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近两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至少16名法轮功学员被上门骚扰
湖南怀化鹤城区敲门行动仍在继续,从九至十月底,怀化鹤城区至少16名法轮功学员遭遇上门骚扰,尤其迎丰东路一带居多。被上门骚扰的有刘佳彬(音)、贺满玉、张延玉(音)、李安妹、杨司爱、杨想花、周老幺、向早霞、罗云霞、付小菊、曾召弟、刘桂芬、李发秀、林姓(俗称林妹妹)、李姓(住纱厂)、王姓(老年女姓、住新街、)等16名法轮功学员。
上门骚扰的人员多是社区人员和警察,问这些法轮功学员还炼不炼,叫他们不要外出讲真相,并对这些法轮功学员非法拍照,还在胸前佩戴很小的摄像机偷偷摄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6/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6760.html
2009-03-01: 湖南怀化检察院、法院迫害法轮功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恶首江泽民在妒嫉变态心理的驱使下,用谎言欺骗煽动仇恨,挑动人心,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利用全部国家机器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对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群体性迫害。湖南省怀化市检察公诉机关、法院,在中共邪党官员及“六一零办公室”的操纵下,执行“内部通知”法外暗箱操作,再次沦为迫害善良的同时蛊惑人心的工具。九年来不完全统计,在当地,法轮功修炼者坚持自己的信仰和因迫害而讲真相的行为有五十以上的人被非法判刑,其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二零零八年的下年,仅鹤城区伪法院前后就有六次对十一名大法学员非法开庭(有九人被非法判刑)。
恶党法院对大法学员强加的罪名是“利用××破坏法律实施”。究竟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一直以来,法庭对所有学员的非法判决,所下的判决书上既没有指出行为人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即犯罪客体),如何实施的破坏?也没有对客体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内容,犯罪客体空白,张三被以杀人罪要伏法,法官却不交代被害人是谁,这不荒唐吗?莫须有的罪名何以服天下!
以下是九年来中共怀化伪检察院、法院迫害五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将其陷入冤狱的事实。
◎潘建军,男,三十三岁,约一米七几,湖南省沅陵县马底驿乡方子垭村人,毕业于师范大学,曾在深圳工作,是在那里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潘建军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单位领导的重用和信任。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潘建军在常德市所属津市监狱的攸县网岭园艺场七监区被迫害致死。
潘建军于二零零零年去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后,曾被当地警察拘留。因为他坚持修炼法轮功,一直被沅陵县“六一零”组织列为“重点对象” 来监控。 二零零一年底,潘建军在朋友家讲真相,被湘西金矿派出所恶警及沅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后非法劳教三年。 后怀化市国安局开始介入,声称潘建军牵扯到另外一案,遂把他转到怀化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后由鹤城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鹤城区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潘建军七年重刑。潘建军曾上诉,怀化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零三年八月,有人在怀化第二看守所见到潘建军,那时他已瘦得皮包骨头,腰不能撑,身上有伤。之后,潘建军被非法关押到常德市津市监狱六分队(迫害法轮功的“严管队”) ,二零零三年底,潘建军又被转到攸县的网岭监狱。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网岭监狱通知家属,声称潘建军死亡。潘家人都没能去见他的遗体。其母因爱子失去自由悲愤抑郁而死,闻儿子死讯父亲大受打击,脑溢血瘫痪在床,凄惨至极。
