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鸡东县刘淑云,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八个月后,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鸡东县法院各诬判四年四个月并罚金五万元。
一、还民众知情权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郑金萍(女,59岁)、王传云、徐树君、刘淑云(鸡东县,女,56岁)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希望更多民众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黑龙江省公安厅仍在执行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九年的迫害,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郑金萍、刘淑云、徐树君、王传云四位法轮功学员。徐树君、王传云老年夫妻于当晚回到家中,而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
二、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将郑金萍、刘淑云构陷到检察院
鸡东县公安局将构陷郑金萍的案卷二次送交到检察院,均被退回,郑金萍的丈夫到鸡东县公安局要人时,国保人员说此案在省里挂号,须省厅决定,如果检察院再退卷,他们只能向省厅汇报。
鸡东县国保警察何文明等人又到王传云、徐树君家骚扰,询问法轮功的条幅来源,并告诉他俩不要外出,开庭时还会来找他们。
三、检察院非法对郑金萍、刘淑云公诉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何文明带领印少铎、张姓两名鸡东县检察院人员,到王传云家,其中一人态度蛮横,不让她说话,让她到另一个房间后对徐树君进行询问,检察院的张姓年轻人带电脑作记录,始终一句话都没说。本案承办人印少铎送达一份类似通知的文书给两位法轮功学员。警察用这办法取证据,不管这两个法轮功学员说什么,都会用来做迫害郑金萍的证据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检察院下达了鸡东检刑诉[2018]3号起诉书。王传云、徐树君因超过法定年龄被取保候审,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公诉。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鸡东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鸡东法院。为阻止检察院官员继续犯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到鸡东县检察院找到办案人印少铎劝善,把事先准备好的劝善信递交给他,印少铎非常恼怒要报警,并催促家属等人离开。
四、鸡东县法院拒绝辩护、不通知家人、不让旁听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郑金萍丈夫到鸡东县检察院申请做郑金萍辩护人,被本案件负责人、刑庭副庭长盖秋海(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即回绝。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郑金萍的丈夫到鸡东法院,向鸡东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郭继品递交了郑金萍的辩护委托书和相关材料,郭继品随后给负责本案的刑庭人员打电话,刑庭人员电话里说不允许家属做辩护,准备近期开庭。当家属提出不允许家属做辩护人是否有法律规定,郭继品闭口不答。家属提出开庭时来旁听,郭继品答复不开庭和不允许旁听。问为什么?他说法轮功案子都是这么办的。家属提出让百姓知道法轮功真相也算不上违法犯罪,郭继品说他们做这个工作也没办法,这些都知道。家属说你是善良的人,这事将来一定平反,给自己留条后路啊。郭继品称室内有监控录像,自己知道了,截住家属不要再说下去。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下午,郑金萍家属到鸡东县法院找到副院长郭继品和刑庭副庭长盖秋海。他们说本案已开庭审理,最近几天就研究出结果。郑金萍已提出上诉,家属要求做她的辩护人,他们说不可能,家属提出给予轻判,他们说会考虑。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鸡东县法院下达了(2018)黑0321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郑金萍、刘淑云各四年四个月并各敲诈五万元。
郑金萍在被劫持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之前体检时,发现胸部有照影,血压一直不稳,中共邪党不顾人身安危,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早三点,将郑金萍、刘淑云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关押在九监区(集训监区),后转到十一监区,五月三十一日郑金萍家属在黑龙江女子监狱见到了郑金萍,她身体状况很不好。
五、公、检、法对给郑金萍的诬判也给其家庭带来了伤害
郑金萍被绑架前,在家照料年迈的老父亲及八十八岁患病的婆婆,老父亲得知女儿被绑架后,思女心切,着急上火,突发急病,三天后不幸离世,留下高龄的婆婆无人照料。
六、劝告相关公检法人员停止迫害、维护善良
自古以来有一个天理,那就是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有报。积极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及当今迫害法轮功的官员们纷纷落马,无不彰显这一天理。远的不说,在我们鸡西地区有很多因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到恶报,近期的密山政法委610的头目于晓峰就是其中之一,于晓峰曾说过我就不相信有报应,不管他信也好不信也好,但是天理是存在的,于晓峰看似突发脑出血死亡,岂知冥冥之中天理在惩罚他的结果,还有某分局的国保大队长积极迫害法轮功得以升迁,因而得恶疾在痛苦中煎熬着,事例众多不一一列举。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绑架、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政法委及各级官员,都是以执行上级的命令为借口积极卖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面临正义法庭终身追责时,面对未来法庭对你的正义审判时,你如何去面对?你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你说是上边让我这样判,你觉得这个理由能保护得了你吗?作为法官理应懂得依法办案,为什么拿上级命令来判案呢?你怎么回答呢?这时候你要上级来给你担责吗?恐怕他逃避都来不及,这些明显的道理作为公检法人员应该十分清楚和明白。
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中共一贯是卸磨杀驴,而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陪葬。希望鸡西地区每个至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立即悔改,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为了你们自己生命的未来,请了解法轮大法真相,请选择自救!——停止迫害,立即释放被你们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吧!将功抵过才能有一个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6/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370672.html
2006-09-09: 黑龙江鸡东县大法弟子刘淑云遭县国保大队绑架迫害
2006年9月5日早8点,黑龙江鸡东县国保大队六名恶警突然堵住新华乡饲料经销店大法弟子刘淑云家的三个大门,非法闯入屋内将正在工作的刘淑云绑架抓走。全新华乡人都知道刘淑云是个好人,刘淑云的绑架抓走引起当地人的内心关注。当天家人去县城看她时发现她左脸被打得肿起,到晚上约六七点钟县国保大队三、四人装着商人打扮(便衣)开着黑色的轿车(表面上不是国安车,用来迷惑老百姓的,老百都知道国保大队这些人不做好事专做抓好人的勾当),是来做家人工作的,说是刘淑云“不配合”,让其配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9/137426.html
2006-09-07: 鸡东县原新华乡大法弟子刘淑云现遭县国保大队绑架迫害
2006年9月5日早8点,黑龙江鸡东县国保大队六名恶警突然围住新华乡饲料经销店大法弟子刘淑云家的三个大门,非法闯入屋内将正在工作的刘淑云绑架抓走。
全新华乡都知道刘淑云是个好人,刘淑云的绑架抓走引起当地人的内心关注,当天家人去县城看她时发现她左脸被打得肿起,到晚上约六七点钟县国保大队三、四人装着商人打扮(便衣)开着黑色的轿车(表面上不是国安车,用来迷惑老百姓的,老百都知道国保大队这些人不做好事专做抓好人的勾当),是来做家人工作的说是刘淑云不配合让其配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7/137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