亲朋好友他已不认识(疑遭监狱药物迫害),经常处于困倦迷糊状态,不能学法炼功,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0/江苏淮安刘志高、沈洋生前遭受的迫害-341085.html
2011-09-20: 江苏淮安市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沈洋、陈韶已于近期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0/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46902.html
2011-02-22: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
至今,江苏省淮安市还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清浦区法轮功学员沈洋,男,五十多岁,现被非法关押在洪泽湖监狱。
清浦区法轮功学员金雪,女,四十多岁,现被非法关押在南通劳教所。
清河区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女,五十多岁,现被非法关押在南通劳教所。
清河区法轮功学员陈韶,男,四十岁,现被非法关押在苏州监狱。
楚州区法轮功学员周庆茂,男,三十多岁,未婚,现被非法关押在大丰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2/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6649.html
2009-09-29: 江苏淮安一家人的遭遇:丈夫被非法判刑,妻子被绑架
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沈洋,不久前遭淮安市淮阴区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七二零”那天被淮阴区“610”、国保、伪法院劫持到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明慧网曾有报导)。
就在沈洋被劫持到监狱迫害后的几天内,淮安市清浦区国保大队和闸口派出所的恶警就到沈洋家骚扰,对沈洋的妻子张翠芳(大法弟子)進行非法传讯,并强迫张翠芳在空白文书上签字。刚刚遭受丈夫被非法判刑之痛的张翠芳,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抛下年迈的婆婆和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女儿,被迫离家出走。沈洋一家四口人都没有正式工作,全靠沈洋替邻里修理家用电器和张翠芳给人做钟点工维持生活。这样一来,沈洋的母亲和女儿的生活就陷入困境。
伪善的邪党闸口派出所和当地居委会人员,多次以关心生活为名,欺骗沈洋的母亲劝张翠芳回家,并承诺绝不会迫害张翠芳。敦厚善良的老人不知是恶人的阴谋诡计,就把儿媳张翠芳找回家。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张翠芳刚到家,闸口派出所恶警就上门要求张翠芳到派出所去一趟,张翠芳不配合。恶警就欺骗说,保证不会有甚么不好的事,不信你们家人跟着一起去,一小时之内就回家。张翠芳的女儿就陪着张翠芳一起去了闸口派出所。结果到了派出所,张翠芳就再也没能回家。第二天,派出所通知张的家人给张翠芳递衣服,说是要给张办“学习班”。目前,张翠芳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9/209225.html
2009-08-16: 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沈洋、林翠花、朱德干等被迫害
上个月“七二零”那天,大法弟子沈洋被淮阴区伪法院绑架至洪泽湖监狱。随后几天,清浦国保和辖区派出所多次到沈洋家骚扰,并逼迫沈洋的妻子张翠芳在空白纸上签字。骚扰时,恶警们惧怕曝光,不出示证件,不报姓名。由于难以忍受恶警的持续骚扰,同时防止恶警的非法迫害,张翠芳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目前沈洋家中只剩下八十老母和年少的女儿,生活陷入困境。
八月十一日,大法弟子林翠花(女,四十多岁)被清浦国保绑架至南京句东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八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多钟,清浦公安分局清江派出所副所长雍家全和片警孙永等人将正在市区凤凰新村陪孙女上补习班大法弟子朱德干(女,七十岁左右)绑架。绑架时无任何手续,至今家人不知其下落。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6/206594.html
2009-07-24: 江苏大法弟子沈洋被绑架至洪泽湖监狱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沈洋到位于淮阴区的朋友吴元芳家串门时,被淮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同时又是610主要成员的刘同祥与王营派出所片警绑架到王营派出所,当日下午就被送往位于江苏泗洪县的洪泽湖监狱。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沈洋家人到淮安市中级法院要求见法官谢建宁,家人问:“为甚么二审(上诉案)还没开庭就把人送走了?”谢称:“上次和沈洋见面就算作是开庭了。”
