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3: 湘潭市大法学员永赛梅被秘密判刑四年
法轮功学员永赛梅,六十二岁,家住湘潭市保环二街四楼。二零零七年五月中旬在砂子岭讲真相被邪恶绑架,随即抄家,邪恶秘密将其判刑四年。
永赛梅曾多次雨湖公安分局湘潭市六一零非法洗脑关押、拘留、劳教。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八点十几个人冲入了客厅。把她从四楼拖到一楼,弄得她遍体是伤,衣服被撕破了恶人把她绑架到湘潭五家花园洗脑班。二零零一年过年前夕怕法轮功上访从家中绑架到拘留所,二零零一年三月关押在白马垅劳教劳教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3/159430.html
2006-10-04: 湘潭市国保大队伙同610绑架大法弟子
湖南湘潭国保大队雨湖公安分局岳塘等公安分局伙同六一零,今年二月至九月绑架、抄家、送洗脑班的大法弟子至少有十五人。
新华书店大法弟子彭晓红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被雨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欺骗到上班的营业室绑架,还抄了她的家,吓唬彭小红年迈的父亲不知情。又把一个无辜的修电视机的唐国光和一名刘姓退休教师的家也抄了。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雨湖公安分局国保伙同六一零去了十几个牛高马大的人,把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大法弟子永赛梅从四楼拖到一楼,强行送洗脑班。被强行绑架去洗脑班的还有张燕军。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十几个便衣闯入了一个姓欧阳的家,人人动手翻箱倒柜,到处乱翻,如同土匪。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上午十一点,有七、八个便衣警察守到退休老师覃三凤的家门口,等她买菜接孙女回来后,恶人進屋到处翻,抄走了大法书,跟流氓一样,一派胡来。
邪恶的岳塘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配合共产邪灵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同时抄了大法弟子邓长庚,何云波家,他们去了十几个人,恶警察爬上何家的二楼,打烂他家的窗户玻璃,不顾“人民警察”的身份钻進去抄家。还配合六一零把大法学员陶淑媛、刘桂、廖××、河口大法弟子罗雪梅送進五家花园洗脑,强迫“转化”,威胁他们不转化就和肖志强一样,送到监狱去。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大法弟子胡德丛,下班回家,被湘纺建村派出所张国政等四名恶警绑架抄家。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湘潭县国安支队易俗河镇派出所突然出了十几个人到大法弟子刘和清家,到家里东找西翻,犹如一群土匪,不由分说把刘和清绑架上警车,送到湘潭市精神病院脚被铐子铐上,强行打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一个好端端的人被中共豢养的流氓打手当成了精神病人迫害。后来医生发现其精神正常,但要等中共恶党的“两会”过了才放回。
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湘潭雨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有□帅利,湘潭县国安支队易俗河派出所有陈一新、卢谷、赵建祥。
建议大法弟子收集恶人名字曝光邪恶,救度世人。在此正告湘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雨湖,岳塘等公安分局的所有警察,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彭晓红,肖志强,凌加,邓烨,刘春泉,王庆生,梁新安,罗应平,杨实怡,彭世清,小马,莫利纯。现在全国已掀起退党大潮,一千四百万人退出中共(党、团、队),共产党的末日已近,望你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好好想一想了,不要充当邪恶的陪葬品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5/139446.html
2006-06-24: 湖南湘潭610劫持迫害永赛梅的经过
法轮功学员永赛梅,62岁,家住湘潭市保环二街四楼。2006年5月18日上午8点多,永赛梅听见有人敲门,以为是熟人来了,就把门打开,结果進来的是社区常主任和一社区干部,两人一看永赛梅在家,马上打手机与610联系,不一会就开来了一辆车,载着十几个牛高马大的男人,三个坐在车里,十多个冲入了客厅。
永赛梅盘腿打坐发正念。这时有四个男人拖她,怎么也拖不动,就十几个人一起上,拖的拖,拉的拉,把她从四楼拖到一楼,弄得她遍体是伤,衣服被撕破了。永赛梅一直高喊“法轮大法好”。恶人把她绑架到湘潭五家花园洗脑班。
五家花园是湘潭市610办公室,其实就是洗脑班,那里关的都是大法弟子,永赛梅和湘潭电机厂一个大法学员被关在一个房间里,有两个女看守看着她们,体检后,说她的血压很高。
永赛梅身上被拖的青一块,肿一块,一身都疼,她就发正念,把自己身上的一切伤痛、一切痛苦全部转移到迫害她的邪恶身上去。二天后,她全身就好了。
一个姓王的主任说,到这里来的人都要写保证才能出去,还要录像。永赛梅说:“我只能向师父保证怎么修,对其它任何人都不能写什么保证,更不能录像。你要我看邪恶的转化录像,我就把眼睛闭着,把耳朵塞着。”
社区主任提着水果来看她,永赛梅说:“我不要你的水果,你带回吧,就是你打手机要610来抓我的。”
永赛梅一切都不配合邪恶。在这期间她儿子隔一天去看她一次,坚持要610放人。
在永赛梅被绑架的第12天,社区主任把永赛梅接回送到她儿媳家。永赛梅堂堂正正闯出了洗脑班。
湘潭610至今还在干着坏事,迫害好人,绑架迫害大法弟子,天理不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6/24/131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