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9: 山东招远市王美卿遭受的迫害
山东招远市老年妇女王美卿,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多次遭受迫害。下面是她诉述自己的遭遇。
我叫王美卿,女,今年六十九岁,家住招远市区。一九九七年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前,我有二、三十种病,学法时间不长,一身病很快痊愈。我的世界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法把我变成了一个新人。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对大法进行了铺天盖地的邪恶打压,为了给大法和师父讨个公道,我几次进京上访,几次被邪党绑架,关押在本地派出所。
九九年十月初,我听说本市张星镇法轮功学员赵金华,因不放弃对大法的信仰,被派出所的恶警们活活的打死了,我感到很震惊,不能相信这个事实。于是,我和一个同修一起去了乙同修家,想落实一下此事的真实性。刚到同修家,还没有说几句话,就听到有人敲门,乙同修一开门,呼啦一下闯进来近二十个公安警察,手中拿着五副手铐,还扛着录相机,当时,乙同修家中有她的两个小姑子和她的一个邻居在聊天,恶警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就把我们六人用手铐铐了起来。(有两人被铐在了一起)我们都感到很奇怪,不知为什么被抓。恶警们把我们六人分开塞进了两辆警车,拉到了罗峰派出所,以非法聚会的罪名单独审问我们。
后来我们才知道被抓的原因:因为赵金华被迫害致死的事情传了出去,引起了有关人员的恐惧,所以,几天的功夫,全市有一百多法轮功学员被无辜的抓捕,有俩人被非法劳教三年,有几人被关在派出所四、五十天后,又被拉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我一直被关在罗峰派出所,两个月后才被放回了家。
九九年腊月二十二日,我又去北京上访,被恶警抓了回来关押在罗峰派出所。所长张少志指使恶警们将我们(当时被关押了很多上访被抓的同修)从屋里拉到外面的院子里,故意冻我们,还不断的拳打脚踢我们,直到过完了年才放我们回家了。
回家后,同修们都关心我,经常的有人去我家中看望我。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七日,恶警又去我家骚扰,看到我家有三个同修,就给我们扣上了非法聚会的罪名,恶警用手机叫来了八个警察,抢走了我师父的三个法像,把同修抓走,五个恶警抓我们,一个抓住我的头发、两个抓住我的胳膊、两个抓住我的两腿,抬到了楼下硬塞进了警车里,一个恶警坐在了我的后背上把我拉到了罗峰派出所地下室。
派出所里已非法关押了二十多个被抓的同修,他们都被用手铐铐在院子的车库大铁门上,一铐一天,中午不让吃饭、不让喝水。铐了几天后,派出所又从罗峰办事处叫来了几个男女打手,把被铐的学员们一个一个的拉到屋里,逼问还炼不炼法轮功了,回答炼,几个恶人就一起上,用扫地的大条帚把照着全身狠命的打,有的被打的眼睛肿的睁不开了,有的被打的鼻子不停的流血,有的腿被木棒子打的肿的老高,毛裤都脱不下来了,有的被电棍电的脖子上的皮都电焦了,当时那些同修们被恶人迫害的惨不忍睹。
又过了几天,恶人又出了个坏主意,把所有被关押的同修们,都又赶到了院子里所谓的军训,就是围着大院跑,后面有恶警紧跟监视着,发现有不跑的,就用大木棒子对着腿狠狠的打。连跑三天后,恶警们又把男女老少所有的人都赶到了一个大房间里,吃喝拉撒睡就在一个房间,不准外出,都在一个塑料桶里拉尿,桶满后,再叫两个年轻的同修抬到外面的厕所倒掉。后来同修们都认识到了不能这样消极的忍受,于是集体绝食抗议,期间,同修们陆续被家人要回了家,多数被勒索了钱,有的被勒索了一千元,数量不等,我的女儿借了八百元把我接回了家,后来听同修讲,有的贫困的农村同修,家中交不上钱,被拉走了干农活的牛和拖拉机等物品。
二零零零年的冬天,为了让被毒害的世人明白大法的真相,我和另一个同修用笔写了一些“法轮大法好、还师父清白”等内容的标语出去粘贴,又被梦芝派出所的恶警绑架,晚上关在梦芝派出所先冻了一夜,天快亮时,来了三个恶警,手里拿着胶木棒,走到我跟前,一棒子把我打倒在地,我趴在那里起不来,他们就照着我的屁股使劲的打,直到打够了才住手。一会儿又到另一屋打同修,打够后,就把我们俩拉到了罗峰派出所非法关押,在屋里小便,同修看到我的屁股全部青紫色的,我们被关押了半个月放回了家。
二零零零年腊月二十二日,我和一同修进京上访,去了天安门广场,打出了三米长的大横幅,被一便衣恶警抢走,并将我们非法绑架,拉到了附近一个派出所地下室非法关押。当时抓了很多同修,地下室挤的满满的。我看到一个恶警手里拿着电棍棒,一手抓着天棚上的铁丝网,脚踩着同修们的头,挥舞着棒子拼命的打同修们的头,一会儿,有的同修就被打的头破血流,我一看也太不象话了,我毫不犹豫的用双手死死的抱住恶警的两条腿,用尽全身的力气拽下这个打红眼了的恶人。他落地后使劲挤出了人群,在门口,往警车上拉人,拉一个就打一个,一个也不放过,又有好几个同修的头被这个恶人打破了。
天黑了下来,一辆一辆的警车把同修们分流到了北京郊区的几个县的派出所关押,我和一些同修被拉到了怀柔县,当时雪下的很大,院内全是雪堆,恶警们叫学员们脱下棉衣和鞋子,把衣服都放在雪堆上,赤脚站在冰冷的雪地上,所谓的检查身体大约近三个小时。说是检查身体,实际上是搜刮钱财,搜出的东西和钱都归他们所有。
