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4: 遭非法判刑迫害 廣西北海曾鳳英控告江澤民
廣西北海市合浦縣廉州鎮曾鳳英女士,從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改變了壞脾氣,放下爭鬥心,身體無病一身輕,家庭也變得和睦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曾鳳英因到北京上訪遭非法關押後,十幾年來遭多次綁架、非法判刑、流離失所,都給她及親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去年九月,曾鳳英女士加入訴江大潮,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以下是曾鳳英女士在控告書中的部份陳述:
一、 為法輪功上訪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我們在合浦人民公園、體育場煉功,被合浦的警察周幼業(已死亡)、陳虎等騷擾、阻止,說上級指示禁止在公開場合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去南寧的廣西區政府反映情況,要求恢復煉功點。可是剛到南寧,就發現南寧的警察追捕、攔路綁架法輪功學員,我盡全力才走脫。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我去北京上訪,結果被合浦警察知道後,給我丈夫施加壓力,要我馬上回家,回家後被合浦「六一零」的警察周幼業、陳虎等非法關進合浦拘留所十五天,並恐嚇不准我去北京,同時給我丈夫的單位施加壓力。我母親近九十歲的人受到很大的驚嚇,吃不好、睡不好。從此我的家人包括孩子丈夫在社會上及單位裏被視為異類人。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我去北京上訪,到北京西站剛下火車,就被警察非法攔截綁架,關進一個不分男女的監倉。(那裏)地面很潮濕,我睡在一個大尿桶旁邊。不許我吃飯,餓了四天,惡警還指使監霸打我的臉,打得頭暈眼花。後我被合蒲「六一零」的警察王德明、陳虎押回合浦,我被非法判了一年半勞教。
二、自己被勞教所迫害 家人也遭株連
在勞教所,我被一個吸毒的人監控著,沒有說話的自由,整天做勞工,勞工任務很重、長期坐小凳幹活,臀部坐爛到結疤。冬天雙腳被凍得失去知覺後腫爛、流黃水、流膿,穿不了鞋襪,只好光著腳,忍著疼痛。因為每天要幹十幾個小時的工,完不成任務不准睡覺,還要忍受著不准上廁所或限制上廁所的痛苦,結果造成了痔瘡的後遺症。對不轉化的學員強行洗腦,不轉化不准見親人,使我九十歲的母親常常以淚洗面,身體每況愈下。
當時我家裏的生意正處在關鍵時刻,我被非法關押後,家裏所有事務、生意的壓力、家務全部落在我丈夫一個人的身上,失去賢內助的支撐,再加上社會的壓力,使他幾乎精神崩潰,病倒吐血,無法管理好生意,使我家的生意嚴重虧損導致破產。我的兩個女兒在學校的費用斷了來源,幸得同學幫助,才能解決生活。
三、警察騷擾無辜家人 本人再被非法關押
從二零零六年年頭開始,我的家人和親戚又再次遭受了連坐式的迫害。南寧市公安局的警察多次到我曾經住過的南寧的親戚家,恐嚇、威脅、騷擾、追查我的去向,還伙同合浦「六一零」的警察到我娘家及我丈夫的老家追捕綁架我,我被迫流離失所。合浦的警察跟蹤我的兒子,到我弟弟家騷擾,給我兒子的單位施加壓力,找不到我,就用待崗威脅我兒子。南寧的警察跟蹤我女兒,多次到單位騷擾我兩個女兒,不准她倆上班,威脅、恐嚇,要我女兒保證不給我任何援助,企圖斷我的經濟來源,把我大女兒從一個大科室調到一個小科室,並取消了她當時準備去進修的機會。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大年三十上午十點鐘,合浦「六一零」警察陳虎、王德明在合浦我臨時的家蹲坑綁架我,用手銬把我銬在合浦「六一零」辦公室,拒絕我上廁所的要求,直到下午,在我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交給南寧市公安分局的警察,把我押到南寧市第一看守所關了一個月。
在關押期間,他們還蒙住我的眼睛,銬著我的雙手,把我押到一個至今我也不知道的地方關了一個星期,不准睡覺,日夜審問,在得不到想要的口供和證據的情況下,叫來四個邪悟者(因遭受殘酷迫害而暫時放棄信仰的人)圍攻我,用判刑恐嚇、威脅我,要我寫四書。
一個星期後,南寧的警察又把我帶到一個不知是甚麼地方,交給合浦「六一零」的警察審了一天,在得不到想要的口供和證據的情況下,就威嚇我說:你以為我們不敢打你嗎?兩腳就把你踢倒在這牆角裏。我說:你們打死我也是這麼說,沒有別的說了。他們又說,把你關到你說為止。我說關一百年也這麼說,他們就把那個恐怖的手銬弄得鐺鐺響在我面前恐嚇我。審到下午五點半,又把我關進看守所。
江澤民對我和家人,以及中國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精神和身體上殘酷迫害,罪不可恕,必須將其繩之以法!
人間正道滄桑。十六年的迫害,多數冤死的大法弟子,多少破碎的家庭,多少因迫害導致的人間慘劇……今天,正義的時刻已經到來,江澤民將很快被推上歷史和良知的審判台!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4/遭非法判刑迫害-廣西北海曾鳳英控告江澤民-324428.html
2006-02-07: 广西北海大法弟子马凤兰,1月中旬在广西东兴被绑架,随即被非法劳教一年;合浦大法弟子曾凤英,长期流离失所,1月29日在合浦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7/120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