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0: 王村劳教所——违法犯罪的黑窝
中共邪党的劳教制度严重背离法治精神,违反宪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等,成为法治之外的一个毒瘤。作为实施劳教制度的劳教所,必然成为脱离法治、膨胀专制毒瘤的集聚地,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这种无法无天的专制黑暗角落必然成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事件严重泛滥的黑窝。
第一,劳教所恶警无法无天,恶警所说所为“无论对错必须绝对服从”,为自己树立凌驾于人权之上的绝对权威。
恶警不仅为自己树立这种“必须绝对服从”的权威,而且也为大小班长等打手恶犯树立这种权威。无论恶警还是恶犯,为迫害你,串通一气。迫害你总有似是而非的理由,哪里有公理?
2006 年中国新年前,曾任劳动委员的大法学员许如亮写声明表示在强制洗脑迫害下违心的表态作废后,被八大队郑万新等恶警在新年期间用手铐高吊罚站13天; 2006年10月,许如亮再次写声明,被郑万新、孙丰俊等恶警用电警棍电击一天,电的脚部和背部布满红黑的点子,一个月无法洗澡。
2007年2月底,大法学员王建中解教前写了声明,遭到恶警郑万新、王建中在解教前又关禁闭3天。
王村劳教所恶警迫害大法学员的重点是不转化、写声明、看经文的大法学员。为阻止学员写声明、看经文,恶警们总是突然实施搜身行为,恶警豢养的打手们更是肆意妄为随便搜身。2006年4月20日,大法学员刘兴武因身上装有经文,被八大队“严管班”班长朱振林等打手们随便搜身时强行搜出,恶警罗光荣立即叫打手把刘兴武架走,后被关禁闭被铐、被打,打手们自己说打人是得到暗示的;恶警罗光荣随后依此为由,对大法学员刘峰、刘如平强行扒光衣服非法搜身,强行非法扣留了二人的手表和钢笔。随后,七大队、八大队两个法轮功大队,以查违禁品为名,进一步大张旗鼓的多次实施了搜身、没收手表行为。七大队在实施非法搜身、没收手表行为中遇到大法学员的广泛强烈抵制。
第二,劳教所滥用警械、暴力摧残不转化、写声明、看经文的大法学员,恶警们躲在队部阴暗的角落里摧残学员的身体,教唆豢养的打手不断暴打大法学员。
劳教所为转化大法学员曾设有死亡指标,打死算自杀。在这种经常实施的肉体摧残、高压精神洗脑下无法忍受的痛苦折磨中,2005年7-8月,七大队有一个坚定不转化的潍坊大法学员徐新华为解脱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而被逼的跳楼摔成重伤,恶警孙丰俊是参与迫害的主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0/174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