进了监室后,有几个年轻的同修带领大家炼功,进来两个恶警拿着棒子进门就打,用手打耳光、用同修的鞋跟打同修的脸,当时就有两个年轻女同修的脸和眼都被打肿了,我从未见过这么恐怖的场面,吓的我咧了咧嘴,被其中一恶警发现,他回身啪啪照我的左脸打了几巴掌。当时,我感觉头象被打掉似的,幸亏靠在墙上才没有倒下,恶警这才住手不打了。
第二天,我被本地驻京办事处的人拉走,(因不报名字,检查身体时,身份证被搜走)后通知我单位来人代交了一千元,将我又拉回了本地关押在罗峰派出所非法关押,那天是腊月二十四日。
刚进派出所,恶警孙岩松一见面,就一脚将我踢倒在桌子腿上,因用力过大,当时桌子腿就断了,接着就把我送到了地下室关押。地下室关押了有近十个同修,恶徒要给我们打针,我知道他们不怀好意,就拒绝配合,他们恼羞成怒,一齐上将我按倒在地,一恶警用脚将我的一根左肋骨踢断,他们拖着我走,我刚穿几天的新裤子都被拖碎了。我绝食十天,他们看我面黄肌瘦,怕出现生命危险,才叫我女儿把我领回家。
二零零一年春天,恶党人员办起了邪恶的洗脑班,我单位尹宾瑞积极配合招远市“六一零”,把我单位炼法轮功的学员都骗去了洗脑班转化,我明白了邪恶的险恶用心,为抵制转化,我离家出走了。尹宾瑞配合“六一零”的恶警们,去我女儿工作单位找到我女儿(她不炼功),把她拉到了我单位地质队办公室,二十四小时不让她睡觉,一个星期不让她回家,她丈夫在外地上班,家中只剩下一个九岁的孩子。恶人们逼问我女儿给了我多少钱?叫我去了哪里?并恐吓她:这次找不着我,就叫单位开除她的工作,他们逼着我女儿带路,到所有的亲朋好友家找了个遍,还到大连我儿子的丈母娘家找过,他们到处散布毒害人的谎言,以致后来我去儿子家时,亲家不敢让小孙女见我。我外县的一个朋友的母亲,被去她家找我的恶警们吓的精神失常了,一听到警车叫,就吓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因女儿确实不知道我的下落,找不到我,恶人尹宾瑞不死心,就找了个巫婆花了二十元钱算了一下,巫婆告诉他说我已经死了,女儿听后哭的死去活来。当我听到女儿的处境时,我心里很不好受,无奈我就回家了。恶人见到我后欺骗我说:去洗脑班半个月就叫我回家,结果去住了两个月,最后病的不行了才叫我回家了。
二零零六年开十六大时,我单位尹宾瑞配合“六一零”的六、七个恶警又来我家把我抓到了洗脑班,关押了一夜后,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病态,他们怕我出现生命危险承担责任,第二天就把我送回了家。
二零零八年腊月二十四日,我在街上贴真相不干胶,被蹲坑的恶警抓住拉到了洗脑班,两天后,我身体又出现了血压高、心脏病的状态,他们打电话叫我女儿交了一千元钱,把我拉回了家。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尹宾瑞又领着洗脑班的几个人去我家所谓的回访,被我拒绝,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时间不长灰溜溜的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9/山东招远市王美卿遭受的迫害-245108.html
2007-02-03: 山东省招远市大法弟子王美卿已正念回到了家中
2007年1月30日被邪恶绑架的招远市大法弟子王美卿已在师父的呵护下,在同修们的正念加持下于2月1日正念回家了。山东招远市大法弟子吕玉峰遭绑架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晚上,山东省招远市大法弟子王美卿(女,60多岁)在招远市农行家属楼附近张贴真相资料,被蹲坑的便衣举报,被招远市六一零警察开着警车绑架。一月三十一日晚,大法弟子吕玉峰(女,50多岁)去王美卿的女儿家,一進门,一伙警察在王美卿女儿家,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大法弟子吕玉峰绑架,并非法强制抄了吕玉峰的家。据悉现王美卿、吕玉峰可能被非法关押在招远市邪恶的洗脑班(岭南金矿一座废弃的破楼里)遭受迫害。具体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3/148197.html
2007-02-01: 山东招远市大法弟子王美卿遭绑架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晚上,山东省招远市大法弟子王美卿(女,60多岁)在招远市农行家属楼附近张贴真相资料,被蹲坑的便衣举报,被招远市六一零警察开着警车绑架。具体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148008.html
2006-05-12: 山东省招远市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杨秀英,被招远市610恶警酷刑折磨的死去活来。
李美欣,几次被非法抓捕,被大秦家镇政府、派出所恶人折磨的死去活来。
孙焕美,几次被非法抓捕、折磨,曾被610恶警踢断了腰。
王美庆,被多次非法抓捕、关押、折磨。
杨美云,被610酷刑折磨,劳教三年,被迫害的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病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12/127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