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6: 四川达县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的跟踪报道
罗长明,被达州市达县公检法诬判四年后,在身体出现及差的情况下于二零零九年的一月十五日被从达州宣汉看守所送往四川德阳监狱迫害。
郑家文,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邪奥开幕那天被诬陷为四川二。一四大案(写有法轮大法好大幅标语)被达州市达县国安、公安、六一零、社区参与的绑架到达州宣汉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企图诬判迫害,现已转到达州市检察院。
刘明珍,已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因身体出现高血压保外就医回到家中。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6/194225.html#09125235445-1
2008-11-15: 四川达县法院欲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罗长明
今年三月七日下午四时多,达州市法轮功学员罗长明在功友丁世容家楼下被达县国安大队非法绑架后转移到宣汉县看守所迫害至今。参与绑架事件的主要是达县国安大队长杜鹏飞和达县公安局的彭警官等人。
罗长明在被非法绑架时,国安大队的司机恶狠狠的打了他耳光。他在宣汉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达县国保大队长杜鹏飞和潘俊兰多次在深夜用车轮战非法提审他,并体罚他,强迫他站直身体,整晚不许睡觉。因他被非法绑架时随身带着一些真相资料,达县国保大队就以莫须有的罪名栽诬、陷害他,说他三年来一直给丁世容家送资料。达县法院将于本月十八日在宣汉县非法开庭审理。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1/15/189777.html
2008-11-02: 达州市大法弟子罗长明、郑家文、何长英的跟踪报道
大法弟子罗长明三月以来被非法关押在宣汉看守所,邪恶之徒企图用非法判刑的方式迫害。
达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社区以潘俊兰、杜鹏飞等为首的十几名恶警恶人闯入郑家文家中,绑架正在午睡的大法弟子郑家文,并非法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宣汉看守所至今,邪恶之徒企图以写过大幅标语和与外界有联系为迫害借口,因找不出写大幅标语的人,就用捏造手段欺骗世人。
大法弟子何长英7月22人在家中做饭时,被潘俊兰、杜鹏飞等为首伙同社区派出所的恶警恶人绑架,并抄家,抄走现金800多元和一万多元的存折,后被关押在达县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劳教一年,监外执行。现已回到家中。
大法弟子刘明珍现已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从宣汉送走,地点待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189058.html
2008-10-28: 四川达县法院企图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罗长明
大法弟子罗长明三月七日下午被达县六一零,县国安大队长杜鹏飞、潘俊兰和县公安局的十多名恶警在路上绑架后至今。已上报县法院,县法院想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罗长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0/28/188728.html
2008-04-28: 达州市罗长明被绑架一个月后被逮捕
三月七日下午四时多,罗长明到丁世容家,正赶上丁世容、丈夫向照先家被非法抄家而被绑架。罗长明因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一个月后宣布逮捕。邪恶之徒主要是想破坏资料点。
罗长明现被非法关押在达州市宣汉县看守所,遭到市国安、六一零的两次残酷迫害。一个非常健康的人,几天时间走路都战战兢兢,站立都非常费力。
丁世容于四月十日被释放。向照先于四月十一日被宣布劳教一年半。因年龄大、入狱体检时发现血压太高,监狱不敢承担其后果而被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8/177366.html
2008-03-21: 达州市罗长明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三月七日下午四时多,罗长明将《明慧周刊》等资料送给功友丁世容,在丁世容家被绑架;丁世容与丈夫向照先(功友)也被绑架。并非法抄了家,罗长明家只有一本《转法轮》。县国安的杜鹏飞说;“还收拾的很干净,没有其它的东西”。
因怀疑王光群夫妇在做资料,第二天,也就是三月八日下午四时多出动二十多人抄了王光群夫妇的家,没有一个人报姓名,是哪个单位。抢走其儿子学技术用的电脑一台,她夫妇修炼用的师父的所有讲法和《明慧周刊》等资料,抄家时,包括米缸、油瓶、泡菜坛子等容器都被搜查,临走时,抢走一对花瓶,家里一片狼藉。比土匪还残暴。
王光群因身体不好而修炼法轮功,在中共邪党镇压法轮功这几年里,六一零、国安、社区、派出所、公安局等单位多次骚扰,多次抄家,生活非常困难,王光群又没有收入,仅靠丈夫老宋的一点退休收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还要送孩子读书,生活非常困难。
罗长明、丁世容等当晚被非法关押在达州市戒毒所迫害,第二天被转移到达县第二看守所。参与绑架事件的主要是达县国安大队长杜鹏飞和达县公安局的彭警官等。罗长明、丁世容与丈夫向照先于三月十一日下午四时许,三人一同分三车被移到宣汉县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21/174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