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3: 中共酷刑:针插指甲、火烧指甲、钳子拔指甲……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队长)管风春指使孟祥林等犯人将黄成双手铐在墙上,将他每个手指尖插进一根医用的大针头,整整插了十根!针是从指甲与肉之间插进去的,血从另一端流 出;有的针从指甲缝插进去又从另一指节背穿出,血就从针头流出;有的针插进针尖被堵塞拔出后出血。直到黄成离世时,他的指甲盖内仍留有疤痕”
酷刑演示:在指尖插针
黄成指甲盖内留下的疤痕
这是明慧网最近报道出来的被迫害致死的辽宁锦州法轮功修炼者黄成在盘锦监狱受到酷刑的描述。狱警与犯人的歹毒令人发指!
十指连心,而指甲又是手指中最敏感的部位,双手指甲内插满十根针头,那是什么感觉?读到这段文字,令人心里发颤。插手指甲,已成中共监牢中常见的酷刑。例如:
湖南湘潭的法轮功修炼者徐少安,被绑架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期间,警察范应巧、彭金文组织四个吸毒人员对她进行迫害,拿生产用的粗针插她的十指,从指甲盖下插入至关节,令徐少安当场昏死过去。
湖南(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
恶 警并不都是单一使用这种用针或用竹签插指甲的酷刑,往往和其它酷刑同时使用。也是在白马垅劳教所,被迫害致死的湖南常德桃源县法轮功修炼者文惠英,曾在生 前自述:“有一次恶警唆使五、六个吸毒犯来打我,拳头象雨点般落在我头上、身上,用穿皮鞋的脚踢我的腰部、腿部,用绳子把我的头发捆到窗户的铁杆上。恶警 还怂恿吸毒犯用最大的缝纫针插我的指甲缝,脱掉衣裤,插遍我的全身。我一次又一次的昏死过去,一次又一次的痛醒过来。”
这只是中共监牢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指甲进行摧残的酷刑之一。类似的酷刑也常被施暴于脚趾甲上。例如在黑龙江佳木斯监狱,在警察的唆使下,一名杀人犯用钢针插法轮功学员王庄的脚趾盖缝,另一名犯人用脚使劲踩他的脚趾头,不久王庄的两个大脚趾盖给生生剥掉了。
指甲插针的酷刑不仅仅发生在中共封闭的监牢里,那些由政府开设的所谓“法制学习班”里也经常发生着这样的罪恶。
在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强制戒毒所内,黄埔区“六一零办公室”操控设立了一个“黄埔区思想教育学习班”。在这里,广州市海珠区紫来大街法轮功学员范美霞就曾 遭到过这样的迫害。一次,打手队长邱朝华指使几个暴徒将范美霞按在有扶手的椅子上,把她的双手、双脚各捆绑在椅子两边的扶手和椅子腿上,再用一条脏毛巾塞 住她的嘴,随后几个暴徒拿竹签插入她的脚趾甲和皮肉中,并且用竹签在里面搅动。
这是怎样的罪恶和残忍啊!竹签插进趾甲内,再在里面搅动,范美霞的痛楚远远不是这几个文字所能表达的。
如此凶残折腾一番后,暴徒们将竹签从趾甲中抽了出来。可是却看到脚趾甲里留下的瘀血痕迹,歹徒们怕留下犯罪的罪证,竟猛然将穿着硬底皮鞋的脚狠毒地踩压在范美霞的脚趾甲上,致使她的左脚拇趾趾甲整块脱落。
这种踩脚趾甲致脱落的案例在山东女子监狱也曾发生。一位法轮功修炼者自述道:“她们有时打累了,就用脚使劲踩我的脚趾,后来我左脚中趾被(刑事犯)刘新颖踩的出水溃疡了。刘新颖边踩边恶狠狠地说:‘十趾连心,我们有的是办法整你,看你能怎样’。”
中 共监狱还有一种烧指甲的酷刑。石家庄市法轮功修炼者王宏斌被绑架进石家庄劳教所202中队,狱警对他进行强制“转化”(及使用暴力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 信仰),期间连续多日不让他睡觉。有一次他实在熬不住睡着了,恶警竟指使看管他的劳教人员用打火机将他的指甲连根烧掉。
在黑龙江绥化劳教所,恶警高宗海、刁雪峰、龙奎斌、金庆副用烟头烧法轮功修炼者彭树权的十个手指,指甲被烫坏,并流出液体,后来彭树权的十个手指甲都变黑、蜕掉了。将十个手指全部烧掉,受刑者该承受多大的痛苦啊!
