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1: 中国的劳动教养所,本身就是个迫害人权的畸形产物,即使在作为现代化文明大都市的上海,也不减其暴力和残忍的特点。
手铐和警棍是在在押人员有暴力侵害他人的行为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法轮功学员的学法、炼功不带任何暴力和侵害的倾向,而且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可是面对这样的好人,那些恶警使用残忍的手段将学员双手从背后吊起不算,还双脚离地,不让解手,吊着用这样的方法逼供、威胁、逼迫学员保证不炼功、逼写“决裂书”。被用刑者一旦承受不了肉体的巨大痛苦,而作下保证后,精神上是极其痛苦的,被用此刑罚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
郭纯茹(因炼功被吊四天,大便拉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