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05: 李春兰:女,33岁,家住大庆市采油八厂4-15-2-202。
99年7月20日因为法轮功上访被大庆市采油八厂送到八厂三矿301队非法关押一周;2000年6月21日因坚持修炼,被康泰公司送到采油八厂农工商车队非法关押一个月。由于拒绝写保证书,被康泰公司强加给一个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每月生活费500元的不合法处分。并强迫家人交一万元的押金。
2001年1月23日寒假期间,康泰公司小学书记强迫我在学校值班(因家里不允许我回婆婆家过年)。因拒绝写保证书,被单位领导送到高平派出所,继而又被送到大同拘留所非法关押半个月,并强迫家人交400元。期间康泰公司教培中心及小学领导做出决定,暂时不允许上班,由家人看至五月一日。五月九日我到单位要求上班,校长陈俊玲因我不放弃修炼,当即做出决定:(1)不允许上班;(2)扣发生活费。为了生存,我被逼于6月9日外出谋生。7月27日返回家中,7月30日与付校长在单位见面,8月份期间与领导多次协商上班之事,却被告之不写“保证”就开除。而且公司党办主任迟庆宝多次打电话给大同公安局、高平派出所,妄图将我再次送进拘留所继续迫害。11月7日被康泰公司以所谓的“无故旷工”为由将我非法开除。所谓的“开除文件”上还存在多处错误:(1)出生年月:本人69年4月出生,错写成64年4月;(2)离家时间:6月9日写成6月8日;(3)返回时间:7月24日写成8月14日;(4)开除条款:劳动法第十八条写成第十二条。
2000年7月20日被康泰公司领导勒索一万元;2001年2月5日被大庆市大同拘留所所长勒索400元。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