另一种关于指甲的酷刑是拔指甲。在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原仙桃市棉纺厂职工童冬香,被野蛮灌完食后,恶警程瑜指使吸毒犯用名叫“拔草”的酷刑残忍的将其手指甲拔掉。
酷刑演示:“拔指甲”
与拔指甲相近的另一种酷刑是夹指甲。在河北的监牢里曾有法轮功修炼者遭受过这种酷刑,其具体的实施是:警察先将法轮功学员十个手指最后两节用力掰捏,然后用铁钳子将手指肚、指甲上下夹碎,再夹脚趾,先夹左脚第三脚趾然后又把左脚大脚趾夹碎……
对法轮功修炼者指甲的摧残不仅是这几种形式。例如在哈尔滨监狱,狱警将竹筷子削尖,从法轮功修炼者卜繁伟的指甲缝钉进去,硬是将他的指甲掀开!
这种残忍的酷刑还被反复使用,凸显施刑者的残忍。例如法轮功学员刘金芳被绑架在河南项城看守所,恶警为逼她出卖其他法轮功修炼者,用竹签把她的手指尖、脚趾尖插透,痛得她昏死过去。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些恶警竟然又用竹签把她插醒过来……
酷刑演示:将竹签钉入手指
还有的恶警在施暴时,可不分手指和脚趾,怎么使法轮功修炼者痛苦怎么来。河南淮阳县许湾乡有一位女法轮功修炼者就受到过这样的酷刑:
她 先被恶警程维锋打了十几耳光;接着又被程维锋、王健夹在中间跺了十几脚;后来又被程维锋、王健强行按在铁椅子上,两个恶人用尽全身力气用铁擀杖擀她的小腿 迎面骨;恶警刘冠华控制她的双手,王健拿六根大头针钉她的十指;恶警程维锋又固定她的双脚,让恶警王健再钉她的十个脚趾;最后恶警还在她的背上插了二十四 根大头针……
悲哉!法轮功修炼者承受的酷刑之痛,难以让人继续读下去了;而这种酷刑的泛滥与残忍,又哪能是我们看到的这一点文字所能表达的呢?
那些施暴的恶人,他们得到了什么呢?是发泄了自己的残暴?在折磨他人中得到的满足?
并抢到了一张通向地狱的通行证?
法轮功修炼者在承受着令人难以想象的魔难中,依然坚守着“真善忍”信仰,向人们讲真相,希望世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即使对于凶残折磨他们的恶人,他们也没有仇恨,更没有暴力报复,而是平和的告诫和善劝作恶者停止助共为虐,不要害人害己。法轮功修炼者的坚忍和善良天地可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3/中共酷刑-针插指甲、火烧指甲、钳子拔指甲……-237978.html
2011-03-09: 监狱和劳教所:不同的场所 同样的狠毒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监狱与劳教所是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两类主要场所。就迫害的手段与残酷来说,二者都十分凶残。我们仅以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的文章《十指插针 黄成被盘锦监狱迫害致死》与三月七日的文章《黑龙江绥化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害》来分析一下中共监狱和劳教所的残暴。
黄成是原辽宁省锦州女儿河纺织厂职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非法劫持到盘锦监狱迫害。二零零九年三月末,盘锦监狱强制他背叛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到他的拒绝。管教科科长胡小东伙同狱警杨冠军、李峰、于×,以及犯人孟祥林、王硕等几人用八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黄成,把他的浑身上下电得没有好地方。
八根电棍同时电击一个人,那是什么滋味?酷刑的残忍程度让人不敢想象。那么绥化劳教所使用电棍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时,又是一种什么情形呢?我们看《黑龙江绥化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害》中的具体描写:
酷刑演示:狱警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
酷刑演示:狱警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
