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04: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25名于2000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打99米写有“法轮大法好”和18首《洪吟》诗的横幅的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判决。大法弟子们都当庭质问法官,对自己做无罪辩护。可贪赃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纳,将他们分别判了3-10年有期徒刑。
他们是:
7、李晓勇,男,27岁,大学文化,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16号,被判7年。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4/43976.html