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辉(王剑辉) |
2016-06-12: 唐山法轮功学员家庭遭受的打击和株连
唐山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4)
四、对家庭的迫害
一人无辜遭受迫害,对于整个家庭都是沉重的打击和灾难。对于年幼的孩子,成为一生都难以磨灭的梦魇;对于年迈的父母,恐怕身心再难承受这巨大的打击,很多人一病不起、含恨离世;而对于最至亲挚爱的妻子(或丈夫),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和压力也最大的。更有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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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唐山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道早间新闻节目主持人、一级播音员王建辉,二零零二年底非法劳教到期,又被关押在唐山广播电视塔下,由专人看守长达一年之久。为迫使王建辉放弃大法,不法人员对他在方方面面施加压力,甚至破坏其家庭。其爱人单位(唐山路北区政府)的一个书记施压企图迫使其爱人与王建辉离婚,而且示意离婚就可以提干,还无耻的说:“等着吃你的喜糖了(指离婚后再婚)。”此外,王建辉的小舅子当兵的权利也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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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2/唐山法轮功学员家庭遭受的打击和株连-329713.html
2009-06-01: 唐山王建辉已回家
唐山大法弟子王建辉在同修的正念加持下已安全回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202003.html
2009-05-31: 唐山大法弟子王建辉被北京恶警绑架
2009年5月30日得到消息,唐山大法弟子王建辉出差去北京,在住旅馆时被要求交身份证登记住宿。大概是由于身份证上的芯片记录有大法弟子的个人信息,王建辉随后被北京恶警绑架。望看到此消息的同修正念加持同修,请知情同修提供更详细的情况。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1/201934.html
2008-07-26: 曝光唐山国保大队队长陈红恶行
2006年4月13日,唐山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李庆山等伙同唐山路北区国保大队队长陈红(音)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王建辉送往石家庄劳教所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7/26/182836.html
2006-11-23: 唐山市广播电视局企图非法开除大法弟子王剑辉
大法弟子王剑辉在今年三月份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单位非法送到石家庄劳教所关押迫害。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恶人因迫害大法弟子心虚,至今不敢和王剑辉的家人见面。近期又传出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恶人李庆山欲对大法弟子王剑辉非法开除。
在明白真相的众生越来越多情况下,很多人都对大法弟子被迫害表示同情。恶党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越来越难以维系,这是恶党喉舌部门在恶党解体前的疯狂表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3/143040.html
2006-06-04: 唐山广播电视局王建辉被绑架到石家庄劳教所
原唐山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道(原称唐山经济电台)早间新闻节目主持人、一级播音员王建辉,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为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美好,先后在单位、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被非法关押、遭“杀绳”等酷刑折磨。
2004年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王建辉从劳教所回来后被安排在唐山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道办公室上班,不让再从事记者工作。2006年3月14日晚,王建辉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河北理工学院保卫处恶人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单位。3月15日下午又被绑架到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非法刑拘一个月。
在王建辉被绑架关押期间,其父母走遍了唐山市的司法机关到处去寻找儿子的下落,因为唐山广播电视局一直不告诉我们建辉在哪里,是死是活,也不让我们進他们单位大门。因为王建辉上次被单位绑架到石家庄,险些被打毒针,王建辉父母非常担心儿子的安危。
2006-05-28: 从唐山新闻媒体人王建辉遭迫害诉真相
唐山父老乡亲们,经历过唐山大地震的人应该理解,几十万的生命可以在天灾中瞬间消亡,天的力量之大是人无法抗衡的。敬天知命是我华夏儿女几千年的传承,而西方无神马列在白人的世界早已被消除殆尽,却数十年在我华夏大地泛滥成灾,甚至被中共恶党供奉为“祖先”,使华夏儿女为其所伤、所毒、所困。
一九九二年,法轮大法的“真善忍”,如一股清流在中华大地传出,使上亿人身心受益。然恶党出于私利,于九九年大打出手,大肆诬蔑、疯狂迫害法轮大法,狂妄叫嚣在三个月内铲除。然邪不胜正,到如今,公元二○○六年,法轮功已经洪传至世界80多个国家。今年5.13世界法轮大法日,虽然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仍然在遭受恶党的残酷迫害,但他们向法轮功创始人发出的贺卡贺信就多达数千份。
