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 四川医生曹春强被恶警毒打重伤不治离世
南充市医生曹春强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大法,揭露中共暴行,被恶警绑架毒打致重伤,并劳教迫害,于二零一零年元月四日迫害离世,年仅三十多岁。
曹春强医生,男,是南充市顺庆区搬罾乡八大队十队人。曹春强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四年五月前自己在龙门镇三河口开诊所给人治病为生,后来由于中共邪党人员干扰,其诊所不得不停业,后来在龙门场的蓝君药店给人打工维持一家五口人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早上,曹春强在蓝君药店上班时,被龙门镇派出所所长黄龙君、副所长廖某与高坪区国安大队的田某(女)等一帮恶警强行绑架到派出所,七、八个恶警对他拳打脚踢导致其头、耳和身体受到严重损伤,造成他左耳化脓,听力严重下降,下体被严重打伤。据中共恶警们自己称,绑架的借口是因曹春强炼法轮功并给人《九评共产党》一书。
曹春强被非法关进顺庆看守所,家人到派出所去看人,恶警互相推诿、不告诉人被关在何处。曹春强的腿部和耳部的重伤由于非法关押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中共邪党人员不但不放人,还对曹春强非法劳教一年半后送到绵阳新华男子劳教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直到二零零七年二月(年三十),劳教所才因其身体不行了才放曹春强回家。当时曹春强表现出耳聋,下身衰气,其家人找相关部门,才由相关部门给医院钱让家人把他送去做手术。
手术后不久,曹春强的身体更差,连吃东西都困难,去医院检查为肝癌晚期,医生对家人说活不了多久,家人忍着悲愤没有给他说,只是去找相关部门赔偿。
曹春强于二零一零年元月四日含冤离世,死时全身皮包骨,只有腹部浮肿。除了火化的一切费用外,相关部门赔偿了九万元,家人多次去拿钱还未拿到手。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5/四川医生曹春强被恶警毒打重伤不治离世-237207.html
2006-10-26: 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恶警近期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行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日在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大法弟子徐洪玉因为在所谓的“演讲会”上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立即被四、五个恶警连抬带拖送到附近一值班室中進行殴打、体罚,带头施暴的是警号为5160317的护卫队副队长。半天后,徐洪玉被带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严管队進行隔离,由四、五个劳教人员对其進行长时间的殴打、体罚,有时连站都站不起来,更无法走路,不知道对他的迫害何时才能停止。
二零零六年九月得知,大法弟子“无名”(此名为恶警所取,意为没有名字),是于二零零六年上半年在四川省宜宾地区被抓后被绑架到新华劳教所的。恶警用尽了手段,也无法知道他的名字和来历,在宜宾被恶警关了近一年,后来干脆给他取名叫“无名”。长期来他在新华劳教所一直遭受体罚、殴打、污辱,现在身体状况极差,有时走路都很吃力,脸有时也是浮肿的,受尽了折磨。
大法弟子曹春强,四川省宜宾南充人,三十多岁,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日在南充市被抓后,遭恶警毒打,造成他左耳化脓,听力严重下降,下体被严重打伤,至今仍未痊愈。
四川乐山大法弟子曾志全,四十岁左右,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日在乐山被抓后遭恶警殴打,造成头部严重撞伤,留下永久疤痕。
六十岁左右的四川德阳耐火厂退休职工孟华龙,二零零六年八月,多次被殴打、体罚、侮辱,长期被严管,长时间的折磨使其身上留下多处伤痕,有的是电棍击伤的。恶警对他的体罚造成他的腿部血管变形。他在里面受到了常人难以想像的折磨。
此外,二零零六年六月,听一位曾在四川资阳大堰劳教所呆过的人说:他在几年前亲眼目睹一位法轮功学员在砖厂劳动时,因不屈从一劳教人员逼其放弃法轮功,被暴虐的恶徒一脚踢進熊熊燃烧的烧砖炉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6/141056.html
2006-05-20: 曹春强,男,33岁,家住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八村十组。于2006年3月28日早上8点多在兰君药店,被高坪区龙门镇派出所所长黄龙君、副所长廖某与高坪区国安大队的田某(女)等几人,以到派出所问话被强行戴上手铐、脚镣绑架带走。
在派出所遭到所长黄龙君和警号044717 的恶警毒打。在遭受迫害中,身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家人到派出所去看人,恶警互相推诿、至今不知人被关在何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0/128359.html
2006-05-18: 四川南充大法弟子曹春强被绑架
曹春强,男,33岁,家住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八村十组。于2006年3月28日早上8点多在兰君药店,被高坪区龙门镇派出所所长黄龙君、副所长廖某与高坪区国安大队的田某(女)等几人,以到派出所问话被强行戴上手铐、脚镣绑架带走。在派出所遭到所长黄龙君和警号044717的恶警毒打。在遭受迫害中,身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家人到派出所去看人,恶警互相推诿、至今不知人被关在何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18/128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