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天津武清区陈嘴乡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简述
.......
黄立新,女,黄西秀的姐姐,妹妹被人诬陷,向陈嘴派出所说明情况,被陈咀派出所以影响公务为由绑架到派出所,敲诈勒索家属五百元才被放回家。另外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被陈咀派出所绑架至十九日放回家,晚上又被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禁半个月。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5/天津武清区陈嘴乡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简述-240132.html
2010-10-28: 天津陈嘴乡派出所绑架勒索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天津武清陈嘴乡派出所接到大旺村电工李国生的诬告,将法轮功学员黄西秀和她的姐姐绑架到派出所,并勒索姐妹俩共一千元,将黄西秀非法关押七天。
绑架发生的前一天,也就是三月十五日,大旺村电工李国生诬陷本村一个刚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的男性炼功人,说这名修炼人把他们家门上的对联给烧了,这名法轮功学员听说后就找本村另一名法轮功新学员黄西秀去李国生家讲真相。他家只有儿媳妇在家,两个人说明来意,就解释说:“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修真、善、忍的,绝对不会干这种事,我一身病都炼好了,如果做坏事也好不了病,怎么会把你家对联烧了?你们一定是看错人了。”可是李国生的儿媳妇暴跳如雷,还给他公爹打电话大哭大喊,两名法轮功学员一看她这样听不进去,就准备走,这时他儿媳不让走,说他公爹马上就回来。一会李国生回来了,不容分说,就说“我把你们举报了”。
结果第二天中午,陈嘴派出所的警察(其中一个叫王磊)来到黄西秀家,连哄带骗,把黄西秀骗到派出所,随后还抄了家,抄走家中的法轮大法书和法轮功师父的讲法光盘等,当时黄西秀的姐姐也在场,极力解释、劝说:不是妹妹的错,不能把人带走。结果姐姐也被一同带到陈嘴派出所,理由是“妨碍公务”,当时还有一个正义青年上前阻拦,遭到一顿呵斥:“你再敢阻拦,把你也带走!”
在众目睽睽之下,姐俩被绑架到陈嘴派出所,随后陈嘴乡派出所敲诈勒索黄西秀和姐姐的家属,威胁说:“她们的事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如果每人交五百块钱就可放人”。家人明知冤枉也不敢违抗,瞒着这姐俩,交了一千块钱,钱被骗走后黄西秀还被关押到武清看守所七天。
此事发生后,老百姓反响强烈,议论纷纷:这年头还有吃运动饭的,都是乡里乡亲的,把人家抓起来你好受吗?这派出所不但不惩治坏人,还专门迫害好人,怎么象文化大革命一样荒唐?真是活土匪!难道炼法轮功的人被人诬陷解释解释都不行,谁敢说情,一律处罚,真是中共专政下的独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8/231591.html
2007-03-22: 天津市武清区大法弟子黄西秀被绑架的具体情况
3月19日,武清区陈嘴乡大旺村大法弟子黄西秀去交电费,电工李国生说:“我们家的对联是你们炼法轮功的王俊林给撕的”,原来大年三十李国生家的春联被人撕毁两次,还烧掉,因为这家人一直对大法很牴触,所以才诬赖法轮功,在全村大多数人都明白大法真相的今日,他们家人还这样敌视大法弟子。下午黄西秀和王俊林去李国生家善意的说明真相,李国生不在家,他的儿媳妇一听说是炼法轮功的就大吵大闹,给她公公打手机,不知说了甚么,李国生就给报了110.下午1点陈嘴派出所绑架了黄西秀,在所长魏玉庆的指挥下,没有出示搜查证翻墙入室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讲法光盘等资料。并把黄西秀本村的姐姐(大法弟子),因帮助澄清事实也一同被绑架到陈嘴派出所),所长魏玉庆明知大法弟子冤枉还勒索家属1000块钱,说每人500块。下午5点武清国保大队来人,6点姐姐被放回,黄西秀被送到武清看守所非法拘留7天,家属本以为交钱能放人,才知上当。所长吃到甜头,转天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大法弟子王俊林家企图继续敲诈勒索,没给开门,在门口照相,为迫害找依据。
通过这件事,很多众生表现了正义之举,有的阻止恶警抓人,有的告诉大法弟子的家人赶快回家收拾东西,不配合邪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2/151255.html
2007-03-21: 天津市武清区大法弟子黄西秀被绑架
3月19日,天津武清区陈嘴乡大旺村大法弟子黄西秀去本村电工李国生家讲真相,因为李国生跟大法弟子黄西秀说:“我们家的对联是你们炼法轮功的给撕的。”黄西秀说:“我们大法弟子不会干那个事。”下午黄西秀去李国生家讲真相,因为这家人对大法牴触,在全村大多数人都明白大法真相的今日,他们家人还敌视大法弟子。李国生不在家,他儿媳妇蛮横无理,给她公公打手机,不知说了甚么,李国生就给报了一一零。下午一点,武清国保大队和陈嘴派出所绑架了黄西秀并非法抄了家,抄走大法书籍和讲法光盘等资料。恶警把黄西秀本村的姐姐(大法弟子)也一同绑架到陈嘴派出所。下午六点姐姐被放回,黄西秀被劫持到武清看守所非法拘留七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1/151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