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4: 山东招远几位大法弟子被迫害事例
我叫陈建华,女,今年43周岁,初中文化。从前我性格暴躁,争强好胜,并且患有疾病,如:腰肌劳损、腿膝盖关节炎、神经衰弱、胃病等。1997年12月幸得大法,通过学法,我明白了真正做人的目的和生病的根本原因。我事事按照“真、善、忍”标准去做,善待他人,使家人从此和睦邻居交好。我修炼不到一个星期,身上的病不治痊愈,至今未吃一粒药。
1999年7月20日,江××为了自己的私心和权利,违背中国宪法,成立了臭名昭著的610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为了向政府反映我炼功受益的真实情况,99年11月16日,我进京上访。到天安门广场被恶警强行拖上警车,在车上和警察讲真相并告诉赵金华被活活打死的事情。怎料遭到北京恶警用手机壳朝我的脸左右开弓打了一顿。然后被送到招远驻京办,在那许华科长(女)给我搜身和翻包,晚上戴上手铐两个人连在一起坐在地上一夜。第二天被送回宋家镇派出所非法关押了5天,不给饭吃,逼迫家人交300元,才放回家。
99年元旦我与其他功友到北京上访,恶警在江××的操纵下对我们法轮功学员的申诉不闻不问,也不给我们讲话的机会,我被抓回招远稽查大队。宋家镇政府书记王为周为首的6人开着大头车去领我们时,一见面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雪地上,坐了大约半小时后,又强行叫我脱下棉外衣和头巾,用铁丝把我和几个功友捆在车斗外(没有盖)。
拉回宋家镇派出所时,已是傍晚,刚下车早已有一伙人等候在政府派出所院内,特别是宅科村原书记张志浩破口大骂,其中副镇长郭长春,派出所所长在场,其余都不认识,他们逼迫我们坐到雪地上大约一小时,又把我们带进早已准备好的一间无门无窗,又脏又暗地上结了冰的房子里,让我们坐在冰地上,把腿伸直,稍一动就招来一阵脚踢。恶警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让我放弃修炼,晚上又把我叫到派出所的一间房子里,镇长杨少亮(现已遭恶报死了)为首的七、八个人,在我刚一进门时其中一个就对我劈头盖脸的打,用脚踢,直到我爬不起来了还是不停的打。大约打了半小时左右才罢休。之后又让我坐回冰地,晚上坐化了再换个地方坐,坐了大约 12个小时之久。第二天上午把我又铐在二楼暖气片上(没有送暖气)一天一夜。因为长时间的冻、饿和打,12月29日我的脚肿的穿不上鞋,只好穿我弟弟的鞋,路都不能走,疼痛难忍。但是恶警和政府仍然不放人,又逼迫家人交400元钱,并强迫盖手印,才放人回家。
2000年四月初八,招远市公安局、镇派出所一伙人,把我从功友家非法抓到宋家镇派出所,在院子外日晒一整天,后他们又非法把我送到了招远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后又逼迫家人交了150元钱,才放回家。
2000 年6月份,我和功友再次到北京打横幅“法轮大法好”,被镇派出所拉回,卢吉江,刘浩波,栾浩朋等6、7个人,穷凶极恶地对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用手摇电话(把线缠中指上)边摇边过,后身用胶皮棒打了大约30多分钟,打的我臀部和腿根部位都黑紫色、头晕、呕吐恶心、坐立困难,只好每天趴在地上。晚上让蚊子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
我在镇派出所被关了7天后,又被非法送往招远市看守所拘留了30天。后被宋家派出所关了7天,又把我非法送往招远看守所拘留。对于这种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我们进行了十天的绝食抗议。在绝食期间,我遭受三、四个人强行灌食的折磨,他们把塑料管从鼻子插入胃中,我疼痛难忍,恶心呕吐,肚子发胀。经过功友的丈夫多次到招远市领导评理要人,最后我丈夫把我接回家。当时我身体面黄肌瘦走路都很困难。
每次在看守所都得干活,分任务如:缝布娃娃等玩具,有时甚至干到深夜12点钟不让睡觉,早晨早起。
不论江××及610一伙邪恶怎样迫害,七年来始终改变不了我修炼的决心,我要坚持不懈地告诉所有善良的人们,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善恶必报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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