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2: 河北衡水市开发区恶警王艳玲的恶行
(明慧通讯员河北报导)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艳玲,女,四十多岁,此人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助纣为虐,残酷迫害大法弟子,身为女性却毫无女性的善良和修养,迫害大法弟子心狠手毒,毫无人性。现将恶警王艳玲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揭露曝光。
2009 年9月21日,大法弟子英丽娜家请来一位老中医——沈大夫给她长满疥疮的小侄儿看病,一位省人大代表也慕名而来,一会儿有人敲门,英丽娜的弟媳打开门,進来6、7个身穿警服的人(楼道里也站满了人,具体去了多少人不详,不知楼下是否还有,大约20多人),大家都以为是慕名而来看病的,谁也没有起身相迎,其中一个大约40来岁左右的女警察(后来知道是王艳玲)命令屋里的人拿出身份证,大家都觉的奇怪,没理她,她说查户口,态度蛮横。英丽娜的母亲怕吓着她怀里抱着的未满周岁的小孙子,就一手抱着小孙子,一手推王艳玲等人出去,王艳玲开始撒泼大喊打人了!英丽娜的弟弟斥责她,王艳玲又大叫骂人了!真是信口雌黄,一副泼妇嘴脸。
英丽娜的母亲说执行公务有两人就行了,屋里留下一男一女两名警察。这时英丽娜的表嫂前来看病,在门外敲门,英丽娜的母亲开门,打不开,外面的警察堵住门不让开,王艳玲不让她表嫂進去,并对英丽娜的表嫂進行非法搜身,把她表嫂给她拿去的枣、和给沈大夫捎的一瓶酒精扔了一地。态度蛮横恶劣。
一个快70岁的老太太,一手抱着未满周岁的小孙子,一手推她出去,怎么能和打人联系上呢?在众目睽睽之下,都能信口雌黄,背地里还有甚么邪恶坏事干不出来呢?
恶警王艳玲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还有:
大法弟子张秀玲多次被她绑架、非法抄家、被勒索钱财(数目不详)。
大法弟子齐振贵被她绑架、非法抄家、被勒索6000元(后老齐要回来1000元)。
2008年6月30日,大法弟子孙素梅被她绑架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迫害达一个多月,回家没几天就去世了;
2006年1月9日下午,大法弟子关东平、兰敏因讲大法真相,被恶警王艳玲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進行迫害,被分别勒索1.8万元、2万元。
2008 年7月14日上午,大法弟子张桂英(60岁左右)和刘云巧(近70岁)被她绑架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進行迫害。大法弟子张桂英被她非法劳教,送石家庄劳所迫害致眼睛失明,王艳玲向张桂英的家人勒索了5000元钱仍不放人,又勒索8000元,张桂英的丈夫说没钱。她一看实在是榨不出甚么油水了,才放张桂英回家。
大法弟子郦桂荣(音)和老樊夫妇2008年7 月3日被她绑架,被勒索一万五千元。
所有被勒索的钱款都没有给大法弟子的家人开具收据,这些钱是否她个人中饱私囊也不得而知。
王艳玲对刚被绑架的大法弟子,一开始总是摆出一副伪善的面孔,又倒水又笑脸相对,目的是让大法弟子配合她的要求,看到大法弟子不配合,她便立马翻脸,随即恶言恶行,开始对大法弟子進行毫无人性的迫害。
以上是我们了解的恶警王艳玲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恶行,我们将继续了解恶警王艳玲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恶,也请衡水市同修注意蒐集恶警王艳玲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记录,并继续提供给明慧网,让其恶行在明慧网曝光。
希望王艳玲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回归作为女性的美好善良的本性,否则,恶报来临悔已迟。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211644.html
2008-11-25: 河北衡水市大法弟子孙素梅被迫害离世
河北衡水市大法弟子孙素梅2008年6月30日被衡水市开发区恶警绑架到市看守所,家人被勒索一万五千元后,于9月中旬回家,10月23日又被衡水市开发区恶警传唤去公安局。因中共警察的非法关押、骚扰、恐吓,孙素梅于2008年11月6日含冤离开了人世。
迫害孙素梅的直接责任人:衡水市开发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艳玲,女,30岁左右,电话:13513086852。在奥运期间,由于王艳玲的指使,邪党恶警绑架了大法弟子王桂英、刘玉英、张秀玲;在奥运之前,王艳玲还指使人绑架了大法弟子老樊和妻子栗桂荣,在勒索一万五千元后,栗桂荣被放回家。后来看守所要放老樊,王艳玲还要勒索老樊家人一万五千元,才放人,因老樊夫妇几次被勒索,现家人拿不出钱,致使老樊仍被非法关押。
衡水市“610”(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用机密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同样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部门,要求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所谓的“排查”、“监控”,甚至非法抓捕等迫害,要求一把手签字,并威胁:如哪个单位出现在奥运期间到北京和秦皇岛去的,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 随之,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和绑架,并重新举办臭名昭著的洗脑班,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和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2008年6月30日上午,大法弟子张秀玲因向世人讲真相,被衡水市开发区公安恶警非法抓捕,下午5点多恶警闯進其家中進行了非法抄家,当时其邻居孙素梅出于关心去看看,恶警问她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并对孙素梅進行了非法抄家,抄出大法书等,并将孙素梅绑架、勒索家人。10月23日恶警又传唤张秀玲和孙素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5/190449.html
