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6: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8月2日在火车上被绑架的宁夏固原法轮功学员张丽芳已回到家中。
◇大庆法轮功学员宋晓芬8月31日从 “712”洗脑班回家。感谢师尊慈悲呵护,感谢同修配合。
◇山东乳山法轮功学员丁爱玲、于淑年已经于8月30日回家。
◇8月20日被绑架的四川广汉市法轮功学员余红美已于8月30日从拘留所回家。
◇大连法轮功学员王伶俐同修8月26日向一女人赠送神韵光碟和翻墙软件时遭该人跟踪、恶告,被泡崖派出所警察占连春等六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5天,现已回家。
◇ 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张军,9月2日下午,从沧州看守所已经被接回家。
◇前两天鞍山市在二一九公园被绑架的老石太太,被非法关押两天一夜,在8月31日(星期天)晚7点正念回家。
◇2014年8月26日,去唐山冀东监狱寻找河北涞水法轮功学员信廷超的王术琴(信廷超的妻子)、李春慧、刘宾华,已于9月1日,由各自的家人平安接回。
◇8月1日,在深州市大冯营集市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孟令赏于8月31日回家。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区,大法弟子杨总全四年冤狱已满,8月30日回到家中。
◇山东荣成市法轮功学员莲慧已回家。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太河乡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司衍夏、徐修清已回家。
◇2014年8月23日遭绑架的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法轮功学员范长英、王义(音),已于9月3日回家。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6/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96817.html
2014-08-31: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范长英、王莉遭绑架
2014年8月23日下午5时左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范长英、王莉,在阳逻街新阳大道武商量贩(阳逻店)门前与一军人讲真相时被他举报。后被阳逻派出所恶警绑架,于当天晚上送往武汉市东西湖区第一女子拘留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31/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96726.html#148310307-2
2011-03-30: 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二)
—— 法律伪装,非法判刑
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导)非法判刑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 主要手段之一。正如《九评共产党》所指出的,中共一靠谎言、二靠暴力進行统治。所以,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共也七拼八凑的搞了“一套”所谓的法律,好 像也很讲“法律”,其实只不过是打着法律的幌子,行随意迫害之实。中国古人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正是中共的真实写照。
(一)“公审”变“密审”,实为见不得人的迫害
原 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新洲区法院开庭的所谓“公审”,改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冲镇法庭非法开庭,二十馀辆警车、小车将小小的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武 警、交警、防暴队员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如临大敌。進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区公检法司、“610”人员外,只有两名受冤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和旁听席 上的八名直系亲属,“公审”变成了“密审”。
“公审”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审判。新洲区法院的大庭能容纳数百人旁听,当局者放弃不用而到僻静小 镇法庭秘密开庭,甚至连受冤人的亲属也不让多進一个(每个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亲属旁听),还要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旁听证”才能入庭旁听,这是哪部法律 规定的呢?而且,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区政法委、“610”、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队等各方“要员”还为此紧张地召开了一个密审“筹备会议”。
那么,如此严密部署,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神秘兮兮地把开庭地点改到辛冲镇法庭,而不敢在新洲区法庭开庭,究竟是一个甚么重大案件呢?“公审”的又是些甚么样的人呢?当局者为何如此害怕呢?
