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0:相关信息补充如下:
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7号 邮编:315800
电话:
057486775109 监督电话
057486775057 传真:
057486775107 传真
057486883163邬文钧 北仑分局国保大队负责人 负责搜集、处理全区涉及法轮功问题,掌握相关情报信息
公开电话
057486775213管海旻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57486775001王东 北仑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分管法制大队(信访办)办公电话
057486775002方若晗 北仑分局副局长 分管看守所、拘留所 办公电话
057486775008王维荣 北仑分局副局长 分管刑侦大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网警大队 办公电话
057486775011林宏来 北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电话
057486775006王彬 北仑区纪检监察组组长 办公电话
057486775010胡朝霞 北仑分局副局长兼政治处主任 办公电话
057486775021刘浩俊 北仑分局副局长 分管政保大队、反恐怖大队 办公电话
057486775300杨志春 北仑分局党委委员 办公电话
057486775009徐涛 北仑分局网络警察大队负责人 负责互联网信息巡查和网上信息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网上重点人员管控和情报信息侦察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动态 公开电话
057486775162瞿波 北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人(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公开电话
057486775156吴一峰 北仑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信访)公开电话
057486775107二、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看守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富春江路东武夷山路北 邮编:315800
王楠 北仑分局看守所所长 电话:
057486775760王秦 北仑分局看守所教导员,
陈天鸿 北仑区看守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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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9: 力虹案件二审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7)浙刑二终字第40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建红,笔名“力虹”,男,1958年3月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学文化,无业,住宁波市江东区宁舟一村5幢7号604室。因从事反革命宣传煽动违法行为,于1989年8月被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建强,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7)甬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张建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张建红因其担任总编辑的“爱琴海”网站被依法关闭以及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等事由,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心怀不满。2006年5月至9月间,张建红使用IBM笔记本电脑,以“力虹”为笔名撰写了110余篇文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民主中国”、“民主论坛”、“观察”、“大纪元”、“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圣火”、“博讯”等境外中文互联网站上发表,并接受稿费。在《自由大悲咒》、《评欧美对华立场与政策的转变》、《中国民主化,不靠美国靠谁?》等60余篇文章中,大肆诽谤和诋毁我国国家政权是“整个人类不共戴天的死敌”、“中共极权暴政、非法政权”、“后极权主义政权”、“反自由、反天赋人权的顽固本质”、“一个全面残害人权的法西斯式的独裁政府、一个嗜血成瘾、永不悔改的刽子手、一个业已犯下、正在犯下比纳粹帝国更加严重、更加骇人听闻的反人类、反文明罪行的政权”,提出必须尽早、尽快结束目前的罪恶统治”、“告别专制恐怖,扭转颠倒乾坤”、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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