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4: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非法维持原判
2015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等被绑架,同年8月29日在奎屯市看守所不公开审理,同年9月20几号,奎屯市法院作出一审冤判,判决卜海燕五年、李新仁四年、买玉龙四年,三人均已上诉。
2016年3月底,该案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6月下旬非法开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三人与律师都向承办人提出开庭审理,但二审未开庭审理,2016年11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478.html
2016-0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诬陷案于2016年2月底从伊梨州分院发回重审,奎屯市法院定于4月22号上午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0/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6873.html
2015-08-27: 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 国保阻律师探视
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夫妇及买玉龙等人是于2015年3月9日被奎屯市国保警察绑架的。几个月以来,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一直极力阻挠辩护律师探视三位法轮功学员。
8月4日,律师得知要开庭,再次赶来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可是看守所仍然让律师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奎屯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结果国保大队还是不让会见。
一个国保大队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昭然若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7/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国保阻律师探视-314772.html
2015-08-13: 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 阻止律师会见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新疆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等。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请了律师,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在没有国保参与的情况下,很顺利的会见了他。但到五月二十八日,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当事人时,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后,才见到当事人,但会见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之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准备,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国保大队却剥夺律师的会见权。详情见明慧报道:《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对此,七月一日,律师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没有任何答复。
八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得知案卷已转到奎屯市法院,从内地赶来看案卷,法院通知本月二十号上午开庭,律师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可是奎屯市看守所还是不让会见,让到市司法局备案,律师去司法局后,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答复暂时不能会见,律师问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为什么还要经过国保大队的批准,难道开庭前就不让律师会见吗?
最后国保大队给出的答复是八月十九号来会见。也就是说开庭头一天才允许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该案从五月二十八日律师要求会见到八月四日,整整过去了六十七天,作为执法部门的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却肆意践踏法律,个人利欲膨胀,将权力至于法律之上。如此这般,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如何去维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3/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阻止律师会见-314043.html
2015-07-10: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遭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五月二十八号下午,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奎屯市看守所却不让见,卜海燕的律师王全璋对所长杨向斌说:“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都已经会见了,这是一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不让我们会见?按照刑事诉讼法,你们没有权利剥夺律师的会见权。”
杨气急败坏的说“我们就是不让会见,你们等着,等到八点我们下班,你们走人,明天再来等到八点……”。最后,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投诉,在他们的协调下,让律师第二天上午十一点来会见。当时,卜海燕的律师和买玉龙的律师就把所长杨向斌的电话及违法所为发到微博及微信上。