◎肖桂英,女,汉族,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八日出生于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两次被非法判刑。一九九九年九月因进京上访为大法说公道话被绑架,非法关押于怀化市舞水路拘留所十五天。同年十一月,在家中(中方县中方镇中方村新街组)被中方县派出所(前任所长陈××,已调走)劫持并抄家,非法关押于怀化市舞水路拘留所(“罪名”:上访)。二零零零年二月左右,中方县公安局在一次对刑事犯公审时,将肖桂英绑到会场挂牌示众并在地方电视台播放,对肖桂英进行人身污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肖桂英被中方县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六点左右,肖桂英在家中(怀化市中心市场4栋5楼)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非法抓捕并抄家,抄走家中一台复印机,一台一体机(价值近3万元左右,均为私有财产);肖桂英被非法刑事拘留,五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市二看守所;八月十四日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开庭,再次被非法判刑八年。
◎唐清英,女,汉族,一九四七年一月六日出生于湖南省怀化市,中专文化,原怀化市鹤称区统计局副局长(已退休),两次被非法判刑。一九九九年因进京上访,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开庭并判刑三年。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因制作真相资料,向各地各政府部门大量邮递,在家中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非法抓捕并抄家,被非法刑事拘留,五月二十一日非法批捕,被再次判刑七年六个月。
◎杨晓辉,女,五十多岁,在鹤城城东从事个体医务,被非法劳教、判刑,被迫离婚。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鹤城“六一零”国安、公安统一行动,近二十名大法学员被绑架,真相资料制作点被破坏,杨晓辉遭绑架后二零零三年被鹤城区非法判刑九年。
◎向早霞,湖南怀化纺织印染厂青年女工(未婚),被迫流离失所、非法判刑八年(被强制转化)。二零零一年六月,因拒绝参加听诽谤大法的所谓的报告会,上班时在车间被绑架,工房被抄,在怀化市第二看守所绝食抵制关押后释放。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向早霞被国安跟踪后绑架,关押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三年十月,向早霞被怀化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
◎郑红霞(未婚),湖南怀化纺织印染厂青年女工,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三年十月,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八年。郑红霞二零零零年元旦,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进京上访,被拘留一个月。二零零一年六月,因拒绝参加听诽谤大法的报告会,上班时在车间内被绑架,工房被抄,在怀化市第二看守所绝食抵制非法关押,释放后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晚上十点左右,为抓捕郑红霞,当时以舒勇为首的怀化鹤城公安“六一零”不法之徒,城中派出所纠集社会流氓烂崽40人左右,将怀化市汽车西站老年大法弟子易欢美房前屋后围住,用铁棒砸烂防盗铁门与里面的木门(两层门)。老年大法弟子见状急忙打开二楼的临街窗户大声向世人求助,讲真相揭露邪恶,被5、6个(青壮年)人捂住嘴,压倒在地,反铐双手(大冷天里只穿着单衣裤,正准备睡觉),两人被拖下楼扔上车劫持后分别关进市拘留所与市第二看守所。
◎杨胜新,男,四十多岁,鹤城区统计局公务员。先后五次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开除工作。杨胜新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社会上是公认的好人。二零零五年二月,杨胜新被“六一零”国保认为揭露了当地大法学员所遭迫害、向海外传递迫害信息,而遭绑架(目击者说七、八辆车闯进单位后,杨胜新是被十几个人从办公室抬走的),由“六一零”、国安操纵,区伪检察院、伪法院无理指控非法判刑。
◎陈克明,男(三十多岁),大学学历,在银和电脑城工作,二零零三年因参与制作真相资料,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
◎李世荣,女(五十多岁),怀化铁路职工,二零零三年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李安妹,女(六十多岁),鹤城区石门乡三眼桥四方田农民,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
◎陈楚君,女(三十多岁),大学学历,原铁路南站会计,被单位无理开除工作,反复关押、多次劳教,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奥运前又遭非法抓捕劳教,目前因身体原因,被“六一零”转到怀化市洗脑班实施迫害。
◎谭建阳,女(六十岁左右),家住纱厂,被鹤城区伪法院非法判刑。
