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5: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的罪恶(四)
恶行:2001年5月,六大队恶警掰扭着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的手指在已准备好的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上强按手印。恶警孙明艳打她的脸,致使她脸变麻、肿。恶警丁彩虹狠命地踹她的下身、大腿、小腿;恶警丁丽娜用电棍电她的脖子。她绝食抗议迫害,恶警指使恶人李苏云、付玉琴等人给她野蛮灌食三天。将她铐在地面的两床杆之间,一个人骑在她的身上按住她的双手,给付玉琴打小针,用小手指般粗的胶皮管从她的鼻孔插进胃里,使她异常痛苦。
最后一天,她的胸腔反应异常,不能说话,高烧39.7度。恶警孙明艳逼她写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用于住院费后,将她送公安医院。一次,恶人李苏云、郭雅菊、修玉香把她弄到水房进行精神摧残。恶人李苏云(部队医生)用拇指和食指掐她的虎口穴位和腋窝处穴位,使她异常痛苦。又将她罚站从8点半到半夜2点。恶警张小辉、朱丹、孙明艳等还用污言秽语侮辱她。因她拒绝带犯人名签,恶警张小辉殴打她,还用电棍电击她。恶人李苏云、修玉香把她捆在一张床上,四肢不能动,用布条勒她的嘴,给她插尿管折磨九天。恶警张涛电击法轮功学员王娟芳、王树娥。恶警将法轮功学员郑宝华二次绑架非法关押。将她关小号折磨40多天。恶人修玉香还用鞋底抽她的脸。恶警孙明艳毒打郑宝华的声音在十几米外都听得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5/111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