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 新余市(新馀市) >> 李烈凤

李烈凤
李烈凤
女, 47
个人情况: 床上用品厂职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
迫害情况: 非法劳教三年
个人近况: 2014年7月10日 迫害致死 (2014-07-26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7-06-26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3772(常有变动,请以明慧为准)
案例分类: 公司职员/生意人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剥夺睡眠  多次/长期迫害  超期关押/随意加刑期  受迫害程度:酷刑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蔡建于
兄弟姐妹/伯父母: 李春凤(李春风) 李烈凤
交叉列在: 江西 > 南昌 新建县 江西省女子监狱
交叉列在: 江西 > 南昌市 青云谱劳教所(南昌市女子戒毒所)

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李烈凤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4-07-26:两次劳教一次判刑 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 江西省新余市法轮功学员李烈凤女士,十五年来,屡次遭受中共当局的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并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七岁。 劳教所与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李烈凤女士遭受了种种折磨:关小号;电击;强制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剥夺基本生活条件;剥夺睡眠;用刺激物涂抹眼部;打骂;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等等。 二次劳教迫害,被迫流离失

2014-07-26: 两次劳教一次判刑 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
江西省新余市法轮功学员李烈凤女士,十五年来,屡次遭受中共当局的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并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七岁。

劳教所与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李烈凤女士遭受了种种折磨:关小号;电击;强制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剥夺基本生活条件;剥夺睡眠;用刺激物涂抹眼部;打骂;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等等。

二次劳教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访,在北京被送回后在丈夫单位关了一个星期。九月七日,去北京上访,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二十五天,新余市警察接回又关了一个月,父母被迫交了三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一月,新余市公安局一科李科长(现调离)、袁文珍等人到李烈凤家骚扰,怕她去北京上访,把她关进了市看守所,李烈凤绝食五天后,被迫打了一针后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市国安局派人跟踪李烈凤。新余市渝水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袁文珍以在李烈凤家聚会为由,把她关到单位非法审问,并抄走许多大法书、洪法图片等,后非法关押到市看守所十五天。

回家没过几天,新余市公安局一科李科长骗她的丈夫,要李烈凤去丈夫单位,李科长拿出劳教书(三年)要她签字,她当场撕毁,但是当天被强制送入省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李烈凤被单独关押在小房间内,由两名女吸毒犯包夹,不准接见、不准写信,到二零零一年十月才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新余市六一零人员付小平、周斌等人,伙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一科张健科长(现调离)、原单位保卫科等十多人,在晚上七时许,当着李烈凤丈夫、父母的面,恶警宋徽之(音)还动手打人,强行把她从床上带走送到分宜县“转化班”,二十天里被迫看诬蔑大法的图片,电视等。由于不“转化”被送入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丈夫因为替她说话,也被非法劳教三年。

两年劳教,李烈凤经历了各种的折磨,关小房间,二十四小时被吸毒犯看守,大热天不开门、不准接见,强迫做手工活,强迫听各种邪说,包夹骂人、施压、等等。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劳教到期,王大队长、宋波所长等,以不“转化”,不做事为由加期十五天。到家后单位在六一零的施压下,还安排李烈凤拖地、洗碗、整理卫生,以便看守她。

二零零四年八月,市公安局一科宋徽之(音)等三人,到李烈凤单位非法提审,并要带走她,于是李烈凤被迫流离失所,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回到家。

非法判刑三年,被迫害致严重肺结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早上八点,科长袁文珍等人和南昌市西湖区警察把李烈凤从家中绑架。整晚警察分三班轮流非法提审,三个打手用电棍电脸、脖子、脚心、身上,动手打人、威胁、恫吓等等。二十一日晚被关进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李烈凤被判刑三年,送入南昌市女子监狱。在监狱被吸毒犯包夹单独看守,不准和房间的人说话,每天五点起床,白天强迫军训、背监规,强迫写作业,晚上十点结束。因为不“转化”,过一段时间就加压,十二点睡觉,上厕所三次,不准买日用品,包夹随意打骂,每天强迫面壁到睡觉时间,腿脚全肿了,每隔几天减少睡觉时间,不准洗刷,不准换内外衣服。

十二月中旬,王大队长、陈教导员,曹警察唆使两名包夹(陈传治、莉萍)二十四小时值班强迫李烈凤面壁(曾连续二十四小时面壁十五天),不准睡,发现睡着就用风油精兑水射眼睛,用扫把打脸,用脚蹬等等。陈传治用装水的瓶子打她的右眼。还强迫看电视、录像、“转化”文章,听邪悟人员歪理。早上不准吃饭,中午、晚上很少的饭,吃不饱水不准多喝。警察打电话要她丈夫配合她们迫害,要丈夫和她假离婚,被丈夫拒绝了。父母每月都到监狱,但从未允许会见。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月,王大队长、张教导员、张警察两次指使邪悟人员想办法“转化”李烈凤。两个月不准刷牙、洗头、梳头、换衣服,被包夹打骂,掐脖子,腿肿了强迫打针,人瘦的只有五十来斤,连续二十四小时面壁二十二天,最后出现幻觉,双手乱摸,神志不清。十二月份,李烈凤出现了严重肺结核,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回家。

