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1: 刘永富任滦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及以后的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带领警察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抄家,刑讯逼供,酷刑折磨,手段残忍至极,人性全无。
刘永富时任滦县国保大队大队长,2007来8月6日至10日间,在滦县拘留所宋满喜办公室,至少两次采用“杀绳”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贺汝贤。
2008年2月21日上午,刘永富指挥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孟翠梅(女)。当时有滦县公安局一科的警察在科长刘永富带领下到拘留所刑讯逼供。连续几天,几名身强力壮的男人对孟大打出手,并用细绳将她双手反绑至背后上提,绳子从颈、肩、腋下狠劲勒过,拉紧,然后逼问。孟翠梅一天内被这样折磨数次,疼痛之极。因为一直用酷刑,所以一直不让家人见面。据知情人讲,孟翠梅脸部当时被这些恶警打的青紫,出现神志不清,表情呆滞。有正义人士当时告诉她:如果起诉恶人的话会作证。
2008年3月5日,刘永富指挥并参与绑架李玉萍、老韩老王夫妇并抄家,后关押到滦县拘留所。老韩被非法拘留15天后,于3月20日上午回到家中,中午,不法人员以查户口为名骗开家门,又将其绑架,直接送往滦县看守所关押。
2008年10月,刘永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杨凤玖、袁国兰等。
滦县法轮功学员孟翠梅2009年9月8日下午在家中被绑架到滦县看守所。2009年12月,孟翠梅被滦县法院枉判五年,韩忠华被枉判二年(缓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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