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7: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案例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下简称女二监)位于昆明市西郊林家院,监狱在集训区设了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队,队长杨欢(40多岁),原先的队长姓马(30岁左右),现已调至监狱教育科担任教育科副科长。副队长郑平,孙某某,另外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还有谢玲、景绒、周某某、梁某某等十多个30岁左右的女警察,另外监狱在四监区专门设了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组,监管警察吴旭、余某某、监管领导李冬冬,现已调离在监狱教育科任副队长。
云南省内凡是被610指使公安局、安全局绑架、被法院秘密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学员,基本都被各地送往云南省女二监。自2005年10月份以来,无论法轮功学员年龄大小,入监的第一天就被关进监狱禁闭室,长达40天之久,不准刷牙、用水、洗澡、换衣服,食、睡、排泄全在里面,法轮功学员每天从早上6:30分到晚上11:30分,都要保持一个姿势坐在小硬木凳上,不准动弹,夏季蚊虫苍蝇多时,不准法轮功学员打蚊帐,造成每个被关禁闭的学员外露部位、脸部全是蚊虫叮咬的痕迹。
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两个包夹看管着,看管大法学员的集训区包夹每个人每月可得到监区奖励的劳改分三分,其它监区的包夹可得到劳改分两分,每个罪犯每月劳改分满分为15分,半年90分记一个功。包夹为了能够获得劳改分从而减刑,也极尽所能看管大法学员,每天24小时看管大法学员的一举一动。如若包夹有一点纰漏,就将遭到警察的训斥,还将被扣劳改分。
一、强迫集训操练
每个法轮功学员不论年龄大小,必须参加3个月集训操练,每天顶着烈日连续操练2至4个小时,法轮功学员谭玲芳因强迫操练,曾两次昏倒在操场上,血压升至180/100,心律120以上。
对于离非法关押刑满3个月仍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也进行强迫操练,每天操练不少于4小时,其中笔者知道被强迫操练的就有云南工艺美术学校的美术教师缪菁(60多岁)云南某县大法学员高会芬(50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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