从监狱回家时,李烈凤的身体各器官坏损的很厉害,几乎没有肺,经过几年的调理仍无效,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上午离世。了解她的人都说,真厉害,没有肺了都可以活了四年多。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余市政法委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女子监狱 地址:南昌市新建县长富路
江西新余看守所
新余市六一零办公室 :周斌
新余市公安局 :袁文珍,宋徽之(音)
新余市六一零办公室 :付小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6/两次劳教一次判刑-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295212.html

2009-08-27:大法弟子李烈凤在江西新建县受严重迫害 2006年李烈凤被绑架并投入江西新建县的邪党监狱遭受迫害严重迫害,据和她同关在一起的人口述,李烈凤每天被强迫只睡2个小时,身体被迫害得异常瘦弱,依靠打糖盐水维持,生命危在旦夕。 李烈凤,女,新余市床上用品厂职工,1997年得法修炼,修炼后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在工厂是一名好职工,在家是一名好妻子。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烈凤到北京护法

2009-08-27: 大法弟子李烈凤在江西新建县受严重迫害
2006年李烈凤被绑架并投入江西新建县的邪党监狱遭受迫害严重迫害,据和她同关在一起的人口述,李烈凤每天被强迫只睡2个小时,身体被迫害得异常瘦弱,依靠打糖盐水维持,生命危在旦夕。

李烈凤,女,新余市床上用品厂职工,1997年得法修炼,修炼后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在工厂是一名好职工,在家是一名好妻子。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烈凤到北京护法并讲清真相,遭受非法劳教三年,在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她坚持正信,没有向恶人妥协。期满后延期才释放。

我们正告监狱恶警,信仰自由!立刻停止对我们亲人李烈凤的迫害。任何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得逞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没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所有参与迫害李烈凤的恶人,我们保留起诉他(她)们的权利,在将来你们将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和偿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7/207217.html

2007-06-26:江西大法弟子李烈凤、李春凤姐妹被绑架 江西省新余市大法弟子李烈凤于3月20日上午在家洗衣服时被邪恶抓走,此前一星期其妹李春凤在南昌被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6/157634.html

2007-06-26: 江西大法弟子李烈凤、李春凤姐妹被绑架
江西省新余市大法弟子李烈凤于3月20日上午在家洗衣服时被邪恶抓走,此前一星期其妹李春凤在南昌被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6/157634.html

2007-03-23:江西大法弟子李烈凤被非法抓捕 江西新余市大法弟子李烈凤于3月20日上午在家洗衣服时被邪恶抓走,此前一星期其妹李春凤在南昌被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3/151349.html

2007-03-23: 江西大法弟子李烈凤被非法抓捕
江西新余市大法弟子李烈凤于3月20日上午在家洗衣服时被邪恶抓走,此前一星期其妹李春凤在南昌被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3/151349.html

新余市(新馀市)联系资料(区号: 790)

2018-06-07: 带头绑架抄家的国保副队长付秋平 工作手机13755709799
法官敖文林 手机 18379029936

2017-11-30: 部份相关责任人员姓名和电话
渝水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曹小金:7907079936(新) 7907079929
渝水区检察院检察长华玉光
新余市渝水区国保大队副队长 付秋平 办公:7907096061
手机:18879031978
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长朱东飞的手机 :13907909901
参与非法抄家及绑架的中山路派出所所在章小猫 13979059061
新余市看守所所长郭峰:13679017879
渝水区刑侦大队(非法审讯发生地点)队长 胡小辉 13879099967

2017-10-04: 现提供一些信息请有能力的法轮功学员帮助。
江西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邮编338000,以下邮编相同;地址:江西新余新钢沁园路17号):姜正远(本案公诉人,检察员,手机13607903500)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新余市渝水区校园路南)刑事庭:敖文林(本案法官,手机18379029936)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党组书记:王强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院长:郎道民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政法委(新余抱石东大道23号)书记:周斌
江西新余市政法委(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书记:张健

2016-09-09:江西省新余市有关人员的信息:
江西新余市该市渝水区检察院主要职能部门电话:侦察监督科0790-7079918
公诉科0790-7079921反贪污贿赂局0790-7079931反渎职侵权局0790-7079935监所侦察科0790-7079929民事行政检查科0790-7079940控告申诉检查科0790-7079952职务犯罪预防科0790-7079969案件管理办公室0790-7079959纪检监察室0790-7073367检察院电话: 0790-7079922
举报电话: 0790-6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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