在此历史背景之下,原为唐山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道(原称唐山经济电台)早间新闻节目主持人、一级播音员,法轮功学员王建辉,为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真善忍”的美好,历经魔难,至今仍在非法关押中。
王建辉于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准则。通过修炼大法,困扰他的咽炎好了,原来很有个性的脾气也随和了许多,家里也很和睦。有一次,他母亲从市场回来,发现商贩多找给她10元钱,王建辉知道后,嘱咐他母亲一定给人家送回去,要为人家着想。
在对大法的迫害开始后,王建辉为大法鸣冤,被不法人员绑架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2000年底,他去北京上访说明真相回来后,先在单位被非法手铐铐着关押,后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当时二所在丰南看守所院内)四号监室。在看守所里,王建辉继续和其他大法弟子学法、炼功,抵制迫害。后被转至12号监室,王建辉绝食29天,被多次强制灌食折磨。
王建辉2000年底第一次被迫害时,主要迫害责任人是:前任局长孙士纪,现任唐山市文化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熊国祥,现任副局长。
在2001年7、8月份间,唐山广播电视局前任局长孙士纪(现任文化局局长)与当时的唐山经济电台台长赵锡臣(退休,现担任国际广播电台唐山记者站站长,非正式编制的业余职业),伙同610办公室,在王建辉被超期羁押数月后,把他劫持到臭名昭着的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继续关押迫害。当时正处在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高峰期,不法人员不断成立所谓“攻坚组”,动用所有刑具和所有暴力手段及强制灌输歪理邪说,逼迫大法修炼者放弃修炼。很多大法弟子被电棍电、杀绳、吊打、群殴、绷床、不许睡觉等,王建辉也遭到被多人带到水房群殴,双肩被“杀绳”(用绳子捆四肢,“杀”進肉里,旁边有用秒表记时的,超过五分钟气血不通一般就会坏死)。王建辉双肩被杀绳时勒出的痕迹近一年才慢慢消失。
王建辉还遭到了用电棒电,不许睡觉等折磨。后来王建辉被从六队一進班转关押到三队迫害。当时荷花坑劳教所共六个大队,其中六队主抓“一進班”,所有大法弟子入所都要过一進班。当时六队的大队长是李卫平,教导员是高永敬(此恶警后来被调到所部继续主管迫害法轮功),还有恶警王玉林,后来王瑛、李晓忠也调入六队,这些恶警都对大法弟子极尽迫害之能事,罪恶累累。而三队在当时主要关押从一進班出去的大法弟子,强制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和不断逼他们表态、听看诽谤大法的材料和录像等。2002年夏天,王建辉又绝食反迫害,被恶警们关入六队小号進行“绷床”的迫害。“绷床”就是将两腿分开绑在床尾,两臂后扬,手腕铐在床头。这是一种极残忍的一种酷刑,不让下床大小便,双臂麻痛难当,因身体长期不能动而出现一些极痛苦的反应,即使不绝食也很难承受。
2002年底,非法劳教到期,王建辉被单位接出,但没让回家。唐山广播电视局开始准备将他送洗脑学校继续迫害,后决定非法将他关押在唐山广播电视塔下(地址在大城山),由专人看守长达一年之久。为了迫使王建辉放弃大法,不法人员对他在方方面面施加压力,甚至破坏其家庭,其爱人单位(唐山路北区政府)的一个书记施压企图迫使其爱人与王建辉离婚,而且示意离婚就可以提干,而且还无耻的说“等着吃你的喜糖了(指离婚后再婚)”。而且这些中共恶党的工具们还龌龊的剥夺了王建辉小舅子当兵的权利。
2003年10月,王建辉的单位不法人员又将其劫持到洗脑班(唐山市纺织大学院内),当时的局长是李庆山,副局长是熊国祥、祝德法。为了抗议无理迫害,王建辉绝食绝水。几天后王建辉的家人就收到通知,他已被送到了石家庄某地洗脑班,洗脑班的恶警曾威胁王建辉说:“你不说不炼,我就给你打几针,你就精神病了,完了我就说你是炼功炼的,再不行我就给你送到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地方,你自己都不知道到哪了。”
2004年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王建辉回来后被安排在唐山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道办公室上班,不让再从事记者工作。
2006年3月14日晚,王建辉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河北理工学院保卫处恶人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单位。3月15日下午又被绑架到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被恶人非法刑拘一个月。其中,唐山市路北区建设路派出所一名姓聂的恶警参与了作恶。
2006年4月13日,唐山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李庆山等伙同唐山路北区国保大队队长陈红(音)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王建辉送往石家庄劳教所迫害。但截至发稿日,王建辉仍被非法关押,情况不明。
在如此迫害下,王建辉对家人们说:迫害法轮功只是中共高层的一两个人挑起的,大部份参与者都不知道真相,就配合着干,多可怜呢!他们也是受害者。我是让他们知道真相,不被欺骗,停止迫害我们,我真是为他们好。
作恶者们,王建辉的善言你们听到了吗?听到了仍在作恶,罪不容赦时,天惩也会到期而至。与王建辉同样是媒体人的王烘冰(唐山电视台主持人),近几年来因参与主持诽谤大法的节目,制造仇恨,美化恶党,为恶党歌功颂德,于2006年正月十五因脑溢血死亡。希望其他受恶党毒害而不信报应的人记住这个教训:参与迫害法轮功,就等于在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啊。
希望大家伸出援手,营救和声援王建辉,帮助他早日恢复人身自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8/128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