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8: 哈尔滨宾县法轮功学员王景伦结束七年冤狱于一月二十四日从大庆监狱出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8/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86273.html
2011-09-17: 黑龙江宾县国保大队恶警常建民的恶行
胜利镇中学退休老教师王景伦,曾亲自教过常建民。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然而常建民在名利和权欲的驱动下,竟然对老师下手迫害。二零零六年过年前,常建民将王景伦毫无理由的绑架到派出所,勒索五千元后才放人。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常建民再次绑架王景伦,并凑“材料”上报,致使七十七岁高龄的王景伦老师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王景伦正在大庆监狱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17/黑龙江宾县国保大队恶警常建民的恶行-246837.html
2011-03-03: 截止到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仍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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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关押在病监:李万月、王海、李子宽、王景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3/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36943.html
2009-03-01: 七十七岁退休教师被枉判七年关监狱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610”通知宾县看守所,把关押在宾县看守所的大法弟子王景伦、张树森、刘忠权于二月二十五日匆忙押送呼兰监狱关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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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196340.html
2008-12-27: 黑龙江宾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王景伦七年
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中学退休老教师王景伦,年届76岁高龄,为人师表,把一生献给教育事业,兢兢业业,为国家培养出大量人才,在宾县教育界享有很高声望,在当地口碑甚佳。就是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老人,日前被非法判刑7年!
所谓的“判决书”下达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不少人都说:法院重判这么好的老人,共产党算彻底完了。
2008年12月1日下午,黑龙江省宾县邪党操控伪法院非法庭审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所谓的公诉人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進行非法起诉,而其主要依据是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于2008年8月12日晚在王家聚会,并在王家搜出打印机、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对此,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都声明自己无罪,而他们聘请的律师也为他们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认为王景伦等人修炼法轮功合法、讲清真相合法,他们的行为无罪,必须无条件释放。
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在辩护时指出,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根本不是邪教。而且,邪教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话题,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认定某种信仰为邪教。从历史上看,对宗教、思想進行镇压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馀力,但恰恰是当初被污蔑为异端的宗教成为当今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在历史上就曾遭受长达300年的残酷迫害,但如今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之一。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辩护,邪党公诉人及审判人员理屈心虚,无言以对。庭审前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向法院有关人员讲真相,劝他们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站在正义一边,无条件释放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邪党法院公然违法,一意孤行,10天后向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下达了非法判决书,分别判7年、4年、3年半。其中王景伦老人的刑期高达7年。
日前,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已向哈尔滨中级法院上诉。望国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手,为王景伦老人伸张正义,呼吁宾县邪党法院纠正错判,无条件释放王景伦老人和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7/192361.html
2008-12-04: 宾县法院粗暴干涉律师做无罪辩护
2008年12月1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黑龙江省宾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宾县胜利镇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庭审原定于下午1点20分开始,但不知何故,宾县检查院的两名公诉人却迟迟不到庭。法院有关人员数次打电话催找,但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找不到。半个小时过去了,两名公诉人才匆匆赶到,让在场的 200多人干等了足足30多分钟!
开庭前,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数十人从100多里的乡下赶来旁听,而县城及外地也来了不少旁听的人。法庭座无虚席,还有近20多人不得不站着旁听。
法院首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桂琴。因高桂琴家属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出了差错,庭审时律师未到庭。其它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聘请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和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做辩护人。在庭审调查时,四名法轮功学员都声明自已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不承认控方强加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同时指证:警察在非法抄家时,他们均不在现场,也没有在查抄物品清单上签字,有的证人他们也不认识,有的证人当时并不在现场。
庭审辩论开始后,邪党审判人员曾数次干涉律师辩护,企图阻止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三位律师依法力争,毫不退让,其凛然正气令在场所有人钦佩不已。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韦良月律师在辩护时指出:“刑法”第300条规定的“邪教”是一个法律概念。法轮功与邪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名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法轮功不等于邪教。自199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做出了六部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其中,只有一部邪教的司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邪教的立法解释,虽然解释了邪教的概念、含义,却没有提到法轮功任何字样,更没有确定法轮功为邪教。就包括法院审判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邪教”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的任何字样。何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也没有权力对于“邪教”的具体含义及法律适用做出司法解释。包括其他权力机关,在法治国家里更无权作出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意见。