原来非法“公审”的是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仓埠的朱遊山(男,六十多岁)、柳玉红(女,四十多岁),阳逻镇的周红梅(女,六十多岁)、范长英(女,五十多岁)。他们都是信奉“真善忍”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新洲区阳逻街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林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带着十几个恶警非法绑架了范长英,并非法抄家。随后范长英被送往新洲区刘集洗脑班,七月八日被非法转捕,后被新洲区法院构陷,枉判二年刑,绑架到湖北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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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零八年四月以来,新洲区“610”操控新洲区公安分局及各乡镇“610”、派出所对新洲区法轮功学员進行大规模的绑架和非法抄家,他们绑架和抄家时没有 任何身份证件和合法手续,也不讲任何理由,一般是六至八个人同时动手。大约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和强制“洗脑”迫害,长达半年之久。七 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刘集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前去要人,当时新洲区“610”人员答应七月十一日放人,劝其家属回家安心等待,然而新洲区“610” 却于七月十日将上述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转捕并送武汉和新洲看守所关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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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30/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二)-238271.html
2010-04-19: 湖北武汉女子监狱仍劫持数十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通讯员湖北报导)自1999年7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就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黑窝。虽然严密封锁迫害信息,但仍传出法轮功学员宋玉莲、许光临、苏克珍被其迫害致死、刘伟珊、龚月明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等众多恶性事件。从民间不完全统计有名有姓有一百五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此监狱遭残酷迫害。
迄今,武汉女子监狱仍劫持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狱方封锁消息,不让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接见,处境令人担忧。这些法轮功学员是:武汉的牛庆阳(64岁),被非法判刑 9年;付少珍(66岁),被非法判刑3年;陈曼被非法判刑5年,胡惠芳被非法判刑3年,谌红艳被非法判刑4年,陈丽萍被非法判刑4年,庞丽娟被非法判刑,谭淑琴被非法判刑4年,张秋莲被非法判刑3年,柳玉红被非法判刑2年,范长英被非法判刑2年,周红梅被非法判刑3年;麻城的李春梅、谢琼英、胡丽平三人被非法判刑7年。罗田的南民被非法判刑5年;浠水的杨淑芬45岁,被非法判刑8年;周绮47岁,被非法判刑5年;荆门的李艳华,黄石的黄静芳被非法判刑7 年;石首的刘琼被非法判刑2年;宜昌的蒋国芳被非法判刑3年;樊昌华被非法判刑3年。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的恶警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有:
1、殴打。
2、关反省监号。
3、上手铐,用手铐的刑罚有很多种,如背铐,吊铐等。
4、罚站,罚站的刑罚花样百出,如面壁站、站圈子、暴晒罚站、暴冻罚站、粪坑边喂蚊子罚站等等。
5、“挖墙”(方言)。即人离墙一定距离,弓着身子头顶墙,身体倾斜,头顶在墙上,身体倾斜角度越大,头上受力越大。
6、捆吊。
7、刁难上厕所。上厕所要向包夹打报告,往往是多次,还被限定时间。上厕所还要在罪犯的催促与谩骂中進行。
8、摧残性灌食。
9、不准睡觉。
10、高强度、超负荷的奴工。例如:武汉学员钱友云曾被罚连续做奴工十七天,人迷糊了,连钩针怎么动都不知道了,中途一个梁姓狱警说让她休息一会,钱友云刚上一会床,狱警张彩虹气愤的抓起她,不准睡,又从新做事。
11、精神摧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9/221793.html
2010-01-21: 武汉市大法弟子张秋莲被非法秘密判刑
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夜幕降临时,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大法弟子张秋莲在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时,被新洲区公安分局司机袁军平发现,当即用手铐将张秋莲铐住。并于下半夜三点钟被区公安分局一科丁晓光、夏小华等公安恶警送往武汉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当地法院又非法开庭,当庭没有宣判,尔后由区法院审判长高翔秘密冤判三年。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份高翔还主审了周红梅、朱幼山、柳玉红、范长英等四位大法弟子并将他们冤判了二至三年。而高翔在审了大法弟子张秋莲后不久,脚就严重挫伤,很长时间没有康复。希望高翔能及时醒悟,停止对大法弟子行凶作恶,否则等待他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16628.html
2009-03-30: “公审”变“密审” 实为见不得人的迫害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原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开庭的所谓“公审”,改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冲法庭非法开庭,二十馀辆警车、小车将小小的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队员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如临大敌。進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区公检法司、“610办”人员外,旁听席上只准有八名直系亲属,还有两名受冤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到庭, “公审”变成了“密审”。
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区政法委、“610办”、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队等各方“要员”紧张地召开了公审“筹备会议”,如此严密部署,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警车日夜巡逻)全副武装地神秘兮兮地把开庭地点改到辛冲法庭,而不敢在新洲区法庭开庭,究竟是一个甚么重大案件呢?“公审”的又是些甚么样的人呢?当局者为何如此害怕呢?
