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7: 赵彩霞,女,二十八岁。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就因传看《转法轮》一书,就以非法集会发传单为由,被非法拘留了。九月四日送往牡丹江农垦管理局北山看守所。在那里吃的是黑馒头,汤里有苍蝇和泥土。就这样的伙食每日收十元钱。关押期间戴手铐脚镣,警察不但经常拳打脚踢,还用打狗的鞭子狠狠的抽打她。当时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只能以绝食的方式抗议,而他们更变本加厉的進行非法野蛮的强行灌食。赵彩霞学员就是在这样的虐待中艰难的度过了她一生难忘的二十九天。还被勒索六百元钱。不但她本人肉体、精神受到伤害,经济上受到损失,而且她的亲人也同样受到严重的伤害。
参与迫害的人:八五五的:“六一零”主任李金州、国安“六一零”赵连平、尉壮志、杨军(照相)、密山的马科长、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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