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7: 新疆乌鲁木齐大法学员付仙芝被非法劳教
新疆乌鲁木齐大法学员付仙芝,女,32岁,是新疆天信集团物流公司一名职工,于2006年6月19日被头屯河区公安分局在单位绑架拘留,后被市劳教委以恶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四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判劳动教养1年9个月。其家人不服判决提起行政复议,后向沙依巴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其家人在法庭辩论中要求被告市劳教委对公安机关非法搜查公民住处、劳教处罚适用条款、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违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市劳教审批委员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等问题作出明确解释。但被告没有作出解释或避而不答。
邪党法院没敢公开宣判,事后仍然维持迫害决定。其家人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下已经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通知4月18日北京时间10:30分开庭审理。同时其家人还通过寄信和上访等形式广泛向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府、人大、信访等部门进行控告,揭露市公安和劳教机关的违法迫害行为,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法律监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7/152890.html
2006-09-17: 新疆乌鲁木齐大法学员付仙芝被非法劳教
新疆乌鲁木齐大法学员付仙芝,在炼法轮功后,身体明显改善,在单位也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给单位几个同事介绍法轮功后,没想到被人举报。6月19日被头屯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市劳教委员会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4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做出劳动教养1年9个月的决定。其家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新疆公安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公安机关非法劳教的裁决。同时向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新闻媒体等部门、领导控告公安机关不依法办事,乱执法,迫害百姓的事实。
希望大法弟子能协助铲除、解体另外空间的邪恶,彻底结束邪恶的非法劳教。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7/138027.html
2006-08-17: 乌鲁木齐大法弟子付仙芝被非法劳教
新疆乌鲁木齐大法弟子付仙芝,女,32岁,在单位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人举报,于2006年6月19日被乌鲁木齐头屯公安分局绑架,后非法劳教,现被关押在乌鲁木齐女子劳教队。望有知情者能详细报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17/135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