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律师按时来后,看守所还是故意刁难,先是大门站岗的武警要求律师将律师证放在门岗处,才让律师进去,里面看守所干警登记又必须要律师证,可门岗不给,为此耽误到十二点半。后来律师会见时,卜海燕请了两个不同所的律师,看守所干警说两个律师不是一个所的,只能一个一个会见。律师问他,开庭时这两个律师能不能一起为卜辩护?干警无话可说,就毫无道理地说:“我们管不了那么多,只管现在。”律师无奈,只好一个一个会见。
六月十五号,卜海燕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看守所不让会见,拿出一份通知,其内容为会见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律师,要求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没有落款和公章,律师问驻所检察官,半个月前我们几个律师来都会见了,为什么这次又不让会见?其口头答复,国保大队有内部文件,律师必须去司法局备案。律师被迫去司法局备案,等了几个小时也不给答复,经询问才知道备案要经过市司法局、政法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最后未能会见成。
六月十八号左右,迫害卜海燕他们的所谓“案子”已转到检察院,进入起诉阶段,六月三十日下午,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三个律师从内地赶来阅卷、会见他们,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看守所仍然不让会见,说是有内部文件。律师要求看文件,看守所也不予出示,要求律师去奎屯市司法局备案,还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律师就去找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沟通阅卷和会见之事,赵答应律师第二天上午阅卷。第二天律师去了,又不让阅卷。会见的事,检察院不管,让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律师去司法局备案,司法局根本没有人接待。
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奎屯看守所肆意践踏法律,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律师已经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0/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312179.html
2006-08-02: 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对我刑讯逼供后非法劳教
我在这里把自己遭受的迫害写出来,让大家看清楚,那些奎屯市公安局恶警是如何在中共的邪党文化的灌输毒害下,谩骂毒打我这年近六旬的老人的。
我叫买玉龙,1947年5月1日出生,是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乌西车辆段退休干部,住所地新疆奎屯市火车站东家属区康乐园28幢2单元16号,1996年得大法修炼法轮功。
2001年5月15日,我因修炼法轮功,被新疆奎屯市公安局恶警非法劳动教养两年。2005年10月2日,我再次被新疆奎屯市公安局恶警刑事拘留,严刑逼供,非法劳动教养一年,现被关押在新疆昌吉劳教所五大队。
2005年9月2日,我在火车上被公安恶警非法搜查出随身携带的《洪吟》并遭拘捕。9月30日,奎屯市公安局恶警再次从我的住所非法搜查出经文,现金等物品。恶警以“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为名非法传讯我。
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某一進审讯室,就大骂我是“卖国贼”、“叛国分子”、“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并下流无耻的口吐脏话“×你妈”、“老牲口”等等。刘某还气急败坏的用巴掌左右开弓打我的脸。我说:“你是人民警察,不文明执法,为甚么打人骂人?我犯了甚么罪?”刘某听后,更加恼怒,打的更凶,拳打脚踢,说:“对你这个卖国贼讲甚么文明,打死都是应该的。”刘某越打越狠,用双手把我提起来狠狠的摔在沙发上。
我的腰部碰在了沙发硬骨架上,受了伤,疼得不能动弹。刘某对我又踢又打,又打我耳光,我的左耳听力至今还未完全恢复。刘某边打边骂:“叫你老牲口尝一尝人民警察的厉害,不老实交待,老子叫你站着進来,躺着出去,不相信收拾不了你。”刘某打了很长时间,累的满头大汗,打不动了。同来的恶警李建民说:“不必打这个牲口生气,慢慢收拾他。”李恶警叫我站起来,我腰疼站不起来,刘某骂我装死狗,李恶警将我提起来。我勉强靠墙站立。刘某又将我反铐站立近1小时。晚上,刘某将我铐在派出所,直到9月30日早晨10点钟,才解开手铐。
9月30日17时许,恶警李建民开始审问我。我否认恶警捏造的事实。李恶警拿起一张写着几个字的纸,恶狠狠的说:“别人都承认了,你狗×的老牲口还不交待,老子叫你吃不了兜着走。”李恶警打了我十几个耳光,还用拳头打我头部、胸部,额头被打掉了一块皮。李恶警边打边骂:“你不说,把你臭嘴撕烂。”他用手指抓住我的嘴猛撕,抓出几道血口子。我的脸被打肿,脑袋麻木、昏沉。我说:“你要刑讯逼供。”李恶警气疯了,又恶狠狠的打我,并说:“老子今天就要严刑逼供,你有就得说,没有的也得给老子说有,不是严刑,你老牲口是不说实话的,不信制服不了你。制服不了你老子就不是人。”恶警李建民将手铐带在我左手腕,用力捏。他一手将我手臂往上推,另一手拿着手铐往上提。恶警范某将我右臂从右肩上狠按。我疼痛难忍,拼命挣扎。
我挣开后,就向门外跑,因头被打昏,方向不清,碰到了墙上。李恶警说:“狗×的老牲口想自杀,老子就帮你。”他抓着我的头发往墙上狠撞了七八下。因声音太大,怕被外面听到,他又揪着我的头发,将我拉到另一面墙上猛撞几下,我被撞得昏迷过去。
一会儿,我在昏迷中听到李恶警说:“老狗×的装死,再给他上铐,上残废了也要给他上。”李、范两恶警又给我上大背铐。本来昏迷的我,在巨疼中醒来,大声呼救。刘某等恶警害怕恶行暴露,就给我解开手铐。我的手腕一会儿就肿胀起来。大约到晚上8点,恶警叫来我单位干部将我领回。
2005年11月17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恶警报到邪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我作出伊州劳审字[2005]第25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以我“解除劳动教养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为名,非法决定对我劳动教养一年,从2005年10月2日起至2006年10月1日止。
我早已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回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134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