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1: 奥运前邪党恶徒在湖南祁东县的罪行
奥运前夕,湖南省祁东县各乡镇、610、派出所出动大批恶警、流氓疯狂绑架、非法监禁大法弟子。恶徒们非法抄大法弟子的家、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贵重私人物品,并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
7月26日,祁东县步云桥镇政法一小头目,带领三个恶警,先后闯入鸟塘村大法弟子陈怡彬、堆积村大法弟子罗孝华的家,恶徒们非法搜抄法轮功学员的家中财产,抢走电视天线锅2个,数码机2台 、VCD 2台、Mp3 4个、录音机3台、手机1部、 电脑1台,《转法轮》书6本、《新经文》4套,及真相资料。
也是7月26日,祁东县公安警察到衡阳清水塘铅锌矿,闯进职工宿舍绑架了大法弟子邹美英、刘美蓉、李迎春、邓顺华及邻近山村的罗光中,非法抄走刘美容手机1部、Mp3 1个及大法书籍等;非法抄走罗光中Mp3 1个及大法书籍,并被非法吊铐一个晚上,同时遭殴打;邓顺华在祁阳娘家被清水圹派出所伙同祁阳当地派出所数十人晚上将她抬上警车非法关押26天。官家嘴镇泉陂村大法弟子曾丁香也同日被抓,吊铐一个晚上,后她丈夫给恶警送了4千元钱而被放回。
8月5日晚,祁东县公安局出动警车7辆,夜入民宅,又开始了一次更疯狂的抓捕,晚10时许,警车开到大元村4组,将大法弟子张知虎、管明田夫妇的家包围,因当时他们不在家中,恶警想爬墙上楼,发现了他们放在门框上的房门钥匙,便开门入室搜抄,没有发现有大法书籍和资料,就把他们的手机搜走。恶警的罪恶行径激起了邻居们的愤怒,纷纷骂他们是真正的强盗。
恶警继而又开车到邻近的大法弟子张升发家,由于坡陡车轮打滑,警车开不上去,恶警便向几个走来的农妇求助,要她们帮忙推车,被农妇断然拒绝,并责备恶警:人家学大法的安分守己在家,你们深更半夜还要开车抓他们,你们太不讲理了。深夜12点,警车闯到了永年村大法弟子周小毛家,四面包围后,恶警强入民宅要抓周小毛,周小毛的丈夫怒斥恶警:“你们是什么东西?竟敢猖狂抓捕善良的老百姓!那么多盗贼、拐骗、吸毒的坏人你们为什么不管?!你们以为自己是警察就可以横行霸道,你们今晚要抓走周小毛,除非你们拿枪来,否则,你们是抓不走的!”面对老百姓的正义抵制,恶警不敢上前,但仍不死心,叫来了一些带电棒的恶警,硬是把周小毛抓走了。
白地市镇大法弟子石金华也被绑架,是被恶警拳打脚踢抬上警车,非法拘留23天。石亭子乡大法弟子桂芬秀被非法关押15天。
那几天,祁东县恶警四处绑架大法弟子,深夜到恶警敲门入户骚扰的还有:张选寿(七十岁的老人,曾被非法关押11次之多)、周凤秀、管学登、王伯楼、蒋诗碧、王小云、大老王、管祁阳、匡代杰等大法弟子家。
至8月28日,祁东县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除罗孝华等3人外,其余已被放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1/185695.html
2008-09-04: 湖南祁东县恶警奥运前疯狂绑架大法弟子
2008年8月8日“奥运”前夕,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国保大队的恶警头目彭剑、邹爱民、周文康、陈环珠等在上司“抓一个法轮功人员奖5000元”的利益驱动下,丧心病狂的绑架大法弟子。从7月中旬到8月6日不到一个月中,祁东县有11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多名大法弟子的家庭受到骚扰。
被绑架大法弟子有:周小毛,女,51岁,祁东官家嘴镇人;陈兵,男62岁,步云桥镇人;刘美容,女45岁,清水塘铅锌矿人;邓顺华,女51岁,清水塘铅锌矿职工;罗少华,男,67岁,步云桥镇人;罗广忠,男,68岁,官家嘴镇人;桂芬秀,女,65岁,石亭子镇人;石珍华,女,66岁,白地市钢铁厂居住;颜艳艳,女,51岁,灵官殿镇人;曾广香,女,42岁,官家嘴镇人。周翠华,女,53岁,白地市镇人。
在这次对大法弟子的抓捕迫害中,邪党恶警使尽了招,丧尽了天良。
7月26日,大法弟子邓顺华到祁阳县娘家探亲,清水塘派出所头子刘方志竟带人以“奥运召开在即,法轮功人员不准离开住地”为由,硬将邓顺华从娘家绑架回祁东,关押到祁东县拘留所,直到“奥运”结束才放人。
7月26日晚8时,步云桥镇大法弟子陈兵干完一天的农活刚到家,恶警的车子就向他家开来,他见到后就从后门走脱了。恶警见陈兵不在家,假意开车往回走,一个小时后又返回陈兵家,陈兵已有思想准备,又从后门走脱了。恶警两次未抓住陈兵,就对其儿子说,我们走了,再也不抓你爸爸了,你快喊你爸爸回来。边说边开车离开了现场,其实,恶警根本没有走多远,而是乘天黑埋伏在周围。陈兵的儿子以为恶警真的走了,不会再来抓人了,于是就大喊:爸爸快回来,他们都走了,他们说不抓你了。陈兵听到儿子的喊声,信以为真,就从躲藏处回来,刚到家,就被埋伏在周围的恶警抓住。恶警把陈兵关入县拘留所,使其全家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与破坏。
8月4日下午2时左右,大法弟子石珍华正在家休息,突然,一辆警车停在她家门前的道路上,有两个恶警下车后就上二楼踢她的房门,没踢开,就向对面邻居家借工具开门,遭到对门邻居的一顿训斥,自觉没趣就下楼去了,紧接着又有几名恶警就从一楼防盗网上爬上来撬开了石珍华的窗户,跳进室内抓人,石珍华见势想开门逃走,但里外都有邪恶,最后,七、八个恶警强行将石珍华抬到车上,拉到了白地市镇派出所。在审讯时,石珍华借机讲真相,以邹爱民为首的恶警不但不听,还对石珍华一顿拳打脚踢,石珍华两腿被严重踢伤,两乳房处和后背被打的瘀血,青一处紫一处,无奈之下,恶警将石珍华关入县拘留所。