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沈洋在淮阴区棉花庄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棉花庄派出所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淮安市看守所,第八天被以“取保候审”回家,家人被勒索两千块钱。
在五月十八日非法开庭前几天,淮阴区中共恶党法院刑四庭庭长郭振祥电话通知沈洋去拿起诉书,沈洋拒绝签字,郭即叫法警强制沈洋戴上手铐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只好放沈洋回家。
五月十八日下午,在淮阴区中共恶党法院第二审判庭对沈洋非法开庭,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现场监控。原定下午三时开庭,邪党淮阴区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却迟迟不到庭。快到四点时“公诉人”到了,郭振祥启动了事先设计好的陷害套路,引诱沈洋入套。沈洋把审判庭当成了讲真相、救度众生的场所,利用一切机会讲真相,用慈善之心粉碎邪恶的阴谋,力图救度法庭中参与迫害的每一个人。坐在旁听席上一个大约五十多岁身份不明的人,冲到前面,对着审判长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说了!不准他再说了!”结果,只有个把小时这场闹剧就散场了。 在整个过程中,郭振祥连参与“庭审”的人员名字都未敢公布。
六月十七日上午,郭振祥通知沈洋到淮阴区法院去。沈洋到后,法警即将沈洋绑架至淮安市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收,郭振祥给了沈洋一份诬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并放其回家。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向淮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七月十日上午,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谢建宁电话通知去谈话,并说明如不去,则视为放弃上诉权。七月十日下午(上次误报为十一日,在此向编辑和读者致歉。),沈洋依约前往。但谢建宁与门卫串通一气,撒谎说正在开庭,没有时间。沈洋等了一下午,快下班时,沈与谢建宁在电话里联系上了,谢在电话中耍赖说:“我两次派人到大门口找你,都没找到你。”并叫沈洋等通知。
之后,沈洋因一直未等到通知,便自己于七月十六日到淮安市中级法院,亲手将上诉材料和真相材料交给谢建宁。
七月二十日上午,沈洋到朋友吴元芳家串门时,一个王营派出所的片警和淮阴区国保大队头目(也是淮阴区610头目之一)刘同祥,来到吴元芳家,威胁吴元芳在“敏感日”不要乱跑。吴元芳和沈洋耐心的对他们進行劝善,二人当时没有表示异议。随后刘同祥和片警便驾车离开。数分钟后,二人又驾车返回,到吴元芳家非法抄家,抢走了一些大法资料,同时将沈洋绑架到王营派出所。
沈洋家人得知沈洋被绑架的消息后,当日午饭后即赶到王营派出所要人,一警察称已送往看守所。家人随后赶到市看守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在看守所电脑档案中查不到沈洋的记录,但称当日下午有个五六十岁的老头被戴上手铐脚镣送往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江苏省专门关押长江以北地区男性大法弟子的黑窝)。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谢建宁在电话中承认沈洋确被送往洪泽湖监狱,沈洋的家人问:“为甚么二审还没开庭就把人送走了?”谢称:“上次和沈洋见面就算作是开庭了。”家人又问:“为甚么不给我们判决书?”谢说:“判决书已经给沈洋了。”
从头到尾可以看出:这是一桩典型的淮安市和淮阴区两级610、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串通一气的阴谋构陷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4/205202.html
2009-07-13: 淮安沈洋遭诬判上诉 法官耍赖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日,江苏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谢建宁电话通知“取保候审”的沈洋于当日下午到中级法院与其见面,否则算他在上诉案中弃权。然而在约定时间、地点,谢建宁拒不露面,还反咬沈洋爽约。谢建宁是否打算以此小动作对沈洋的上诉案做手脚,外界将拭目以待。
沈洋上诉案简述:
