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7: 大法弟子在王村劳教所黑窝中坚强反迫害
大法学员于静涛不参加邪恶的会,几个恶警就把她按倒在地,四个邪恶警察一人一肢把她抬到外面一阵迫害。于静涛是一位很瘦小的同修,长期被邪恶关押在潮湿的北屋,常年见不着太阳,她很坚定,不但自己做的好,如果她听到哪个同修受到非人的迫害,还经常向邪恶讨公道。
六十多岁的李瑞真,邪警在她的包里翻到一双鞋垫上写了“走正路”,就把她弄到严管班,不让上厕所。她憋不住就尿了裤子,恶警给她扣分非法加期。李瑞真说:“我走正路有什么不对?你们不让做好人还都去做坏人走邪道去吗?”
那段时间天气很阴,常常打雷,雷声特别大,像炸开了一样,晚上刮的风很凄厉,就象鬼叫。真的是鬼兽遍地呀。
恶徒看大法弟子梁红芝坚持信仰,竟然让她整月整月的站着,晚上也不睡,小丑们二十四小时轮流迫害她。这样迫害了几个月后,梁红芝的腿都肿的很粗很粗的,双脚也肿的鞋子几乎都穿不上,她还是坚信大法,坚信师父。
恶警曾把大法弟子刘洪霞弄到小屋,一站几个月,还给她加期。可到期时,刘洪霞身上出现异常现象,恶警还是赶快放人了,也没按加期执行,因为它们说了根本不算。
王村劳教所恶警对大法弟子犯下了滔天大罪,迫害人的手段也是极其毒辣的,可谓是惨绝人寰。它们先后把大法弟子朱惠真、杨淑萍迫害的双目失明。朱惠真的儿子探监时看到母亲失明,痛哭的泪水直流,又不敢找邪警评理,一路哭着走出了大门。恶警还说她是装的,(其实医院都鉴别过,确实是失明的。)用谎言来掩盖罪行。
大法学员张敏、王旭梅等长期被隔离在小屋里,恶警的迫害手段外人无法想象,当外人能见到她们时,她们已经被邪恶迫害的不知人事了,医院检查说是高压刺激的精神失常。医院检测报告出来后,恶警还不放心,问她们:大法好不好?你师父好不好?她们都说“好”。一个真正明白的生命怎么会因为小丑们的邪恶手段就放弃自己生命的意义呢?真是愚蠢的问题。
大法学员齐冬梅被邪恶迫害的一条腿不能正常走路。恶警及打手小丑们不仅不为自己的罪行悔改,反而常常拿她当笑料,笑她是瘸子。
大法学员陈广霞被迫害的双腿瘫痪,恶警给她注射不明药物,导致她全身软弱无力,经常昏睡不醒,恶警这才让家人把人背回去。
被长期关押在又潮又冷的小屋的大法学员还有王循兰、贺玲睇,她们不能正常上厕所、不能正常睡觉,在大厅干活的人常常听到手铐撞击铁凌子的声音,那“铛、铛、铛”的声音,声声都敲在每个同修的心上,那一定是她们在痛苦的挣扎。特别是贺玲睇,她本来就是残疾,腿不好,走路都要扶墙,可邪恶对她的迫害一点也没手软,并且还更疯狂。她对大法坚定的意志,被秘密关了很长时间,到走都没人再见过她。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2/27/192355.html
2008-12-21: 山东女子劳教所又在玩弄花招欺骗社会
鉴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共恶党的质询和压力,中共恶党又在玩弄花招,如:在山东劳教所搞所谓的采访录像,声称没有酷刑等迫害,以达到欺骗社会的目的。对此紧急呼吁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国际组织不要上中共当局的当,组成名副其实的真正能发挥独立调查作用的调查团,而不是在中共恶党预设的圈套内进行调查。这样才能达到彻查迫害真相的目的。
下面几个迫害案例是几名法轮功学员在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四大队的亲身经历,此现象在邪党劳教所屡见不鲜。
大法弟子刘洪霞坚定修炼大法,恶警范乃凤,杨金红,孙华,王慧英等数名恶警对其进行残酷迫害,将她绑在警察厕所的窗户上吊着,一吊就是几个星期。两只手分别用手铐铐在带有不锈钢的窗棂上,手段极其残忍。四大队恶警先后利用这种卑鄙手段吊过数名法轮功学员,有的甚至被吊一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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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83.html
2007-07-21: 山东省王村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曝光
林奎美,女,54岁,招远人,关押王村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因拒绝所谓的“转化”,被恶警10天10夜不让睡觉。犹大李桂娟潍坊奎文人,给林奎美写了一份“转化书”强迫她签名遭到拒绝后,林奎美被打倒在地强行按住手签了字。
邱家秀,女,45岁,诸城人,因不配合邪恶遭到加刑。
贺玲娣,女,45岁,牟平人,被邪恶迫害的没有自理能力,邪恶不但不放人,还被强行关押。
于秀华,女,54岁,乳山人,因拒绝“转化”,给恶人讲真相喊“法轮大法好”时遭到迫害。
刘洪霞,女,昌邑人,因拒绝“转化”被长期隔离,邪恶让她早起晚睡长期这样折磨她。
朱会珍,女,48岁,昌邑人,因拒绝“转化”被长期隔离,被迫害的双目失明。
徐有芳,女,58岁,诸城人,因拒绝“转化”被长期隔离,遭到迫害。
高文美,女,奎文区,因向恶人讲真相,遭到恶人的迫害。
周彩霞,女,54岁,胶州,因向恶人讲清自己被邪恶迫害的事实,恶警说她是反对共产党,遭到毒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1/159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