“恶警李喜春、李成春、田之政,石剑、黄中良把于勇涛的衣服扒掉,只剩下一条内裤,李喜春、石剑、田之政等人手里各拿一个五千到一万伏特的电棍,李喜春边用电棍电击边恶狠狠地说:‘这是心脏’,随着话声,电棍向于勇涛的心脏电击。‘这是脾、这是肝’,三个电棍一齐电向于勇涛脾、肝等各敏感部位,电击到于勇涛身上冒着火苗、夹着肉焦糊味和撕心裂肺的喊叫声。”
绥化劳教所的电棍在电击法轮功修炼者时虽没有盘锦监狱的多,可是对敏感部位的电击又是盘锦监狱无法相比的。用电棍对着身体五脏进行电击的方式也许不是绥化劳教所独有的。
在这篇文章中还有一段关于绥化劳教所恶警烧法轮功学员手指的描述:
“法轮功学员彭树权被高宗海、刁雪峰、龙奎斌、金庆副用烟头烧十个手指,指甲被烫坏并流液体吃饭、上工地都靠别人背着去,背着回来。彭树权后来十个手指甲都变黑了,蜕掉了。”
绥化劳教所的烧手指真够恐怖的。谁都知道十指连心,那红红的烟头虽小,可是就那样在人的手指上一点点的烧,那该多么痛苦啊!能将十个手指的指甲全部烧脱落,恶人的毒辣可见一斑。
而盘锦监狱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十指上插针的酷刑却是另一番痛苦的景象。《十指插针 黄成被盘锦监狱迫害致死》一文中是这样描述的:
“(大队长)管风春指使孟祥林等犯人将黄成双手铐在墙上,将他每个手指尖插进一根医用的大针头,整整插了十根!针是从指甲与肉之间扎进去的,血从另一端流出,有的针从指甲缝扎进去又从另一指节背穿出,血就从针头流出,有的针扎进针尖被堵塞拔出后出血。直到黄成离世时,他的指甲盖内仍留有疤痕……”
在指尖插针(真人演示图)
在指尖插针(真人演示图)
这样的酷刑能是平常人所能想象得到的吗?医用的针头,一根一根地插进去,然后让血再从针头的另一端流出。此种情景,不要说在现场观看,恐怕人们连听都不忍心听下去!
这两种酷刑有一定的可比性,我们才将它放在一起。就电棍电击与摧残手指的酷刑相比,绥化劳教所与盘锦监狱真是一个比一个狠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9/监狱和劳教所-不同的场所-同样的狠毒-237342.html
2009-04-23: 黑龙江绥化劳教所将很多大法弟子迫害致伤
绥化劳教所是黑龙江省非法关押迫害男性法轮大法弟子的黑窝,一大队是专为迫害大法弟子的大队。至今,那里还非法关押近70多名全省各地的大法弟子。
劳教所有所谓三种管理模式:封闭式、半封闭式和开放式。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三书”(即“决裂书”、“不再炼法轮功保证书”和“揭发批判书”)。恶警们经常用普教(盗窃犯、轻伤害罪即所谓的包夹)去虐待、打骂和残害法轮功学员,其手段极为卑鄙下流。事实如下:
一、凡被劫持到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首先要遭受至少三个月的严管,利用犯罪人员失去理智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虐待、打骂、折磨,长时间不让睡觉,做军训等体罚。一个警察加两个犯罪人员轮换包夹、折磨一个法轮功学员,背所规、队纪,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三书”。
例如,大法弟子彭树全拒绝写“三书”被二中队长恶警刁雪松、恶警教导员高中海、龙葵斌、恶警副大队长刘伟,利用犯罪人员把彭树全十个手指甲用烟头全都烫伤,以至于好几个月不能自理。大法弟子铁士杰、李云彪因拒绝背所规、唱邪歌,被恶警金庆富、刁雪松上大挂、用膝盖头猛击胸部、腹部。
二、多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伤
大法弟子齐文斌,身高1.80米的个头,身体非常健康,被关押七个多月后,被迫害成严重的病状,四肢瘫痪吃饭都不能正常进食。恶警们还用被关押人员四个人抬着四肢,头低脚高。吃饭的时候,从寝室到食堂,每天三次来回200多米,一个来月天天都遭受撕扯四肢的折磨迫害,其中恶警怂恿普犯谩骂侮辱齐文斌,直到折磨的奄奄一息,才保外就医。
大法弟子柴树深被迫害成白血病,生命垂危才被保外就医。
大法弟子孙德昌家人来看望带来的食品,警察以安检为名把食品吃的所剩无几,孙德昌向恶警中队长廉兴、恶警大队长郑友良、恶警副大队刘伟、恶警教导员高中海、龙奎斌多次提及此事,他们相互推诿含糊其辞。一次开饭期间孙德昌再次向恶警刘伟提及此事,刘伟当众谩骂孙德昌,然后叫到大队部打骂孙德昌,又加了刑期。
犯罪人员侯臣多次欺辱大法弟子赵德志,而恶警却假装不知。
恶警李喜春扣押大法弟子曹景栋的钱,扣押大法弟子初文全的钱,大队、中队明知而不管;