7月28日上午,祁东县官家嘴镇大法弟子曾广香正在做家务突然一伙恶警闯入其家中,说她家是炼功点,要将其抓走。曾广香据理力争,同时又讲真相,但恶警不听。曾广香的丈夫吓的只是求饶,既是担保,还要看住曾广香不乱走,同时又借钱作抵押。恶警得到数千元现金之后,扬长而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4/185301.html
2007-12-16: 湖南祁东县警察刑讯逼供多名法轮功学员
湖南省祁东县的邪党恶徒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疯狂迫害,恶徒们想抓谁就抓谁,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下旬以来,有二名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去向不明;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受到骚扰,六名法轮功学员的财产受损;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多人遭刑讯逼供;现仍有七人被非法关押,其中匡宗尧、谭翠秀、贺琼慧三人已被非法劳教;匡森、谭绿云、邓彩云、彭喜秀等四人,恶警扬言要对他们判重刑。
法轮功学员匡宗尧于五月二十七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至今。八月一日晚,以王喜文为首的六名恶警将匡宗尧吊铐在窗户上,毒打他一晚上,将匡宗尧折磨致神志不清。匡宗尧被劫持到新开铺劳教所后,继续遭受迫害,现身体极度虚弱,劳教所多次将他送医院,医药费还要本人承担。
法轮功学员周忠莲于六月二十日晚途径电影院门前路段时,看见有人在撕毁贴在电线杆上的真相标语,就前去劝说、制止,结果被遭到国保大队恶警绑架、毒打,恶警司机用拳头猛击周忠莲的头部,踢周的双腿,周当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昏迷一天后,恶警才将周送到县医院抢救。周至今仍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现半身已瘫痪。而抢救期间所花 5000多元的药费,恶警拒不承担。
法轮功学员彭喜秀,六月二十四日晚正在家中休息,国保大队恶警突然闯入,强行抄家,见有大法真相资料,立即将她绑架到国保大队,进行毒打、吊铐,将彭喜秀全身打的大面瘀血。县邪党法院十一月二十六日对彭喜秀非法开庭,并扬言要判重刑。彭喜秀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至今。
法轮功学员雷芳梅七月二十六日遭绑架后,在国保大队被刑讯逼供七天七夜,被吊铐在窗户上,不时遭恶警狠踢,双脚被踢得瘀紫,其亲人被迫通过各种渠道,花重金,才将她赎出来。
法轮功学员邓彩云七月遭绑架后,被吊铐在国保大队窗户上,恶警轮番刑讯逼供。邓彩云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十一月二十六日邪党法院对她非法开庭,扬言要判七年上以上重刑。
法轮功学员周某、申某一直是恶警绑架的重点对象,恶警多次暗捕未能得逞,于是强制二人所在单位扣发工资,非法封家,并悬赏一万元布网缉拿非法通缉。二人被迫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现已远走他方,杳无音讯。
法轮功学员桂芬秀无辜遭邪恶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导致房门未关,家中无人看管,财物被盗,儿子给她一年二千多元的生活费丢失,目前生活极其困难。
法轮功学员蒋周芳、肖双桂、周小毛、邹月英、蒋群英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庭遭恶警破门洗劫,抢走电视机六台,电视接收天线六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6/168505.html
2007-11-01: 湖南省衡阳市恶警撬门打劫 抢走电视接收天线
2007 年7月20日前后,正是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官家咀镇黄花菜采摘旺季,家家户户都在忙着摘黄花菜,大法弟子蒋周芳也同其他农户一样全家人顶着烈日在地里干活。官家咀镇派出所一批恶警开车来到蒋周芳家,见大门紧闭,便强行撬门而入,他们打开蒋周芳家的彩电,见屏幕上出现了“法轮大法好”,便极端惊恐,四处搜查,在楼顶上看到了接收电视的锅形天线,这帮恶警在房主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把他家的电视机与天线一起掠夺了,劫走公民私有财产,这种行为不只有强盗和小偷才干得出来吗?这是公安干警的所作所为吗?难怪老百姓说,过去“强盗在深山,如今强盗在公安。”
抢了蒋周芳家的财物,他们又来到了大法弟子肖双桂的家,肖双桂一家也在外摘黄花菜,他们又撬开肖双桂家的门,抢走了肖双桂的电视机和电视接收天线。
接着大法弟子周小毛、邹月英、蒋群英等家里的电视和天线也遭到盗劫,这次共被盗抢走电视机六台,锅形接收天线6部,派出所公安干警还四处搜索打听,其他大法弟子家是否安装了新唐人电视天线,妄想到其他人的家抢盗,但这仅仅是他们愚蠢与狂妄而已。新唐人电视台的正义之声,响彻全球,不久的将来也必将响彻中国大陆的每一个角落,深入人心,是任何邪恶的黑手遮不住的,掐不断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165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