淮安大法弟子沈洋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在街上被棉花庄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進淮安市看守所。恶警勒索沈洋家人两千多块钱后,以“取保候审”名义放沈洋回家。五月十八日,淮阴区伪法院枉判沈洋三年徒刑,通知沈洋到伪法院。沈洋与母亲于六月十七日上午前往淮阴区伪法院,索要判决书,法院警察不给,并再次将沈洋绑架至淮安市看守所。但和前两次一样,看守所拒收。法院警察只好将沈洋带回伪法院,给沈洋办取保候审手续。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沈洋讲述了大法的美好、大法洪传世界的盛况、善待大法的福报以及对大法行恶的可怕后果;同时也依据现有的法律阐述了上诉理由:一、刑法第三百条因违反宪法第五条而不能成立;二、用刑法三百条来定法轮功学员的罪,违反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三、“两高”的司法解释因违反立法法而没有法律效力;四、淮阴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判决书中都没能指出所谓犯罪侵害的具体对像及后果,因此指出检察院及法院对他的起诉及判决都不能成立。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谢建宁电话通知沈洋于当日下午到中级法院与其见面,并称若不去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当日下午,沈洋前往中级法院,但是门卫不让沈洋進门,推说法官谢建宁下午正在出庭,没有时间接待。沈洋和家人一直等到下午六点快下班时,要求接班门卫再给谢建宁打电话,询问到底为甚么不接待?谢建宁在电话中撒谎:“我两次派人到大门口找你,你都不在。”沈洋当场揭穿其谎言:“我从下午三点到六点一直在大门口等着与你见面,门卫都说你有事,没时间接待。”
身为中级法院法官,竟然当面撒谎,其背后目的极为令人质疑。
另外,追查国际已于五月二十七日就此诬判案,对邪党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审判长郭振祥发出追查通告。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3/204464.html
2009-05-16: 江苏淮安地区被迫害大法弟子近况
最近江苏淮安地区大法弟子连续被邪恶迫害,看到《江苏真言》才发现由于我们的失误没有将一些同修的近期情况及时的反馈给明慧网,很抱歉。
陈宏柱在看守所十五天后已回到家中;
吴燕萍在双手被邪恶拷住的情况下,夜间走脱,据说和另一位大法弟子朱云霞一起离开,(朱云霞家中也被邪恶抄家)去向不明;
唐玉梅在洗脑班中说出同修刘正福、张士兰和史玉梅,现已回到家中不与外界接触。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左右,淮安市清浦区公安局国保大队6名恶警闯入大法弟子张士兰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明慧周刊,并非法绑架了大法弟子张士兰、史玉梅,这两位大法弟子现被非法关押在清浦区闸北派出所。
刘正福由于无法忍受邪恶三个小时的老虎凳,被迫说出了新学员陈韶,陈韶仍被邪恶非法关押在楚州区看守所;
张世兰和史玉梅于五月十四日晚上回到家中;
沈洋被邪恶迫害一事,邪恶将在五月十九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6/200948.html
2009-04-13: 江苏淮安610、国保系统近期疯狂迫害大法弟子
继三月二十二日淮阴区棉花庄派出所绑架大法弟子沈洋、开发区公安国保三月二十三日绑架大法弟子陈宏柱之后,又发生了清浦区国保于三月二十六日绑架了大法弟子唐玉梅(女),三月三十日开发区国保绑架了去要人的陈洪柱妻子吴艳平(大法弟子),四月八日清浦区国保绑架大法弟子刘正福(女)。
目前,沈洋家人被勒索两千多块钱后,沈洋被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回家;陈宏柱仍被非法关押在淮安看守所;吴艳萍被淮安开发区国保绑架后下落不明;唐玉梅名义上是被关押于淮安治安拘留所,但实际上人并不在拘留所,被秘密关押迫害;刘正福也被淮安清浦区国保秘密关押迫害。劝告淮安610和国保的有关人员,一定要明辨善恶,认清形势,不要做中共邪党的陪葬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3/198857.html
2009-03-27: 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沈洋、陈宏柱被绑架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大法弟子沈洋去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街发真相光盘和真相小册子,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棉花庄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下午4点多,淮安市610的人领着清浦公安分局、淮阴区公安分局、棉花庄派出所共约十二人,窜至沈洋家,把家里翻得一塌糊涂,还抢走了一台电脑。三月二十三日下午,恶警将沈洋非法关進淮安市看守所。
09年3月23日下午3点多钟,淮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部份恶警不声不响的窜到淮安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将正在上班的大法弟子陈宏柱秘密绑架,连局领导都不知道。并抢夺了陈宏柱的钥匙,在陈家无人在家的情况下,進行非法抄家,陈的妻子吴艳萍(大法弟子)下班回家时恰好撞见。抢走了电脑主机一台,光盘若干,还有大法书籍和存储卡。目前,陈被秘密关押,家人多方寻找,也不知下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27/197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