奥运期间,强迫大法弟子唱邪歌,对抵制的大法弟子打、骂、上大挂、电棍击,不让上厕所,不让买生活用品,不让休息,加刑期等;
大法弟子晏树斌被迫害的骨瘦如柴,常常便血还要干活。因得不到营养和医治,几乎半夜11、12点钟才能睡,犯人郑小东(故意伤害罪)硬是找茬说是法轮功整事﹙晏树斌睡觉有打呼噜的习惯影响他睡觉﹚,从半夜11点多一直谩骂到凌晨4点多,值班警察却不制止。第二天恶警廉兴、李成春、石剑在寝室当众用拳掌猛击晏树斌头部二十多下,使其头重创床梯,多次跌倒;恶警李成春几日后找借口再次殴打晏树斌。
大法弟子王春雨因声明强迫写的“三书”作废,被恶警廉兴在车间当众殴打;
大法弟子盛彦勤被迫害的皮包骨,走路直打晃还要强迫做奴工,盛彦勤干不动活恶警廉兴当众殴打多次,强迫做奴工;
三、强迫大法弟子超时做奴工,从早5:30到晚9:30分,有时干到半夜;即使没有活的时候,整天强制坐在小矮塑料凳上,除吃饭、上厕所外,十四、五个小时不让活动,致使许多大法弟子身体出现腿脚麻木、四肢无力等不良现象。
四、利用吃饭迫害:喝的汤是水加点酱油,没有菜和油,粥没几个米粒,而且就小半碗。吃的咸菜不是臭的,就是大头菜加盐,而且盐非常多,根本就没法吃;青菜下来的时候吃不到,菜老的时候再吃。吃饭的时间最多7至8分钟,少则4至5分钟,没等吃饱,恶警就喊走人;
冬天早晨吃凉水面条,吃的透心凉,很多人都吃不了。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大多数是严重营养不良,身体虚弱。
五、冬天用冰冷的凉水洗澡,而太阳能热水却不给用。一冬天只能洗一两次热水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3/199479.html
2008-06-21: 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酷刑迫害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王德海、铁志杰、朋树全、白树林因抵制迫害都被非法押过“小号”迫害,但都没有屈服。但令人发指的是,2大队以管教高中海为主的几个干警别出心裁(当然与肖华玉撑腰有关系)在本大队寝室私设刑堂,利用2层铺给大法弟子上大挂:两只手用手铐反吊在2层铺上,脚离地或跷脚(两种形式都用过)一吊一天不等。
大法弟子王德海,一个56岁的老人被吊一天,张成林(大法弟子)也被吊过。邪恶之徒并用电棍电大法弟子齐文斌,用烟头烧大法弟子铁志杰、朋树全、齐文斌的手指甲。我亲眼看到他们的很多手指甲在烧后的很多天还黑紫、黑紫的。参加迫害的普教有马大成、陈军、扬建华等。
还有管教高中海,用牙签扎大法弟子铁志杰右手拇指甲内侧近2厘米深(此事我亲自问过铁志杰),残忍至极。副大队长刘伟、2中队长刁雪松用塑料仙人球(劳教所院内花坛里的工艺品)扎大法弟子王德海:他们戴着手套(防止刺扎着他们自己),把王德海上身扒光,双手捧着仙人球,用力在王德海肚皮上来回推压,扎得血肉漠糊肚皮全是血,然后用辣椒面往伤口上抹。真是毫无人性。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1/180664.html
2007-06-29: 彭树全被绥化劳教所火烧十指 现已无法行走
黑龙江省穆棱市大法弟子彭树全,男,四十岁左右,新年期间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处恶警绑架后劫持到绥化劳教所非法劳教,至今已几个月了。彭树全现已被绥化劳教所的恶警、恶人迫害得不能行走,要两个人连拉带架;最令人发指的是彭树全的十个手指甲被狱方用打火机烧烤的发黑、裂得离肉,看了让人心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9/157809.html
2007-06-24: 绥化劳教所恶警高忠海、刁雪松、刘伟、金清富的恶行
以下将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一大队教导员高忠海、副大队长刘伟、二中队中队长刁雪松、干警金清富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真相曝光。
恶警高忠海、刁雪松将拒穿牢服的孙吴县大法学员王德海关进小号长达十五天,期间,恶警高忠海、刁雪松脱光王德海的衣服,吊起来,把仙人掌的刺砸碎和辣椒面拌一块往王德海的小便、小腹等处搓,抹上之后用布缠上,再把耳朵戴上耳机子放上音乐,音乐放到最大声不让睡觉。王德海被折磨的大小便失禁,昏过去了,直到最后出现生命危险,恶警才把他放下来。
一个多月后,恶警高忠海、刁雪松又把王德海吊在牢房的上铺,一直从早晨九点多钟一直吊到下午近四点钟,其间两恶警用手全力打了王德海四十多个嘴巴子。