◎林春香,女(六十岁左右),怀化南站铁路家属,因散发真相传单,二零零七年被会同县伪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林华,女(六十岁左右),会同县人,因散发真相传单二零零七年被会同县伪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藏可仁、雷细英夫妇被非法判刑。
◎怀化市七公司退休职工魏桂梅(男、七十岁左右)、曾国彬(七十岁左右)及妻子周云霞(六十岁左右、无业)夫妇,他们都是九七年得法,通过学炼法轮功后,远离疾病受益无穷,二零零二年在老家宁乡因讲真相同被非法判刑。
曾国彬被非法判刑三年。魏桂梅被非法判刑三年。周云霞被非法判刑四年,在长沙女子监狱被迫害的精神失常。
◎二零零七年九月,鹤城区杨春兰、朱周祥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在会同县的坪村与堡子脚镇一带发真相资料,遭到怀化市恶党人员伙同会同县“六一零”、坪村派出所恶警绑架毒打。八人被会同县伪法院非法判刑三至七年。怀化中院刑庭庭长杨代绪称“法轮功案子我们谁也做不了主,由上面决定。”
易欢美(六十多岁,溆浦龙潭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朱周详(男,四十多岁,原怀化铁路水电段人事主任)--被非法判刑七年。朱周详因不放弃信仰,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免去职务,后在讲真相中又被无理关押两次。
王玉英(国贸退休职工,五十多岁)--非法判刑五年。
杨英德(男,家住中转库,六十多岁)--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发秀(近六十岁)--被非法判刑六年。
杨春兰(怀化中转库生资公司职工,四十多岁)--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多次关押、两次劳教、开除工作。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杨春兰双手被恶警长时间伸铐在高低铁床上方(抻到极限,若个子矮小,就只能脚尖沾地),一群人围着她暴打;第二次因身体状况劳教所拒收,回家后鹤城区“六一零办公室”的恶人仍不放过,用欺骗的手段把她绑架(对她丈夫谎称带她去办保外就医的手续,还说你若不相信,可跟着去),关进舞水路拘留所,企图再把她送进劳教所,杨春兰从二楼顺水管滑下走脱。
艾玉华(铁路家属)--被非法判刑三年。因讲真相曾被关押。
张绿英(铁路客运段)--被非法判刑四年。因讲真相曾被关押。
◎梁学琳,女,五十五岁,会同县电影公司退休职工,被多次关押并劳教、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五年后被会同县伪法院非法判刑。
◎李保星,女,五十多岁,溆浦尼龙厂退休职工,家住怀化鹤城,李保星九年期间屡遭绑架关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因讲真相被公安恶警绑架,八月二十八日鹤城区法院秘密开庭(家属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谁都不知道),十一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尹秋阳,女,五十八岁,湖南邵东县人,怀化铁路北区工务段职工家属,被多次关押并劳教。二零零八年 四月十七日,向路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湖天派出所恶警绑架,五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被超期关押三个月零二十一天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判决三年。
◎尹兰英,女,五十九岁,湖南邵东县人,怀化铁路客运段退休职工,曾被多次关押并劳教。二零零八年 四月十七日,上街向路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湖天派出所恶警绑架,五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被超期关押三个月零二十一天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判决三年。
◎宣荷花,五十七岁,怀化沅陵县农机公司退休勤俭工,先后六次被恶党人员绑架,五次被送进拘留所、看守所迫害,被两次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在乌鲁木齐儿子住处遭绑架,八月八日被沅陵县伪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由犯人扶持,躺在二条凳子上在看守所内宣判。十一月怀化市中院作维持非法原判裁定,十一月四日被送长沙女子监狱,这是宣荷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宣荷花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多种疾病痊愈,身心受益非浅。二零零一年因在外书写“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六年因给本系统上级送“九评”, 县国安大队向正明、县城西派出所赖松求、姓邓的副所长等恶警强行将宣荷花从病床上绑架,后“取保候审”;四个多月后,伪检察院下“起诉书”, 宣荷花被迫于二零零六年十月离家出走。
