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6: 黑龙江省宾县大法弟子11月9日绑架情况补充
2018年11月8日,宾县公安局调集大批警察(包括外乡镇派出所的),要求都穿便衣,当晚开会布置任务到12点。11月9日3点开始,分组行动,带着名单、地址,说是有的还有照片,由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610直接参与指挥绑架大法弟子。
听说当天一共25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男的有:李维库、王德、小陈(名字不详)、王东浙、王连权、安国祥、李春,女的有:白丽燕、宋九香、谭桂琴、王亚琴、孟庆兰、曲淑华、王小荣、谭洪梅、白丽杰、黄晶洁、李桂珍、徐凤、孙老五、高桂琴(胜利镇)、张宏、孙士波、邢德芝还有一个不知名的学员。
当天回家的有:不知名的学员、李春、邢德芝、孙士波、张宏。11月12日,王东浙回家。11月24日,回家的有:黄晶洁、李桂珍、徐凤、孙老五、高桂琴。12月8日,白丽杰回家。
当时就被非法刑事拘留的法轮功学员,男的有李维库、王德、小陈,女的有:白丽燕、谭桂琴、宋九香、王亚琴、孟庆兰。11月24日,已经被批捕,又转刑拘的法轮功学员,男的有:王连权、安国祥。女的有;王小荣、谭洪梅、曲淑华。
这次绑架行动是省、市、610和公安策划,由宾县公安局直接执行的。他们自己说已经“摸底”9个多月了。也说哈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在宾县住2个多月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6/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78515.html
2018-12-13: 11月9日早3点多钟,新甸镇派出所和胜利镇派出所共4、5个警察,闯入胜利镇高桂琴家中,抢走一本《转法轮》和一本《明慧周刊》。期间警察让高桂琴说不炼了,让签个字,让高桂琴老伴去拘留几天。高桂琴拒绝了,警察就把高桂琴带到宾县。等天黑后,高桂琴和宾县十五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送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警察在到高桂琴家前,去了胜利镇的另外两个法轮功学员家,敲门没人,然后就去高桂琴老伴打工的单位将她老伴带回家开门,绑架了68岁的高桂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3/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8363.html
2018-11-2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11月9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现在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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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张虹和一孙姓学员就安全回家。李贵珍、徐凤、高桂琴、黄晶洁(现已正常上班)、孙姓学员已于11月24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29/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7808.html
2013-09-18: ◇大法弟子高桂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于2012年11月12日在师父呵护下走出魔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8/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79639.html
2009-09-13: 刘忠全被诬判四年,妻子遭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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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8月12日晚,刘忠全和妻子刘振贤一同到七十七岁的王景伦老人家做客,并共同读法轮大法书时,被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副大队长刘建华及刘向光、李宪阁、常建民、郭建平、张玉梅、刘亚波等恶警并伙同胜利镇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抄家。当晚,刘忠全被劫持到宾县第一看守所。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景伦(被诬判七年)、高桂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3/208263.html
2008-12-04: 宾县法院粗暴干涉律师做无罪辩护
2008年12月1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黑龙江省宾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宾县胜利镇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庭审原定于下午1点20分开始,但不知何故,宾县检查院的两名公诉人却迟迟不到庭。法院有关人员数次打电话催找,但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找不到。半个小时过去了,两名公诉人才匆匆赶到,让在场的 200多人干等了足足30多分钟!
开庭前,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数十人从100多里的乡下赶来旁听,而县城及外地也来了不少旁听的人。法庭座无虚席,还有近20多人不得不站着旁听。
法院首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桂琴。因高桂琴家属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出了差错,庭审时律师未到庭。其它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聘请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和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做辩护人。在庭审调查时,四名法轮功学员都声明自已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不承认控方强加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同时指证:警察在非法抄家时,他们均不在现场,也没有在查抄物品清单上签字,有的证人他们也不认识,有的证人当时并不在现场。
庭审辩论开始后,邪党审判人员曾数次干涉律师辩护,企图阻止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三位律师依法力争,毫不退让,其凛然正气令在场所有人钦佩不已。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韦良月律师在辩护时指出:“刑法”第300条规定的“邪教”是一个法律概念。法轮功与邪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名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法轮功不等于邪教。自199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做出了六部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其中,只有一部邪教的司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邪教的立法解释,虽然解释了邪教的概念、含义,却没有提到法轮功任何字样,更没有确定法轮功为邪教。就包括法院审判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邪教”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的任何字样。何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也没有权力对于“邪教”的具体含义及法律适用做出司法解释。包括其他权力机关,在法治国家里更无权作出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意见。
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在辩护时从法律层面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认为法轮功和邪教是两个不同概念,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根本不是邪教。而邪教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话题,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认定某种信仰为邪教。从历史上看,对宗教、思想进行镇压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余力,但恰恰是当初被污蔑为异端的宗教成为当下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在历史上就曾遭受长达300年的残酷迫害,但如今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之一。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李岫彦律师在辩护时认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谓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而“刑法”第300条陈述的主观要件应是故意,客观要件应是指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控方指控被告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四个要件中三个不成立,当然另一个要件也不成立。
三位律师还分别指出,控方提供的物品证据都是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形成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因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应认定该证据无效。
最后,三位律师一致认为:因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的行为不能承立,应该认定的被告人王景伦、刘忠全、张树森的事实行为不符合“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控方指控依法不能成立,应依法宣告被告人王景伦、刘忠全、张树森无罪。
三位律师的精彩辩护博得了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邪党审判长数次加以制止,威胁要把鼓掌的人赶出法庭,但都无济于事。
面对律师铿锵有力、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两位公诉人理屈词穷,一位两次离开法庭,另一位则耍赖似的说:“我们内部有‘两高’司法解释,就可以定罪。”律师在辩护时已经阐明,根据《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显越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不能作为定罪的法律依据。但邪党公诉人还用“两高”司法解释做挡箭牌,真是可悲可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4/191100.html
2008-11-30: 宾县法院人员威胁:如果请律师辩护,就重判
黑龙江省宾县法院欲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对胜利镇四名法轮功学员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高桂琴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想找律师,法院有关人员威胁说:如果家属请律师辩护,就重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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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0/190775.html
2008-11-25: 黑龙江宾县四名法轮功学员面临被非法判刑
近日,黑龙江省宾县邪党法院通知有关法轮功学员家属,法院将于12月1日开庭,非法审理宾县胜利法轮功学员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高桂琴一案。
2008年8月20日晚8点多,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胜利镇派出所警察突然包围退休教师王景伦的家,将屋内的13名法轮功学员全部绑架,关押在宾县看守所。此前,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有的已获释,有的被非法劳教,送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进行迫害,而余下的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
据悉,宾县邪党法院将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审判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1/25/190460.html
2008-08-16: 黑龙江宾县多名大法学员被绑架
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晚八点多钟绑架胜利镇大法弟子:王景伦(76岁)、唐凤英、朱凤英、徐淑贤、刘振贤、刘忠权、高贵琴、张树森、王淑菊、郭海凤、王淑琴、还有两位不知姓名。同时抢走打印机四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还有耗材、大法书、条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5/184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