大法学员许义山因不吃饭被关进小号,恶警高忠海、刁雪松把他固定到铁椅子上,一动也动不了,并把石棉瓦上的玻璃丝撒在他的内衣上给他贴身穿上,还把耳朵上戴上耳机子把音乐放到最大声不让睡觉,时间长达十四天。
三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七日,恶警高忠海、刁雪松将大庆市大法学员铁志杰用手铐吊起来,用牙签穿他手指盖,从早晨八点多一直吊到下午四点,第二天从早晨八点一直吊到中午十一点多钟才放下来。过几天恶警金清富又暗地里唆使普教殴打铁志杰等其他法轮功学员。
双鸭山市大法学员齐文彬不唱邪党歌曲,不背所谓所规、队纪,恶警高忠海、刁雪松、刘伟将齐文彬吊起来,用针穿他的手指盖,用电棍电他的小便、脚等敏感处,并用烟头烤他的眼皮、鼻孔直到烤出燎泡,施酷刑长达七个多小时。
恶警高忠海、刁雪松将八面通市大法学员彭树权吊起来,用烟头火机烤他的手指盖,把他的十个手指盖全部烤黑,手指盖和肉全部离开。酷刑时间长达十个小时。
安达市大法学员盛延君在四月二十五日早晨炼功。一大队二中队恶警金清富知道后把盛延君弄到值班室,用手全力打他的脸部,把他打的脸部充血肿拉起来。
安达市大法学员张治林四月十九日在生产车间被刁雪松打了十多个嘴巴子,刁雪松、金清富又把他带到学员寝室第八寝室用手铐把他吊起来并用电棍电他的小便,脚等敏感出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四月二十五日张治林早晨起来炼功被高忠海,刁雪松拽到二中队干警值班室对他拳打脚踢把他的头部打出血,腿打瘸了又把他成大字型吊起来并用打火机烧他。酷刑时间长达四个多小时。
一大队恶警强迫学员从早晨七点二十分生产一直到晚七点才收工。期间吃三顿饭共约四十分钟,方便四次共约二十分钟其余时间都在干活。星期天说加班就加班有时两、三个星期才能休一天。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4/157505.html
2007-05-07: 黑龙江绥化市劳教所近期对大法弟子的残忍迫害
2007年3月14号,黑龙江省八面通的大法弟子彭树权,被邪党关入劳教所后,因为坚持修炼大法,恶警将他上大挂,用胶带将嘴粘上不让出声,往鼻子里插燃着的烟三盒、插大蒜、辣椒,用火烧阴毛,全部烧着,用烟头、打火机烧手指头都烧熟了,还用电棒电。
过年前,黑龙江省逊克县的大法弟子王德海被送入劳教所后,因为坚持修炼,恶警迫害他坐铁椅子,用电棒电,用仙人球的刺扎腹部、小便头等。
迫害以上两位大法学员的恶人有:高中海(现任半开放一大队教导员);刁雪松(现任半开放一大队二中队队长);王伟(现任半开放一大队二中队副队长);马大成(普教学员);孙亚军(普教学员)
2007年4月16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大法弟子齐文彬因为坚持修炼,不写任何东西,被恶人用电棒电,拳脚打,上大挂。参与者有:刁雪松,金庆富(干警)、王伟。
2007年4月6号,黑龙江省泰康大法弟子周洪波因不唱歌被电棒电。参与迫害的有:刁雪松,金庆富。高中海、刁雪松对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说:为什么把法轮功学员都集中到绥化来?就是因为这里比别的地方都邪恶。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7/154249.html
2007-04-28: 我所知道的黑龙江绥化劳教所情况
大约在3月15日,穆棱大法学员彭树权被恶警刁雪松、石建,犯人马大成迫害,手段残忍,而且刁雪松和石建亲自上阵,把彭树德打的被两人架着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8/153720.html
2007-03-08: 黑龙江省穆稜市大法弟子彭树全被绑架
黑龙江省穆稜市大法弟子彭树全在1月20日左右去天津途中被哈尔滨铁路恶警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8/150380.html
2007-03-03: 大法学员鹏树全在哈尔滨火车上被恶警绑架
八面通有一同修鹏树全(音)在1月20日左右去天津途中在哈尔滨火车上被恶警绑架,现被关在哈尔滨,具体情况请知情同修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3/15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