2008-07-10: 河北衡水610及国保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临近,中共以所谓的“保奥运”为藉口,对一些法轮功修炼者非法抓捕、绑架、抄家,用谣言和欺骗来迷惑广大民众,企图掩盖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近期,河北省衡水市610用“机密”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同样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部门,要求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所谓的“排查”、“监控”,甚至非法抓捕等迫害,并要求一把手签字。
近日,河北衡水市市委书记景春华召集各单位的一把手,布置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法弟子的监视,并提出,如哪个单位出现在邪党奥运期间到北京和秦皇岛去的大法弟子,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
随之,衡水市恶徒紧随邪恶命令,开始对法轮功学员進行骚扰和绑架,并重新举办臭名昭著的洗脑班,将大法学员绑架到邪恶洗脑班和看守所進行迫害。现将衡水市邪恶610及恶党相关部门的不法人员近期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公布如下: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河北省安平县安平镇派出所一伙人到安平县各村,由村干部领着,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强迫法轮功学员在他们印好的黑名单上填写他们所需的内容:即姓名、年龄、职业,“奥运前保证不去北京”。
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左右,安平县前庄村民贾二姓领安平镇干部、镇派出所四人非法闯入本村各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说甚么这次不比往常,这是上头下了命令的,在开奥运前,对法轮功要严加整治,在“保证书”上签字,一个也别想落下。贾二姓连前庄村不识字的老太太和在路上相遇的他本家婶娘也不放过,白天不在家的还强迫家人代签字。
2008年5月27日下午,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仝站村大队会计刘风雨、大队长赵保良先后带领衡水市国保大队的人到法轮功学员刘秀枝(男)、刘凤荣(女)家,当天刘秀枝、刘凤荣被绑架。第二天晚上又来车绑架了郑爱敏的丈夫(郑爱敏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5月29日把郑爱敏的丈夫放回,又把郑爱敏绑架走,并非法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刘秀枝進看守所以后上吐下泻,并休克,其家人被勒索一万元钱后才把人接回家。
6月11日,衡水市邪恶610和国保大队的恶徒又绑架了景县大法弟子郑爱菊。与此同时,恶徒还对他们進行了非法抄家。衡水市邪恶610和国保大队将枣强县王常乡的法轮功学员作为重点進行迫害,他们安排乡政府人员两人包一个村,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所谓排查,看有没有卫星接收天线,要求写所谓的“保证”等。国保大队的不法人员将王常乡列为所谓的重点進行迫害,王常乡也积极配合迫害法轮功学员,它们安排乡政府人员两个人包一个村,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所谓排查,看有没有卫星接收天线、要求写所谓“保证”等進行迫害。城关镇政府逼迫当地法轮功学员签写“连保书”;更有恩察、加会、新屯等乡镇派出所,对搜查出卫星接收天线和真相资料的肖张镇、王常乡等地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和勒索六千至一万多元不等的重金。
2008年6月30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大法弟子张秀玲因向世人讲真相,被衡水市开发区公安恶警非法抓捕,下午5点多恶警闯進其家中進行了非法抄家,当时其邻居(也是法轮功学员)孙素梅出于关心去看看,恶警问她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并对孙素梅進行了非法抄家,抄出大法书等,并将孙素梅绑架。现张秀玲、孙素梅均被非法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
2008年7月1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恶警将安平县两洼乡郑庄大法弟子孙银妹非法抓捕。
2008年7月3日中午,衡水市公安国保大队恶警在饶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范谚红、饶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高建玺及恶警赵西托的带领下,领着八九个恶警,将城关乡孔君道村的法轮功学员孔令霸、杨建勋、古城村的马佩芳绑架,后又去同岳乡对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具体情况不详)。现在孔令霸、杨建勋已被绑架到衡水市邪恶洗脑班進行迫害,马佩芳在县公安局。据悉恶警要用一星期的时间对饶阳的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恶警扬言:别的案子抓人要有证据,对法轮功不用证据,要到办完“奥运”才放人,等。
7月3日,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恶警绑架了大法弟子郦桂荣(音)和她的老伴老樊(音)。郦桂荣在被邪恶勒索了一万五千元后,于4日回家,其老伴仍被非法关押。
深县和景县的法轮功学员也受到了骚扰和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0/181780.html
2008-07-03: 河北衡水大法弟子张秀玲被恶警绑架,并被非法抄家
河北衡水大法弟子张秀玲,2008年6月30日在开发区讲真相时被开发区的恶警绑架,并已被非法抄家。同时被抄家和绑架的还有一个叫素梅的大法弟子。具体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3/181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