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5: 2001年10月节假日期间,白庙劳教所三队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权培军、张某、许某因在活动室打坐炼功,在随后的8号、9号,便遭到了一个个“过堂”的残害(已超出了一般的体罚概念)。在三队教导员何湘龙的指挥并亲自参与下,暴徒们首先将他们加上手铐或者用绳索把手捆在背后(除了许多队长参与外,又动用了数名劳教人员),然后对他们进行拳打脚踢,用四、五支电棍砸,用高压电警棍长时间(大都在半小时以上)电击他们的头部、颈椎、耳根部、面部、嘴唇和身体其他部位,更有甚者,有一名队长电击法轮功学员的阴部,以上行为充分暴露了邪恶警察的本性和低级下流的流氓本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5/61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