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1: 湖南洞口县肖红艳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湖南邵阳市洞口县法轮功学员肖红艳遭多次迫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被不法警察从家中绑架,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现年四十五岁的肖红艳女士,是洞口县金武村龙口组人,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法轮大法所教导的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在利益面前不去争了,化解了多年的恩怨,兄弟间和睦了,她身上的疾病也都好了,往日凶悍的她变成了现在村里交口称赞的贤妻良母。肖红艳在法轮大法的修炼之中受益良多,法轮大法好,在她的身上得到了证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伙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造谣栽赃、残酷迫害之后,为了说句公道话、说句真话,肖红艳一直遭受着洞口县六一零的邪恶迫害。
二零零三年下半年,肖红艳讲真相时被石江镇派出所绑架,在派出所被扇耳光,在看守所里绝食反迫害十几天,导致心脏病发作才放回家,前后一个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肖红艳买菜回到家门口,被洞口县四、五个警察绑架被送到洞口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后来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三年七月刚结束五年的冤狱。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洞口县政法部门伙同绥宁县恶警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将肖红艳从家中绑架,非法抄家,并将她绑架到绥宁县看守所,不准见家人。家人一直得不到半点说法,直到六月二日才接到通知说将于十一日非法开庭。
六月十一日上午八点半非法开庭,肖红艳的儿子和几位亲友到庭旁听,肖红艳在法庭上作了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一一驳斥了绥宁县法院的非法指控,讲述了大法的美好,说自己到绥宁县来讲真相,贴不干胶是为了救度这一方众生,不违背任何法律,绥宁县法官无言以对,宣布休庭,拒绝放人,没有公布任何结果。
目前得知,肖红艳被冤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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