原来非法“公审”的是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仓埠的朱遊山、柳玉红,阳逻镇的周红梅、范长英。他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他们的行为都是符合国家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只是为了呼吁正义,人权,自由。
二零零八年四月以来,新洲区“六一零”伙同新洲区公安分局及各乡镇“六一零”、派出所对新洲区大法弟子進行大规模的绑架和非法抄家,他们绑架和抄家时没有任何身份证件和合法手续,也不讲任何原因理由,一般是六至八个人同时动手。大约有20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并非法关押和强制洗脑,长达半年之久。七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刘集洗脑班的大法弟子的家属前去要人,当时新洲区“六一零”人员答应七月十一号放人,劝其家属回家安心等待,然而新洲区“六一零” 于七月十号将四名大法弟子周红梅、朱遊山、柳玉红、范长生非法转捕并送武汉和新洲看守所关押迫害至今。
试问当局,公民要求自由和平的正义呼声和愿望,这种和平、理性的非暴力的表达方式伤害了谁?又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的实施呢?手无寸铁的良善百姓又如何能破坏拥有强大国家机器的当局的法律实施呢?
“ 公审”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审判,显示法律公正。新洲区法院的大庭能容纳数百人旁听,当局者放弃不用而到僻静小镇法庭秘密开庭,甚至连受冤人的亲属也不让多進一个(每个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亲属旁听),还要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旁听证”才能入庭旁听,这又是哪部法律的规定呢?请问这还是公审吗?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集会、遊行、出版自由,可是中国公民享受了如此自由吗?张贴“人权圣火”图案和黄丝带表达呼吁和平自由的愿望,完全合法,没有给任何个人和社会带来任何伤害。如果公民享有真正的人权和自由还需要他们去呼吁去争取吗?
新洲区法院将“公审”变“密审”只能说明当局心虚、理亏而昧着良心地迫害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违背宪法,践踏人权的恰恰是他们当权者!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有自己的信仰,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严重违背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原则,造成相当普遍的冤假错案。
自古邪不压正,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越来越多的人们了解了真相,并敢于为法轮功发声,觉醒的知识份子们,认识到这场司法的大倒退和人权灾难是阻挡中国社会国泰民安的巨大障碍。
在此诚挚地奉劝武汉市新洲区公检法司及“610办”各级政府要员们分善恶,辨是非,退恶党。善恶有报是天理。那些还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人,立即停止行恶,在这选择生命的关键时刻,要对自己和后代负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0/198073.html
2009-03-21: 武汉市新洲区伪法院非法审判4名法轮功学员
3月19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伪法院在辛冲法庭非法开庭,审讯周红梅,柳玉红,范长英,朱幼山4名法轮功学员。
在非法开庭前,邪恶的武汉市610为罗织所谓罪状,指使武汉市公安局一处,新洲区公安分局一科,仓埠街派出所等部门的恶警及仓埠街道办事处的恶人,携带摄像机,闯到仓埠街法轮功学员陶佳平家中,逼迫陶佳平做伪证,遭陶佳平正念抵制后,恶警恼羞成怒,百般威胁,陶佳平被迫流离失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21/197540.html
2009-02-28: 武汉恶党人员企图重判大法弟子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国安大队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安大队、610、检察院、人民法院企图重判新洲大法弟子周红梅,朱幼山,范长英,柳玉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8/196254.html
2008-10-23: 武汉市新洲区四名法轮大法学员被非法转捕
2008年7月8日武汉市新洲区4名法轮大法学员被邪党当局非法转捕,分别是:周红梅,柳玉红,范长英,朱遊山。
周红梅:女,60多岁,2008年4月10日上午新洲区阳逻街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林带著十几个恶警,将周红梅及其丈夫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家中的书籍,现金,存摺等私人财物被洗劫一空。周红梅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硚口区舵落口洗脑班,7月8日被非法转捕,并被送往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柳玉红:女,40多岁,2008年4月中旬,仓埠街派出所所长陶某某,恶警李先文等人开一辆黑色小汽车将柳玉红从单位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柳玉红先后在武汉,新洲区刘集洗脑班等处被非法关押,7月8日被非法转捕,并被送往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范长英:女,50多岁,4月中旬,新洲区阳逻街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林带著十几个恶警非法绑架了范长英,并非法抄家,随后范长英被送往新洲区刘集洗脑班,7月8日被非法转捕,并被送往武汉。
朱遊山:男,60多岁,2008年4月中旬,仓埠街派出所童姓恶警与陶小白(音)等人伙同武汉市公安局恶警一行多人,乘朱遊山家中无人,于光天化日之下,翻墙入室,强闯民宅,对朱遊山家非法抄家,其后,又将在外地打工的朱遊山非法绑架至新洲区刘集洗脑班。7月8日将其非法转捕,并非法关押在新洲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3/188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