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3: 新疆民丰县赵春胜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新疆民丰县水电局职工赵春胜因修炼法轮功,工资被由1200元降到300元。赵春胜脱离单位外出,自谋生路。2005年12月,民丰县公安局、政法委、及水电局个别领导合谋将赵春胜从新疆伊犁州抓回民丰县,非法判刑一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3/117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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