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在辩护时从法律层面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认为法轮功和邪教是两个不同概念,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根本不是邪教。而邪教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话题,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认定某种信仰为邪教。从历史上看,对宗教、思想進行镇压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馀力,但恰恰是当初被污蔑为异端的宗教成为当下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在历史上就曾遭受长达300年的残酷迫害,但如今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之一。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李岫彦律师在辩护时认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谓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而“刑法”第300条陈述的主观要件应是故意,客观要件应是指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控方指控被告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四个要件中三个不成立,当然另一个要件也不成立。
三位律师还分别指出,控方提供的物品证据都是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形成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因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应认定该证据无效。
最后,三位律师一致认为:因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的行为不能承立,应该认定的被告人王景伦、刘忠全、张树森的事实行为不符合“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控方指控依法不能成立,应依法宣告被告人王景伦、刘忠全、张树森无罪。
三位律师的精彩辩护博得了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邪党审判长数次加以制止,威胁要把鼓掌的人赶出法庭,但都无济于事。
面对律师铿锵有力、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两位公诉人理屈词穷,一位两次离开法庭,另一位则耍赖似的说:“我们内部有『两高’司法解释,就可以定罪。”律师在辩护时已经阐明,根据《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显越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不能作为定罪的法律依据。但邪党公诉人还用“两高”司法解释做挡箭牌,真是可悲可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4/191100.html
2008-11-30: 黑龙江省宾县伪法院将非法开庭
黑龙江省宾县伪法院定于2008年12月1日(周一)上午及下午,分三个案件对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王景伦等四人進行非法审理,王景伦等四位大法弟子分别聘请辩护人为他们依法進行辩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0/190762.html
2008-11-25: 黑龙江宾县四名法轮功学员面临被非法判刑
近日,黑龙江省宾县邪党法院通知有关法轮功学员家属,法院将于12月1日开庭,非法审理宾县胜利法轮功学员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高桂琴一案。
2008年8月20日晚8点多,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胜利镇派出所警察突然包围退休教师王景伦的家,将屋内的13名法轮功学员全部绑架,关押在宾县看守所。此前,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有的已获释,有的被非法劳教,送到哈尔滨前進劳教所進行迫害,而馀下的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
据悉,宾县邪党法院将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审判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5/190460.html
2008-08-18: 退休教师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2008年8月12日晚8点多钟,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出动多名警察,绑架了宾县胜利镇法轮功学员王景伦,同时被非法绑架的还有另外12名当地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唐凤英、朱凤英、徐淑贤、刘振贤、刘忠权、高贵琴、张树森、王淑菊、郭海凤、王淑琴,还有两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目前尚不知姓名。据悉,这些法轮功学员当时正在王景伦家里交谈,警察闯進屋后乱翻一气,又到其他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之后就强行将上述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同时抢走一些私人物品:1台笔记本电脑、4台打印机,还有耗材、大法书籍和条幅等。
法轮功学员王景伦是一名退休中学教师,今年76岁高龄,退休前任胜利中学教导主任。王老师在几十年教学生涯中,呕心沥血,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出大量人才,可谓桃李满天下。王老师修炼法轮功后,处处事事用“真、善、忍”要求自己,修德行善,助人为乐,在当地口碑极佳。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令人尊敬的老人,却屡遭邪党迫害:2000年夏历新年前,他和老伴、儿子去北京为法轮功申冤上访,被抓回宾县后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又被打劫勒索了15000元,方才获释;2006年夏历新年前王老师又无端的被当地派出所非法绑架,被勒索3000元后才得以回家。这次他和当地法轮功学员在自己家中交谈,根本没犯甚么法,却横遭绑架,公理何在!《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信仰自由。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的言行均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违法的恰恰是宾县公安局的警察,他们无视法律,践踏人权,随意抓捕关押善良民众,为天法和人间法律所不容!
目前,王景伦老人被非法关押在宾县第一看守所,其他1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宾县第二看守所。近日,这些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一起到宾县公安局要人,遭到拒绝。望海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手,声援王景伦等13名法轮功学员,要求宾县公安局尽快无条件放人,恢复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8/184296.html
2008-08-16: 黑龙江宾县胜利镇大法弟子王井仑等11人被绑架到宾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6/184158.html
2008-08-16: 黑龙江宾县多名大法学员被绑架
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晚八点多钟绑架胜利镇大法弟子:王景伦(76岁)、唐凤英、朱凤英、徐淑贤、刘振贤、刘忠权、高贵琴、张树森、王淑菊、郭海凤、王淑琴、还有两位不知姓名。同时抢走打印机四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还有耗材、大法书、条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5/184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