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7: 中共邪党迫害延边各地区大法弟子
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图们市六一零与国保大队的十多名恶警在片警李金友带领下直接闯入月晴镇曲水村大法弟子刘秀华家,将师尊法像、书籍,有关资料搜走,他们边抄家边拍摄现场,接着,恶警绑架走大法弟子刘秀华(女,汉族,四十多岁);当刘秀华不修炼的亲属向恶警劝善几句,这帮恶徒转身又涌入亲属家搜查,并将他家的电脑、光碟等都搜走。随后,恶徒们又扑向另外大法弟子家查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27/165347.html
2007-10-08: 吉林龙井市多名大法弟子近期遭邪恶之徒迫害
大法弟子金德洙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延吉市一个工作单位里被两名便衣警察强行绑架,据便衣警察说是因金德洙在车上讲真相,被坏人跟踪举报。当天金德洙的住所被抄家,房间里的许多物品被恶警洗劫一空。
金德洙,男,朝鲜族,40多岁,原吉林省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小学教师。
据了解,从八月份到现在,龙井市已有多名大法弟子的房屋被非法抄家;龙井市开山屯镇法轮功学员李小霞被拘留十五天,王文元被绑架到龙井看守所受到严酷的酷刑折磨;和龙市的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拘禁在和龙市亚东警察训练基地失去了人身自由,受到强制洗脑;九月五日晚,珲春市春化镇法轮功学员于风和被珲春国保大队绑架。
九月中旬,延吉市的各派出所的警察用查户口的名义,图谋强行进入多名延吉市大法弟子家中,遭到学员家人的强烈抵制而没有得逞。
九月十二日,家住大宇花园小区附近的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姜素梅在家中被延吉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同时家里的电脑、打印机等很多物品非法抄走。
九月十三日,延吉市开发区的法轮功学员张兴财(男,五十八岁),被延吉市国保大队五名恶警从家中绑架。
九月十四日,又有一名女法轮功学员在延边二中附近的家中,被破门而入的多名警察强行带走。
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图们市610与国保大队的十多名恶警在片警李金友带领下直接闯入月晴镇曲水村大法弟子刘秀华家,将法轮功创始人法像、书籍,有关资料搜走,他们边抄家边拍摄现场,接着,恶警绑架走大法弟子刘秀华(女,汉族,四十多岁);当刘秀华的亲属(未修炼)向恶警劝善几句,这帮恶徒转身又涌入亲属家搜查,并将他家的电脑、光碟等都搜走;随后,恶徒们又扑向另外大法弟子家查抄。据知情人讲,这天白天,就看到警车象幽灵似的在曲水村转悠。
另外,敦化市的王四海、王玉珍夫妇五月十九日被黑石派出所、额穆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价值万元的物品。恶警对王石海进行了非常残酷的迫害,二十四小时不停的动刑,用高压电棍电击胸部及全身,电棍没有电了就充电后继续电击,反复多次,又用塑料袋套头,使王四海七次差点窒息。
九月三十日,延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匆忙地把张兴财等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劳教,送到臭名昭著的吉林九台饮马河劳教所和长春黑嘴劳教所继续迫害。
据我们所了解这次迫害完全是在延边州政法委、州610、州国保支队等多个单位有组织、有预谋的计划下进行的。
我们大法弟子虽然身在这场邪恶的残酷的迫害中,但是我们还是抱着一颗善心诚心奉劝那些还被中共所利用,迫害大法弟子的社会各阶层的人士,请你们立即停止对这一群善良的人们的迫害。同时为了自己的未来,请善待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愿所有心存善念的人们能了解法轮功真相,远离中共邪党,给自己留一个美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8/164099.html
2007-10-01: 吉林图们市恶警绑架大法弟子刘秀华
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吉林省图们市“六•一零”与国保大队,开着三辆警车钻入月晴镇曲水村窜扰,十多名恶警由片警李金友指领,直奔大法弟子刘秀华家,将师父的法像、书籍,有关资料搜走,他们边抄家边拍摄现场,接着,恶警绑架走大法弟子刘秀华(女,汉族,四十多岁);当刘秀华的亲属(常人)向恶警劝善几句,这帮恶徒转身又涌入亲属家搜查,并将他家的电脑、光碟等都搜走;随后,恶徒们又扑向另外大法弟子家查抄。
据知情人讲,这天白天,就看到警车象幽灵似的在曲水村转悠,当时学员没有互相提醒发正念,只当恶警作一般巡逻。有人讲,见到黄鼠狼,就要提防它偷东西吃!
恶警李金友,男,汉族,中年,是吉林省图们市公安局月宫派出所片警,其曾多次参与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其电话:0433-3622488,小灵通:0433-3685720;监督电话110(全天)0433-3622694、3657017
在此,警告“六一零”与国保大队恶警们,你们迫害讲“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必将得到恶报,也叫现世现报!近几年来,在全国有名有姓的“六一零”与国保大队恶徒们,遭恶报者达上万人,他们或得绝症死掉,或遭横祸横死去,或生不如死的煎熬余生,还有的殃及家人,这灾祸一个接连一个。前车之覆,就是对你们的提醒啊,不要把自己的未来葬送在即将灭亡的中共手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163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