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南通六一零和朱煜琦的罪恶
...这个朱煜琦2003年解教后(劳教所称期满释放回家叫“解教”),并没有停手迫害法轮功弟子,还是经常活动于南通610和方强劳教所之间,那个姓黄的女老师就是他策划来的。象对法轮功学员毛可靖、华健国的迫害就少不了他,他们又被绑架到了无锡监狱迫害。还有对陈剑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5/227959.html
2009-12-24: 江苏省劳教局“教育处”处长唐国防的累累罪行
...唐国防曾给劳教所下达一条秘密的“法律” ,称之为省劳教局给予劳教所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即: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一律延期直至延满一年为止,期满解教。所谓解教,就是交当地610接回继续洗脑迫害。不少本该到期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延期劳教,例如,当时方强劳教所被卡住不放的法轮功学员就有王长华、陈建、耿金华、陈汉昌、陈国亮、花建国、李顷等。法轮功学员陈汉昌因抗议非法延期而绝食,遭到劳教所野蛮灌食时食物灌进肺部,后经抢救十多天才活过来。释放后他被转交到当地610手中,最后在酷刑的继续摧残中含冤离世。...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4/214922.html
2003-12-11: 按照政策规定,只有打架把人打坏了或有极其严重的违纪情况,才能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可在方强和句东劳教所,延期却成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屈服的一种惯用伎俩。从2001年5月份起,省劳教局又给了这两个劳教所一条据说是秘密文件的“法律”(此法律文件据说是保密的,保密的原因是见不得人吧!):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一律延期直至延满一年为止。据此法律,方强劳教所法轮功学员当年6月及之后到期的一律被延期(不管有没有违反所谓的所规所纪):法轮功学员王长华被延期5个月,陈建、耿金华、陈汉昌、陈国亮、花建国、李顷等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延期4个月和3个月。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1/62255.html
2002-01-05: 2000年十月份法轮功学员尤兴根只因为一句话就被季华为首的六个警察用三根电警棍折磨五个多小时,从早晨七点到中午十二点多。电用完了充电后继续电。后来在2001年2月份,尤兴根就他被折磨的事情写信到省委和省劳教局,结果劳教局就派了一位姓陈的科长下来调查,调查中找到法轮功学员陈汉昌、王长华、陆八根等人,这陈科长竟然让那个主使的凶手季华在调查中做旁听,这个姓季的警察在那个陈科长不在的时候还威胁、恐吓这些被调查的学员。这个省劳教局来调查的科长在被调查的法轮功学员就花建国2001年2月份被电一事要求调查时,竟然表示非常无所谓、很正常。后来姓季的警察就担任专门成立作为洗脑基地二大队的教导员。
2001年二月份的一天晚上,三大队组织观看一部诽谤大法的录像,法轮功学员花建国在座位上只是因为眼睛稍微闭了闭,就被三大队的书记于海永在众目睽睽之下从座位上拉起来,一边推搡着,一边殴打着拉到隔壁用刑。三大队的警察周兵一下就骑在花建国身上用电棍折磨,刚开始是一根,后来是四根。电完后,小花就很奇怪地问了一句: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文明管教吗?三大队的高指导员竟然答道:这是文明的产物。第二天,这个于书记竟然不让小花出工,让他留下来就上一天的事情向警察赔礼道歉(标准的强盗逻辑)。哪知再过了一天省里要来人检查,第三天,这个姓周的警察为了避免检查,又就那次事件代表三大队向小花道歉。
延期一般是打架把人打坏了或有极其严重的违纪情况才延期,可在方强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屈服,延期也成了他们对付学员的一个惯用伎俩。2000年十一月份,三大队书记于海永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曹治云放弃信仰,用如下方法给他加期:第一天给他一份恶毒诽谤大法和师父的文章让他抄写,曹不抄,就以他对抗管教为由给他记大过一次;第二天再用同样的方法给他记大过一次,然后宣布曹由于记两次大过而被延期三个月。就这样的加期材料送到省劳教局竟然还被批准了。在2001年7月份三大队教导员李永吉和内勤警察孙黎明用同样的方式给法轮功学员陈国亮加期四个月。法轮功学员花建国被劳教一年,2001年6月26日到期。可是到2001年7月4日才给他加期材料,从2001年6月27日到7月3日是标准的非法拘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