◎熊一健,男,三十多岁,沅陵县工商局干部,被非法判刑三年。九九年十月去中央信访局反映法轮功实情,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四月,熊一健向县“六一零办公室”讲真相,被“六一零”恶人绑架扭送县看守所后被判刑。
◎戴丽云,女,四十七岁,沅陵县沅陵镇人,二零零一年二月因制作真相资料被“六一零”恶人绑架、抄家,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辰溪县黄溪口石生兰、米秀梅、向菊珍在邻县溆浦思蒙散发真相资料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怀化中院维持错误判决。石生兰被非法判刑三年。米秀梅被非法判刑二年。向菊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李仙花(女,五十多岁),辰溪孝坪镇人。二零零七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胡丑改,男,辰溪县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周培洋,男,辰溪县孝坪人,大学本科学历,孝坪学校教师。因坚修大法,被无理开除工作,非法判刑四年。
◎六十多岁的唐玉华(女)是辰阳镇水泥厂退休职工,被多次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邓月娥,女,辰溪县个体靠卖豆腐为生,二零零二年因参加集体学法被非法判刑三年。
◎刘胜华,男,四十多岁,辰溪县医院职工,二零零二年因参加集体学法被非法判刑三年。
◎欧家华,男,六十多岁,辰溪县人,二零零二年因参加集体学法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光平,被洪江市伪法院非法判刑。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中午十二点左右,洪江区六一零、国保、刑侦大队、街道等不法人员手持搜查证,来到李光平家中将其绑架,并对李光平的家进行搜查,抄走法轮功所有书籍,师父法像,电脑、打印机,卫星电视接收锅(小喇叭筒)、接收机等物品。
◎杨秀铭,男,怀化新晃县民政局职工,二零零五年一月,杨秀铭被非法判刑七年,开除工作,并从八月份开始停发工资。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被新晃县“六一零”李新民、国安恶警姚本鑫等伙邻地贵州玉屏县国安恶警李东平、远建平劫持。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将他劫持到贵州省都匀市监狱关押迫害。
◎周玲,女,四十七岁,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人。因上访,在北京曾被天安门广场一恶警打断肋骨、遭不法医生电针极刑逼供、注射破坏脑神经的毒针后又非法劳教;奥运前又遭“六一零”指使不法公安特警五十多人绑架。周玲被非法起诉后枉判三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怀化市第二看守所。
◎唐开菊,女,四十四岁,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四方田村民。奥运前一家三口在自家店里被“六一零”指使一帮特警不法公安绑架,唐开菊被非法起诉后枉判三年,缓刑三年。修大法身心受益,曾因上访被拘留、敲诈钱财二千五百元。
◎易纯秀,女,五十二岁,家住鹤城区迎丰办事处锦溪南路。被多次绑架并非法劳教;奥运前又遭绑架抄家,被抄走电脑等私有财产据说有半车,这是她第四次被绑架,被非法起诉后枉判七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怀铁看守所。
◎唐方菊,女,六十多岁,退休老师,家住市教育局宿舍内。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唐方菊被绑架,家被抄。由于身体状况被非法起诉后判决三年、缓刑三年,取保候审。
◎向爱枚,六十六岁,洪江市人,家住怀化鹤城区湖天富贵花园,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两人在鹤城区被怀化市“六一零”绑架,家被抄,被非法判决三年、缓刑三年。
随着时间的过去与历史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分析观察、冷静的思考后看到一个清楚的事实,近十年迫害法轮功学员千篇一律的司法套路,其“理论”来源与各级基层的具体执行都是对法律与公权利的滥用,都是极其荒唐和邪恶的。如果说以前是对刑法学理解不好、不明真相之下法院作出的错误决定,目前有众多律师的介入,通过公开庭辩站在法律的角度已经指出错误所在,清楚地说明信仰无罪、讲清真相无罪的情况下,明知无辜还要作出有罪判决,法院院长和法官已经构成枉法裁判罪和迷信“上面”指令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于参与这场迫害的机构与个人,罪责难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196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