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2: 锡林浩特市常玉琴被绑架到洗脑班 不配合坏人 已回家
2015年7月18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国保大队伙同610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常玉琴去内蒙古赤峰洗脑班,常玉琴正念强,坚定地反迫害,绝不配合坏人,她被无条件送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22/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12898.html#15721235013-33
2011-05-28: 内蒙古法轮功学员常玉芹遭受的迫害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法轮功学员常玉芹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劳教所受折磨,眼睛被迫害致残。以下是常玉芹自述遭迫害经历。
我叫常玉芹,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开始修炼法轮功,仅仅十天的时间,我多年的心脏病、胆囊炎、脑动脉硬化、肩周炎、左膝骨质增生、类风湿、左胯骨失灵等一身的病痛全都不翼而飞。是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给我这个不幸的人带来了健康,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
当我正沉浸在健康与幸福之中的时候,不料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恐怖从天而降,江泽民与中共勾结,开始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弟子,一时间邪恶诽谤铺天盖地,红色恐怖,我们这个刚刚获得幸福的小家不断的遭到警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构)、政法委人员的骚扰。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七点,突然,三便衣警察闯进我家中,说叫我去公安局谈谈,我又没干违法的事,当然不去,他们就叫守候在门口的片警强行绑架我,还抢走了我家的财物,我家人极力阻止,那三个便衣才亮出证件,我看清了,这三人分别是市公安国保大队的阿古拉、巴特、乌云哈斯。他们把我绑架到公安局之后,所谓谈话变成了非法审讯,乌云哈斯问我:“你平时都和谁来往?”我说:“我想与谁来往就与谁来往,这是我的权利,又不犯法!”
就这样,恶警平白无故把我关进锡林浩特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多月后,非法将我劳教两年。我在呼市女子劳教所二大队遭受迫害两年,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狱。我的眼睛被迫害的到现在还时常睁不开,很痛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28/内蒙古法轮功学员常玉芹遭受的迫害-241586.html
2011-05-15: 常玉芹起诉内蒙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大法弟子常玉芹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将起诉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诉状书正式递交给了锡林浩特市法院,同时致信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大以及市政府领导,希望五个部门监督法院责令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纠错赔偿。
常玉芹指出:江泽民的个人讲话与媒体言论不是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因此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为都是犯法犯罪!
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定我劳教两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呼市女子劳教所二大队,遭罪两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没有组织,更不是什么×教组织,那么,请问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我利用了你家哪个邪教组织?破坏了你们哪条法律实施?邪恶的劳教制度、罪恶的劳教所已经引起了全世界、全中国人民的公愤和痛恨。劳教制度无法无天,没有任何司法程序,任意枉判,罪大恶极!针对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违法枉定行为,今天我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维护我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
江泽民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在香港《前哨》杂志大陆栏目报道总第二百四十期公开承认他终生后悔的两件蠢事:其一、镇压法轮功,给自己“平添”了几千万敌人;其二、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事件的处理。江泽民的罪太大,不是两句后悔的话就能抵消的。届时,自然会有人向他讨债。
两年劳教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我希望法院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责令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一、公开向我赔礼道歉;
二、恢复名誉,撤销罪错的劳教决定;
三、把签名劳教我两年的人劳教两年,让他们深深体会一下劳教制度的不公与邪恶!
四、退还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七点公安警察从我家抢劫的全部物品;
五、要求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我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二十万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5/常玉芹起诉内蒙锡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40692.html
2008-01-20: 内蒙古锡林浩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
法轮功学员辛桂芳,于2007年12月20日,被非法抄家,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被抢走。
2007年12月24日左右,法轮功学员于俊娟去法轮功学员常玉琴家,正赶上恶警到法轮功学员常玉琴家欲绑架她。恶警从于俊绢包中找到一本周刊,以此为借口对她们进行非法抄家。并把两人绑架。
此前,2007年8月份法轮功学员杜秀琴(50多岁)发放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2007年5份法轮功学员曹军、老荣、李玉芬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0/170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