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7: 河北博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胡志光的犯罪事实
胡志光,男,30多岁,博野县西街村人。十一年前,其父花钱给胡志光买了个公安局的差事。九九年中共镇压法轮功开始,胡志光当时任国保大队书记员。九年多来,胡志光迫害大法弟子不遗余力,专在非法审讯大法弟子时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无中生有,给大法弟子罗织罪名。博野县有二十多名大法弟子曾被非法劳教,都是他拼凑的所谓“罪证”。他曾多次到大法弟子家中骚扰、抓人、抄家,并打骂大法弟子,做了不少坏事。
2006年7月博野县北杨村乡北邑村大法弟子王佩然脚被扎伤(得法前曾得过糖尿病),胡志光带领5个人闯进她家,见其在床上动不了,不能将人带走,就将她的《转法轮》及部份大法书籍及资料全部劫走,使王佩然从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于2006年8月20日含冤离世。
尤其最近半个月来,胡志光更是变本加厉,带领乡镇派出所官员流窜到各地多次绑架、骚扰大法弟子,私闯民宅。6月19日象土匪一样将南小王乡南小王村李杏花劫持到公安局,私设公堂审讯,直到把李杏花迫害得出现脑血栓的症状,才将其释放。
6月24日,胡志光伙同城东乡臭名昭著的刘俊奇(城东乡派出所所长)到大西章村两名大法弟子家妄图绑架她们,一人走脱,一人不在家,未得逞。
又于29日,胡志光流窜到北杨村乡北堤圈村大法弟子朱秀娟家,未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将其绑架,在博野县看守所关押二天后,没通知其家属,就被送至石家庄女子劳教所迫害。当日,胡志光又到城关镇北刘陀村大法弟子王小文家妄图将其劫走,未遂。
6月17日中午12时许,胡志光等四人开车到小店乡东杜村大法弟子卢彦坤家,当时卢彦坤刚从地里收麦回家,礼貌的让其进屋,给他们讲真相。但胡志光以要大法资料为名,想搜卢彦坤家,妄图搜到所谓的“罪证”后将其劫持(卢彦坤曾4次被非法抓捕,被罚款近2万元)。
胡志光见到卢彦坤的MP3想拿走,被卢彦坤抢回来,胡志光又野蛮的将MP3从卢彦坤手中夺走,又打电话叫来5个人,长时间的按住卢彦坤不叫动,不让解手,使卢彦坤将尿都尿到裤子里。下午2时许,胡志光等未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将卢彦坤强行劫走。
卢彦坤的老婆婆哭喊着:“你们不能带走我儿媳妇,我们全凭着俺们儿媳妇活着呢!”胡志光毫无人性,置之不理。并于两天后,在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非法劳教一年,将卢送至石家庄女子劳教所进行迫害。
数日后,卢的母亲听说女儿被劫持走,于28日上午去公安局要人。胡志光当时不在,当胡听说后,为了威胁卢彦坤的家人,第二天就开两辆车带十几个人到南邑村卢彦坤的妹妹卢彦芳家,去了就说:“把你们的材料拿出来。”卢彦芳的丈夫说:“没材料。”恶警问:“要有呢?”其丈夫答:“要有,就拿我试问。”接着卢彦坤的八旬老母哭喊着向胡志光要女儿:“你把我女儿弄到哪去了?你们真是一帮流氓、土匪!”
其中一恶警答道:“我们就是流氓,就是土匪。”围观的乡亲纷纷说:“你们别闹了,这八十岁的人了,又有心脏病,出了事怎么办?”胡志光这才领人走了。走时一恶警说:“你们有事就找胡志光吧,好好请请他。”
当卢彦坤母亲第二次去公安局要人时,胡志光诡计多端,装出一副伪善面孔,问卢彦坤母亲:“你儿子叫什么呀?电话号码是多少?“卢母不知是计,就都告诉了他,随即胡志光给其儿子打了电话,煽动其儿子将老母强行带到自己家,看了起来,并将其姐姐卢彦芳打了一顿,不让去要人。
在近一年的时间内,胡志光曾三番五次到卢彦坤家进行骚扰。2007年春天,卢彦坤回娘家未归,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胡志光带领手下翻墙而入,把屋里的东西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还偷走床铺下的几百元钱。
由于胡志光从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与中共恶党残酷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充当急先锋,又是非法审讯大法弟子,又是罗列大法弟子的“罪证”,整黑材料;又是亲自领人多次抓捕绑架大法弟子,并多次打骂迫害大法弟子,由一个书记员升迁为国保大队的教导员。
多年来大法弟子劝善,胡志光非但不听,还借奥运变本加厉,不计后果的对大法、大法弟子犯罪。在此奉劝胡志光,赶紧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法轮功,不要作中共邪党的陪葬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7/181605.html
2006-09-13: 河北、山东、陕西三名大法学员在迫害中离世
河北博野县王佩然含冤去世
王佩然,女,五十六岁,河北省博野县南邑村人,一九九七年三月份得法。炼功前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并且异常胆小,听不得一点略大一些的声音,非常痛苦,炼功后一切症状消失。九九年七二零后曾多次被抓,多次被罚款。七年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乡派出所从未间断过对她的骚扰。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国保大队恶警胡志光带领5个人又闯入她家,见她在床上不能动(脚被扎伤),人不能带走,随将她的转法轮和部份大法书籍、讲法录音带、炼功带及一些大法资料强行劫走,使她从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于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日含冤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3/137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