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2: 河南省平顶山市司法局律师谷红遭绑架
(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司法局资深律师、法轮功学员谷红,2010年7月23日遭绑架,面临非法起诉。
谷红,女,46岁左右,是平顶山市司法局中层干部、平顶山市法律援助科副科长、资深律师,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因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2010年7月23日上午在上班期间被新华区“610”及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并被抢劫走电脑一台、法轮大法书籍数十本及部份个人财产。
8月20日已被该区检察院正式“批捕”,现正准备起诉(起诉期2个月时间,已过去20天),家里留下一正上高二的儿子无人照看。
具体涉案人员是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五一和史伟生。其中张五一,50来岁,于2004年担任国保大队长以来,为了一己私利,拒绝接受真相,多次带人到法轮功学员家中抢劫财物和骚扰,并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判刑、劳教和强制洗脑,给这些学员家庭和个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及身心摧残。
在此紧急呼吁国内外正义善良人士配合营救谷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2/229521.html
2010-08-06: 绑架河南平顶山法轮功学员顾红的涉案人员
河南省平顶山市司法局干部、资深律师、法轮功学员顾红7月23日被公安新华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恶警并抢劫走部份个人财产(财产名目有待核实)。
具体涉案人员是:
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五一:13937507972、13721854999、宅03754802058
(注:张五一原住火车站前公安局审查站家属楼5单元7楼东户。不知还在不在这住,请附近住的同修智慧的打听核实一下)史伟生:1393751996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6/228023.html
2010-07-30: 河南平顶山法轮功学员顾红遭非法关押
河南省平顶山市司法局法轮功学员顾红,于2010年7月23日被平顶山市610野蛮绑架在该市第一看守所。
该学员40多岁,家住该市军分局。有消息说绑架和网络有直接关系。在该市政法系统当作重大消息。请看到消息的同修正念加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30/227701.html
2010-07-29: 河南省平顶山市法轮功学员顾红被绑架
河南省平顶山市法轮功学员顾红于2010年7月23日被平顶山市610绑架到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建议市法轮功学员听到消息后,通知大家配合整体发正念。具体情况不详,待以后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676.html#1072911541-20
2007-06-08: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沙北部份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李妍慧:被非法抄家两次,被劫持、拘禁,送郑州女子劳教所劳教。
王艳:因九九年七二零上访,被劫持到看守所,劳教三年。
杨雨:两次被非法抄家,关到看守所迫害,非法罚款共七千元。
顾红:九九年十月赴京上访,被劳教二年,罚款二千元,家人送礼五百元。
宋杰:九九年十月进京上访被政保劫持回来敲诈车费四千五百元,罚款三千元。
宋霞:被绑架两次,抄家四次,被恶人罚款、索贿,加上家人送礼五万元。
王玉兰:被抄家,绑架关押,非法款罚、敲诈六千元,家人送礼四千元。
刘茂修:二零零零年被黄金启绑架到看守所,非法罚款五千元。
周霞杰:被非法罚款二万元。
孙艳涛:被李育政、黄金启罚款一万元。
孙英:两次被抄家,九九年十月被非法拘留,家人请吃花一千多元。
孟梅:零二年非法被绑架,抄家,关押到看守所,后被劳教。
韩林:零二年被绑架,抄家关押到看守所。
王华:被李育政、黄金启迫害羁押,交罚款、送礼一万元。家两次被抄。
任俊英:两次被抄家,绑架,被非法罚款加送礼三万元。
李素芬:零零年七月被绑架关押,被李育政罚款二千元,被敲诈三千元。
李连英:零零年十二月被黄金启带人抄家,罚款两千元,敲诈三千元
张丙利:零零年十二月,被汪勇抄家,非法罚款三千元,敲诈四千元。
江海兰:零零年十二月,被汪勇抄家,罚款五百元。
蒋利:被李育政等抄家(两次)、囚禁,罚款五千元。家人送礼四、五千元。
邵红:两次被抄家,一次被关押,罚单位、个人各五千,送礼四千多。
苏娥:被非法抄家、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被非法劳教三年。
杨某:找不着他修大法的侄子,黄金启与与办事处勾结,把他关看守所十天。
石霞:被李育政绑架关押,罚款二千元,绝食十二天,家人送给李五百元。
梁国恩:零零年二月,被拘留十五天(敲诈七百五十元)。
梁明礼:被关押到淮阳看守所两次,被敲诈二千元。
李喜梅:零二年被抄家、拘留,政保要饭钱一千五百元。
杨桂芳:被李育政、黄金启、王国胜、刘迎东罚款五千元。
陈大荣:被抄家三次,关押一次。李育政、黄金启迫害,请吃花一千多元。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8/156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